舒城縣科學技術局

舒城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舒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5〕8號),設立舒城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最新調整,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方針,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指導全縣科技興農興企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科技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改、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的建議。
(四)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軟科學等研究發展計畫,科技合作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五)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劃、計畫;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程。
(六)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負責歸口管理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效和可持續發展農業科技示範區、科技系統基建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認定、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
(八)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負責科技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指導;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推動科學普及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參與全縣科技幹部管理,負責全縣民營科技機構專業人員和自然科學系列農民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資格評審。
(十)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規範和促進專利許可貿易;組織和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指導並組織專利申報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
(十一)依法調解智慧財產權糾紛和侵權案件;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大科技攻關計畫、重點研究計畫和各類科技發展計畫;協助管理局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辦公自動化、檔案、保密、財務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和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務、機關效能建設、信訪、計生、招商引資等中心工作;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的管理工作;承辦議案、提案、建議及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經費”。
(二)農業與社會發展股
研究擬定全縣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組織協調全縣科技興農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及星火科技密集區、農業科技示範區建設等科技工作;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科技興縣工作;組織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計畫項目的招標、監督和驗收工作;承擔農科教結合工作,負責縣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工業與高新技術發展股
研究擬定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實施火炬計畫項目,審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負責中小型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督工作;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孵化器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四)智慧財產權股
研究和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巨觀政策;指導、協調全縣各行業、跨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指導並組織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專利申報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管理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許可貿易、專利權質押契約;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評審、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自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服務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工作。
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依法調解智慧財產權糾紛和侵權案件;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行政編制8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最新調整

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舒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8 號)和〘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人民政府關於舒城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舒發〔2019〕6 號),經報縣委、縣政府批准,現就縣科學技術局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於職責調整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管理相關職責劃入縣科學技術局。
(二)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關於內設機構調整
(一)隨職責調整,縣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內設機構智慧財產權股。原智慧財產權股承擔的科技成果申報、科學技術獎勵、技術契約認定和科技服務機構、民營科技管理等職責劃入工業與高新技術發展股。
(二)外國專家管理相關職責由縣科學技術局辦公室承擔,辦公室加掛外國專家管理股牌子。
三、關於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調整後,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 7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 4 名。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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