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是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關於印發《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晉綜示辦【2023】4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全區“招落一體”工作會議精神,提高入區項目質量,規範專家使用流程,現將《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成員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檔案全文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招商引資項目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監督管理,健全專家庫制度,規範專家工作,提高科學決策水平,保證專家指導工作的公平、公正,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是指經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以下簡稱“綜改區”)管理委員會審核,納入專家庫管理的人員。專家職責主要是參與綜改區開展的項目評審、技術諮詢、政策研究等活動。
第三條 成立專家庫辦公室,由投資促進中心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專家入庫初審、專家庫的建立、專家庫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訂、專家庫調整的提出和執行、配合相關部門選取專家等。
第二章 入庫條件
第四條 專家入庫條件:
(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綜改區重點發展的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產業、現代服務業(“2+1”主導產業)領域研究成果豐富、有一定行業影響力和知名度的企業核心高管可適當放寬條件;
2.實踐經驗豐富,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
3.社會公信力高,能夠據實、負責、獨立、公正地提出諮詢論證意見建議;
4.積極性高,關注並支持綜改區發展,可以保證完成相關工作;
5.無違法違紀或不良從業記錄;原則上年齡在 65 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承擔相應工作;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經審核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個人,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入庫。
1.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齡限制);
2.在相關領域的上市企業擔任 CEO、獨立董事、高管等職務;
3.擔任過省部級以上相關領域專家或諮詢委員;
4.深度參與或組織管理過 2 個市級以上政府委託的相關課題或項目;參與過或熟悉政府重大項目運作、評審或其他相關活動;
5.被省級以上政府、計畫單列市或部委評為高級人才的。
第三章 專家入庫
第五條 專家庫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入庫申報和初審工作,並負責徵集和補充專家。
第六條 專家入庫程式:
(一)申報
專家庫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通過社會面公開報名、相關單位和綜改區各部門推薦等方式進行專家申報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專家,可採取單位推薦或自薦方式,將申報材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報綜改區投資促進中心。申報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寫《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專家庫專家入庫申請表》(Word 文檔版和掃描版)。單位推薦的,由推薦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徵得專家同意。
2.提供專家身份證、工作證、最高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等資料電子掃描件;如有發表論文、專著或其它科技成果的,可一併提交論文、專著、科技成果的題目、名稱和簡介。
(二)資格審查
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專家庫辦公室對專家資格進行初審,提出擬入庫專家名單,提交主任辦公會審議。
(三)公示
經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專家庫辦公室將擬入庫專家名單在綜改區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為 3 個工作日。
(四)入庫
公示期滿無異議,錄入綜改區專家庫。
(五)補充入庫
若專家庫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補充專家,由專家庫辦公室負責審核入庫。
第四章 權利義務
第七條 履行工作期間,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了解所承擔工作任務的目的和相關信息,認為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時可以要求補充相關資料;
(二)有權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有權自行更新通信地址、電話、信箱等個人信息;
(四)有權自願退出專家庫。
第八條 履行工作期間,專家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廉政規定;
(二)認真履行職責,提前閱研工作相關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客觀、公正、具體地提出意見,並對所簽署的意見負責;
(三)對於有保密要求的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情況以及相關材料內容;
(四)當評審的項目涉及產業發展的重大前沿技術時,應及時向專家庫辦公室報告,提出會商建議;
(五)需要迴避或確因正當理由不適宜參加受邀活動的,應當提出申請並拒絕參與;
(六)未經專家庫辦公室同意,不得以綜改區專家名義出席任何活動;
(七)專家技術職稱、工作單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向專家庫辦公室報備。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九條 專家需求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專家使用申請表(見附屬檔案),提出所需專家專業類別、數量、開展工作的時間、地點、需要迴避的單位等信息,報送至專家庫辦公室。
第十條 專家庫辦公室隨機抽取所需專家,在所需專家數量的基礎上額外提供同數量備選專家,專家名單眼饋至專家需求部門,方便一次性足額選取。
第十一條 如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工作所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專家需求部門報請專業預審小組組長同意後直接指定專家,並報專家庫辦公室備案。
(一)因技術特別複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專家庫中沒有滿足條件的專家或者滿足條件的專家數額不足的。
(二)項目評審有特殊要求的。第十二條 專家選取採用輪換原則。同一專家被連續選中兩次後,在下輪抽取活動中自動輪空。
第十三條 專家選取遵循迴避原則。涉及下列迴避事項,在參與相關活動前主動提出迴避請求。
(一)被評審項目的負責人或參與人員。
(二)與被評審項目負責人有近親屬關係等重大利益關係。
(三)與被評審項目單位或協作單位有重大經濟利害關係。
(四)被評審項目單位評審前書面提出的迴避事項。
(五)其他可能妨礙評審公正的情形。
第十四條 專家確定後,專家需求部門負責聯絡專家、組織專家評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專家費用。
第六章 監督評估
第十五條 建立專家評價機制。專家需求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專家業務水平、盡職負責態度等進行評價,並反饋專家庫辦公室。評價結果分為優秀、一般、差三個等次,作為專家能否繼續勝任的依據。
第七章 專家出庫
第十六條 出庫管理。專家庫辦公室負責專家出庫工作。庫內專家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隨時調整出庫:
(一)因工作變動、個人身體狀況、產業調整等原因無法繼續執行相關工作的。
(二)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一個年度內評價結果兩次被評價為差的。
(三)履行專家職責期間,泄露獲取的技術、商業秘密、未公開的政策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開情況的。
(四)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影響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五)與項目有關單位存在利益關係,未主動提出迴避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利用綜改區專家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七)連續三次未在規定時間回復工作邀請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有關工作的。
(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專家庫辦公室根據專家出庫情況,累計到一定出庫數量後向管委會報告。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投資促進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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