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綜改示範區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辦法

《山西綜改示範區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辦法》是2023年8月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印發的檔案。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山西綜改示範區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辦法》的通知
晉綜示規發〔2023〕5號
各工作機構,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派駐機構:
現將《山西綜改示範區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
2023年8月25日

辦法全文

山西綜改示範區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推進省委、省政府同步推進“兩個轉型”的工作部署,深入貫徹落實《山西省推進數字經濟全面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5年)》和《關於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精神,加快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進程,促進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以下簡稱“山西綜改示範區”)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數字經濟對先進制造業賦能作用,打造數字經濟發展新優勢,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重點支持屬於《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中數字產品製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位技術套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數位化效率提升等領域的重點企業。
第二章 支持重點企業集聚
第三條 國內外企業在山西綜改示範區新設立的企業,獲得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體百強、網際網路百強等稱號的數位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第四條 企業總部新落戶山西綜改示範區,實繳註冊資本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年營業收入達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數字經濟企業落戶山西綜改示範區,首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面積營業收入不低於1.8萬元/平方米·年,對企業辦公場地租金予以1元/平方米·天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6個月。
第三章 建設特色園區
第六條 支持數字經濟特色園區(載體)運營發展,經協定約定,按照不超過園區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年營業收入的1%對園區運營機構給予支持,單個園區年最高支持5000萬元,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支持條件為:1.園區“四上”企業數量不少於10家,且年營業總收入2億元以上;2.園區單位面積營業收入不低於1.8萬元/平方米·年;3.支持資金用於園區運營和支持新入駐企業發展。
第七條 支持數字經濟特色園區運營機構設立數字經濟專項基金,與山西綜改示範區平台公司共同打造投融資平台,用於數字經濟優質企業引進和孵化。
第八條 支持數字經濟特色園區運營機構聯合行業協會等專業機構在山西綜改示範區舉辦數字經濟領域行業大賽、產業大會、論壇等活動,經協定約定,按照場租費用50%的標準予以補貼,單次活動最高支持50萬元,單個主辦機構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四章 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 對軟體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
第十條 對獲得國家綠色數據中心稱號的,按照超大型數據中心、大型數據中心、中小型數據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工業網際網路技術企業開發工業大數據套用,提供工業數據深度挖掘服務。對服務區內企業數超50家、年度營業收入達500萬元的工業大數據套用服務企業,經協定約定,按照當年契約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十二條 推動工業企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轉型發展,全面推動智慧型製造,對認定為國家智慧型製造標桿企業、省級智慧型製造標桿項目、省級智慧型製造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50萬元、25萬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對山西綜改示範區經濟發展帶動性強、科技含量高、貢獻大的重大數字經濟項目,經審定,採取“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第十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第三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扶持政策通過普惠政策兌現清單予以兌現,其餘均以企業與山西綜改示範區簽訂的協定約定為準。本辦法由區各業務部門依職能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監督管理按照山西綜改示範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扶持政策監管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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