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山西綜改示範區新興產業培育辦法》的通知
晉綜示規發〔2023〕6號
各工作機構,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派駐機構:
現將《山西綜改示範區新興產業培育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
2023年8月25日
辦法全文
山西綜改示範區新興產業培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工業穩經濟大盤“壓艙石”作用,加速構建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和現代服務業“2+1”主導產業體系,結合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以下簡稱“山西綜改示範區”)實際,特制定本培育辦法。
第二條 培育目標。加大對工業企業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在科技研發、技術改造、人才團隊引進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產業競爭力和高質量發展水平。
第三條 培育措施。
(一)幫助指導企業爭取國家、省、市資金支持。指導企業加強項目謀劃,幫助成長速度快、自主創新能力強、綜合競爭優勢明顯、具有較高市場地位的優質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市各類專項資金及政策支持。
(二)加大工業企業支持力度。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提檔升級獎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穩增長獎勵”和“高質量發展培育”三類獎勵機制,鼓勵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快速發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提升,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獎勵類別及標準
第四條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提檔升級獎勵。為鼓勵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儘快達規入統,對年度營業收入1300萬元以上(含)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0%以上(含)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第五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穩增長獎勵。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達到表1增速要求,且同期產值不為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工業總產值對應檔次給予相應獎勵。獎勵資金可用於獎勵企業管理團隊或高管,具體使用方式由企業自行決定。
第六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培育獎勵。對山西綜改示範區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且同期產值不為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其工業總產值、總產值增速、研發費用達到表2標準,可按企業申報日期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和技術改造投入總額申請獎勵金額,並在最高獎勵範圍內對申請獎勵金額予以兌現。本項獎勵資金總額的10%以內可用於企業管理團隊或高管獎勵。具體使用方式由企業自行決定。
第三章 獎勵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申報各項獎勵的基本條件。在山西綜改示範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列入“信用中國(山西)”網站失信黑名單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報日期上一年度至申報日期間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不良記錄,無嚴重失信、偷漏稅違法違規行為,企業未因違法違規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企業不存在被信訪案件。
第八條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提檔升級獎勵。
(一)申報時間。每年1月1日到1月31日。
(二)申報條件。營業收入1300萬元以上(含)且滿足相應增速要求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包括退出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庫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
1.山西綜改示範區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提檔升級獎勵申請表(附屬檔案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經統計部門認定的《山西綜改示範區限下企業統計調查表》(並SF302,該表為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統計報表,附屬檔案3)。
(四)兌現流程。企業通過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企業政策兌現服務系統進行兌現(附屬檔案8)。
第九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穩增長獎勵。
(一)申報時間。每年3月1日到3月31日。
(二)申報條件。已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庫,同期產值不為零且滿足相應增速要求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因歷史原因,未在山西綜改示範區設立,但稅收征管和統計關係均歸屬山西綜改示範區的企業也可申報)
(三)申報材料。
1.山西綜改示範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請表(附屬檔案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申報日期前兩年度1-12月份統計報表“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號B204-1,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帶水印的統計報表,並由統計部門簽字蓋章,附屬檔案4)。
4.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帶條形碼的審計報告(僅無統計報表的企業提供)。
5.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申報日期上一年度完稅證明複印件(僅註冊地址不在山西綜改示範區的企業提供)。
(四)兌現流程。企業通過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企業政策兌現服務系統進行兌現(附屬檔案8)。
第十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培育獎勵
(一)申報時間。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
(二)申報條件。
1.已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庫並設有研發機構,同期產值不為零且申報日期上一年度產值2000萬元以上(含)且滿足相應增速要求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因歷史原因,未在山西綜改示範區設立,但稅收征管和統計關係均歸屬山西綜改示範區的企業也可申報)
2.企業未與管委會簽訂協定享受“一事一議”等高獎補類扶持政策。
(三)申報材料。
1.山西綜改示範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請表(附屬檔案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申報日期前兩年度1-12月份統計報表“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號B204-1,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帶水印的統計報表,並由統計部門簽字蓋章,附屬檔案4)。
4.申報日期上一年度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按《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第50項“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額”除以第49項“加計扣除比例”數據核算)。
5.申報日期上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技術改造投入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第三項“本年完成投資”為準,附屬檔案5)。
6.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申報日期上一年度完稅證明複印件。
7.企業承諾書(附屬檔案6)。
8.證明材料(附屬檔案7)。
9.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帶條形碼的審計報告(僅無統計報表的企業提供)。
(四)兌現流程。企業通過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企業政策兌現服務系統進行兌現(附屬檔案9)。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監督管理按照山西綜改示範區專項資金管理、財政扶持政策監管有關規定執行,並根據企業產值、研發等實際情況在最高獎勵金額範圍內,予以兌現獎勵。
第十二條 為保證政策延續性,已在原新興產業培育庫企業均視為符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申報條件,並按本辦法予以兌現2022年度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質量培育獎勵即《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財政扶持企業政策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指培育政策。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2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0年9月9日印發的《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新興產業培育實施細則》(晉綜示發〔2020〕157號)同時廢止。之前其他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