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山西綜改示範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辦法》的通知
晉綜示規發〔2023〕3號
各工作機構,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派駐機構:
現將《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
2023年8月25日
辦法全文
山西綜改示範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創新生態的戰略部署,推進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以下簡稱“山西綜改示範區”)自主創新能力有效提升,對標先進地區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山西綜改示範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新活動和產業發展方向符合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由區各業務主管部門依職能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梯度培育創新型企業
第四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重複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第五條 培育規上工業企業,支持企業通過自主創新做優做強。對新納入山西綜改示範區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簡稱“達規入統”)予以如下獎勵。
(一)首次達規入統的“小升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對首次達規入統後連續兩年在規且逐年工業產值均達到規上工業入庫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達規入統後連續3年在規且逐年工業產值均達到規上工業入庫標準的企業,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新開工(投產)達規入統的工業企業、主導行業由其他行業轉為工業行業的轉規入統企業,視同“小升規”工業企業,享受“小升規”工業企業相關獎勵政策。
第六條 對新納入山西綜改示範區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資質等級以上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七條 打造高能級創新主體,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
對從外省遷入山西綜改示範區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5萬元。
經覆核獲得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八條 對首次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多次獲得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只獎勵一次。
第九條 強化科技金融賦能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山西綜改示範區。
(一)對在主機板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對新落戶山西綜改示範區的省內外上市企業或區內企業通過“借殼上市”,視同區內新上市企業給予獎勵。
(二)區內企業到香港交易所、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倫敦證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場所上市,募集資金淨額達到5000萬元(含)人民幣並將70%及以上募集資金投資山西綜改示範區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三)區內企業完成規範化股份制改造,並進入山西省上市掛牌後備企業資源庫,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三章 支持創新平台基地建設
第十條 支持建立國家級、省級科技研發創新平台。
(一)基礎類創新平台:新獲批建設的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新獲批建設的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套用類創新平台:新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數位化轉型促進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國家級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省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同一企業同級同一類別的創新平台只享受一次獎勵。
第四章 獎勵自主創新成果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形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20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500萬元、200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對新獲得省科技創新傑出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6萬元、3萬元;對新獲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3萬元;對新獲得省企業技術創新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二條 對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第一承擔單位,按照上年度國撥經費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省重大科技專項“揭榜掛帥”項目的第一承擔單位,按照上年度省撥經費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章 提升企業創新水平
第十三條 對新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新確定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當年獲得多項國家級榮譽稱號的,不重複獎勵。
第十四條 新評定或公布的中國質量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評定或公布的山西省質量獎,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標準化工作。
(一)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排序位列起草單位第一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40萬元、10萬元。
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序位列起草單位第二名或第三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序位列起草單位第一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二)對承擔國家級、省級的標準化試點和示範項目的企業,項目驗收合格後,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三)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獲得山西省標準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標準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
標準化獎勵,同一個企業每年所獲標準化獎勵資金總額不得超過300萬元。
第六章 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十六條 推動產學研一體化高效協同,支持國內外知名大學及科研院所在山西綜改示範區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圍繞山西綜改示範區主導產業,聚焦科技創新需求,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對新認定的省高端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七條 強化產業共性技術支撐能力。推動建設概念驗證、中試放大等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中試基地,為創新成果產業化提供支撐。對新認定的省級中試基地、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八條 對企業購買技術成果、專利技術在山西綜改示範區實現轉化的,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按其技術契約成交並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科技成果最高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第十九條 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七章 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
第二十條 對首次獲得科學技術部、中央宣傳部等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文化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單體類),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文旅部等部門認定的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二十一條 鼓勵企業參加大型文化科技展會,對參加省級、國家級、國際文化科技展會的企業,給予單個展位費5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二十二條 支持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備案),且用工達20人(含)以上的影視製作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開展原創精品創作。對在中央電視台首輪播出的原創動漫作品,二維作品按每分鐘2000元,三維作品按每分鐘3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每部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在省級電視台(不含數字收費頻道)首輪播出的原創動漫作品,二維作品按每分鐘1000元,三維作品按每分鐘2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每部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商業銀行、融資擔保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推出文化信貸、文化債券、文化保險等金融產品;支持設立“文化科技融合發展”基金,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科技產業領域,為文化科技企業直接融資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條 支持企業引入文化科技領域關鍵、急需緊缺技術人才,在人才公寓、醫療服務、子女教育等重點領域提供服務保障;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人才培養基地,為文化科技人才提供相關教育培訓服務,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各獎勵事項均納入“一網通辦”系統,嚴格按照山西綜改示範區關於財政資金扶持企業政策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獎勵情形均指發生在企業申報上一年度內。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2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0年出台的《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辦法》(晉綜示發〔2020〕151號)、《支持科技研發創新平台扶持辦法》(晉綜示發〔2020〕133號)、《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扶持辦法》(晉綜示發〔2020〕137號)、《標準化獎勵辦法(試行)》(晉綜示發〔2020〕172號)、《促進金融業發展辦法》(晉綜示發〔2020〕138號)《科技創新券實施方案》(晉綜示發〔2021〕50號)同時廢止。之前其他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