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機構情況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教育廳於2008年4月正式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全面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由高校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李東福同志任組長,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廳辦公室,各處室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各處室指定專人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承擔本處室信息公開工作。
三、主動公開情況
結合工作實際,省教育廳將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範圍界定為:領導成員簡歷、機構設定、工作職能、聯繫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教育廳規範性檔案;教育發展規劃、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實施情況;教育年度統計信息;教育廳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教育廳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法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式、審批時限以及受理機構的聯繫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準予許可的決定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資助等與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的政策;幹部人事任免、公務員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相關政策;全省性教育表彰獎勵的有關情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為確保這項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教育廳制定了《山西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對於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各處室提供,廳機要室進行保密審查,辦公室統一審核發布。
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規定要求,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向社會主動公開,並做到及時更新。對於教育部推出的“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山西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等關乎教育長遠發展的重大事項,通過在教育廳入口網站上開設專欄、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主動公開;對於有些社會流傳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以及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網站、媒體等渠道,及時予以了公開、澄清和答疑,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2010年度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00餘條,基本做到了所有類別的全覆蓋。
四、依申請公開情況
《山西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對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申請辦法、受理程式、收費標準和監督保障等方面內容都作出了具體的說明。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好地獲取政府信息,教育廳統一印製了《山西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在廳機關設立了依申請公開現場受理點。
目前,省教育廳已經建立了較為規範的依申請公開制度,大致程式為:申請提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現場、信函或線上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受理,即廳辦公室對申請進行要件審查,要件齊備的,登記受理;要件不齊備的,及時告知補充→協調審查,即廳辦公室牽頭,對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報批、徵求第三方意見,以及是否需要協調確認等方面進行實質性審查→分類告知,即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屬於公開範圍、不屬於公開範圍、該信息不存在、申請內容不明確等,進行分類辦理和答覆→信息提供,即對可以公開的信息,按申請人指定的方式及時提供。
2010年,教育廳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的相關申請。
五、載體建設情況
省教育廳利用教育廳入口網站(www.sxedu.gov.cn)開通了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在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主渠道作用的同時,採取了多種公開方式,繼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載體建設:一是對教育廳入口網站相應欄目進行了調整,重點對廳長信箱、來信來訪、投訴熱線等欄目的辦事流程進行了進一步改進,極大提高了辦事效率,進一步暢通了與民眾的溝通渠道,2010年共辦理“廳長信箱”和“省委社情民意通道”網民留言400餘件,接待民眾來信來訪、電話投訴百餘次;二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平台,就教師國培計畫、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等重大事項及時召開了新聞通氣會或新聞發布會;三是進一步探索社會公示、聽證等新型公開方式;四是進一步加強廳檔案室信息化建設,方便民眾查詢信息。
六、收費及減免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教育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將根據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確定的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
截止2010年底,尚未出現上述情況。
七、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省教育廳明確由紀檢監察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投訴,並向社會公布了監督電話,著力構建並完善民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
2010年,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沒有引發舉報、投訴、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思路
在省政府的領導和省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指導下,教育廳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繼續穩步向前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仍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一是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二是機關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意識還需進一步加強;三是信息公開內容不夠全面,財務和招投標等信息的公開力度還需加大。在今後工作中,教育廳將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公開途徑,加大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並著力在充實公開內容、規範處理流程、拓展公開形式和建設長效機制等方面不斷完善,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對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更加暢通與民眾溝通的渠道,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不斷推動全省教育事業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