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

《山西省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函〔2023〕19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山西省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3月13日

檔案全文

山西省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健康山西建設,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國家級高水平醫院為依託,通過緊密型合作共建,運用“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打造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更好滿足民眾醫療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堅持公益。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引導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有效防範風險,最佳化發展環境。堅持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全面履行基本醫療服務公益責任。
(二)開放合作,匯聚資源。建立完善以人才為核心的管理體制、機制,通過全面託管、專科協作等開放合作方式,搭建人才匯聚平台、科研創新平台,定向放大國家優質醫療資源。
(三)目標導向,協調發展。堅持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聚焦重點疾病、薄弱專科、關鍵領域、高端技術,集中優勢力量,解決關鍵問題,實現重點突破,以此帶動全省醫療水平整體提升。
三、預期目標
圍繞“不讓老百姓因為優質資源或床位不足外轉到北京等地就醫”的總目標,努力在省域內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臨床診療中心、高層次的人才培養基地和高水準的科研創新與轉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優勢明顯、跨區域提供高水平服務的特色專科,打造以高水平醫院為依託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協作平台,形成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為核心的一批專科聯盟,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取得突破,切實降低死亡率和外轉率,減少跨省和跨區域就醫,發揮“龍頭”作用,帶動全省醫療水平整體邁上新台階。
四、建設任務
(一)華中大同濟醫院山西醫院(山西白求恩醫院)依託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合作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到2024年,年門診量達到150萬—200萬人次,住院量超過10萬人次,手術量達到5萬—6萬例次,四級手術比例超過35%、日間手術量達到3000例次;平均住院日低於8天、外轉率低於0.05%、外省患者就醫占比大於1%、疑難危重病種覆蓋率和治癒率超過60%和90%、核心技術(國家衛健委要求開展的技術)開展覆蓋率超過68%、病例組合指數(CMI)值大於1.3;獲批2—4個省級重點實驗室、3個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每年獲批5項,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項目經費達到250萬元、電子病歷信息化套用水平達到5級;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進入全國百強。
(二)醫科院腫瘤醫院山西醫院(山西省腫瘤醫院)依託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合作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到2026年,年門診量達到65萬—70萬人次、住院量超過12萬人次、手術量達到3萬例次、四級手術比例超過60%、微創手術占比超過25%;平均住院日低於9天、外轉率低於0.02%、疑難危重病種覆蓋率和治癒率超過80%和40%、核心技術開展覆蓋率超過70%、CMI值大於1.0;獲批2-4個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增3-5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項目經費達到300萬元、電子病歷信息化套用水平達到6級;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在腫瘤專科領域進入全國前8。
(三)西苑醫院山西醫院(山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依託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合作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到2026年,年門診量達到75萬-80萬人次,住院量達到2.2萬—2.3萬人次、四級手術比例超過15%;平均住院日低於12天、外省患者就醫占比大於1%、疑難危重病種覆蓋率和治癒率超過50%和10%、核心技術開展覆蓋率超過5%;門診患者中醫非藥物治療和中藥飲片使用比例超過25%和50%、出院患者中醫非藥物治療和中藥飲片使用比例超過97%和95%、以中醫為主治療的出院患者比例超過70%;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項目經費達到68萬元、電子病歷信息化套用水平達到5級;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進入A等。
(四)北大醫院太原醫院(太原市中心醫院)依託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合作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到2027年,年門診量達到150萬人次、住院量超過8萬人次、手術量達到4萬例次、四級手術比例超過28%、微創手術占比超過25%、外科手術人次占外科出院人次比超過70%;平均住院日低於8.5天、外轉率低於0.2%、疑難危重病種覆蓋率和治癒率超過60%和85%、核心技術開展覆蓋率超過65%、CMI值大於1.16;泌尿外科、腎臟內科、皮膚性病科、心血管內科、輔助生殖科達到國家臨床重點專科水平;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項目經費達到28萬元、電子病歷信息化套用水平達到6級;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進入A等。
五、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1.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建設資金,實行“一院一策”,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統籌中央預算內資金、省級基建資金、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債券資金、省衛健委相關專項資金和醫院自籌資金,制定資金閉環落實方案。太原市比照上述方案,統籌落實中央、省、市財政對太原市區域醫療中心所需建設資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山西銀保監局,太原市人民政府)
2.山西省和太原市安排專項經費,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每年向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輸出醫院支付管理費用、人員薪酬費用,房屋租賃、交通等相關生活費用以及符合我省現行人才政策的安家費、科研啟動費及工作津貼等。其中,向輸出醫院交付的管理費用,須由省、市衛健委對醫院進行年度考核後確定支付金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用地及配套設施保障
3.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項目列入國土空間規劃,以劃撥方式保障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及其附屬配套(交通)非營利性項目土地供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太原市人民政府)
4.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項目施工及運行提供必需的道路、水、電、氣、供暖、通信、網路等設施保障,並同步按規劃完成相關道路、綠化、排污等市政配套和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5.指導市縣對項目規劃建設的報規報建等工作給予指導和優先辦理,並努力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給予綠色通道支持。(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太原市人民政府)
(三)人才保障
6.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加強人員力量,逐步與其發展需求動態匹配。保障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科研、醫務人員力量。(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衛健委)
7.簡化輸出醫院主治及以上醫師辦理醫師多點執業的審批流程。(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8.授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自主公開招聘省內外人才,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開闢綠色通道,可實行協定工資制,可根據能力、業績和貢獻直接認定高級職稱,保障人才流動渠道暢通。(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9.採用“一事一議”等方式,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成建制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團隊,對輸出醫院派駐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工作以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在就醫、人才落戶、購房資格、住房保障、人才計畫、子女入學、獎勵補貼和科研啟動經費等方面,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入選省級和國家級人才計畫後可享受資金資助、創新創業、服務保障等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太原市人民政府)
10.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績效工資總量可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對醫院急需緊缺人才,可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實行協定工資或年薪制。對重大科研任務、工程項目等的執行過程中臨時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在項目周期內實行項目工資制。允許區域醫療中心重點建設專科所需人才省內統籌調配。(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11.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優先支持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省級及以上師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名額向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西苑醫院中醫醫師在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帶徒,按程式備案後即可視同為省級師承指導老師和繼承人。(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四)醫療技術保障
12.根據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需求調整區域衛生規劃,合理增加規劃床位數量,與其發展需要相匹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健委)
13.放寬大型醫療設備配額等限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乙類大型醫療設備配額,支持向國家申請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單列規劃配置指標。(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14.支持輸出醫院院內製劑和醫療器械按規定在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調劑使用。(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藥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15.允許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根據運營發展需求自主設定業務科室。(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16.鼓勵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開展精準醫療技術創新研發和轉化套用推廣,同等條件下予以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衛健委)
17.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引進或對接輸出醫院管理系統,確保同源同質,在試點和最佳化基礎上,形成山西省醫療機構管理標準。(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
18.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開展“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建立遠程醫療和教育平台,面向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提供遠程診療、醫學教育、臨床路徑指導、遠程手術示教等服務。(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醫保局)
(五)醫保政策保障
19.健全醫保經辦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協商機制,通過談判合理確定醫保按(DRG/DIP)結算的病種權重,在醫保(DRG/DIP)結算方面充分考慮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特點,對疑難急危重症和複雜罕見病進行特病單議。(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20.最佳化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新技術準入的審批程式;放寬並簡化沒有法律法規要求的,技術難度大、風險高的技術審批和資質準入,簡化備案材料要求。(責任單位:省衛健委)
21.加強對引進新技術、新方法和新項目的立項服務,對符合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相關規定的及時給予立項,允許區域醫療中心先行先試,自主制定試行價格。(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
22.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重點發展的優勢學科、優勢項目,可按照適當傾斜的原則,在現行價格評估的基礎上予以調整定價。(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
23.允許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作為採購主體與高值耗材生產企業開展議價,積極探索跨區域聯合採購,並在省級醫保信息系統中對實際採購價格給予相應保護。(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24.允許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規定開展特需醫療服務。(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醫保局)
25.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共同開發、銷售、宣傳和推廣針對特需醫療、創新療法、先進檢查檢驗服務等保險產品,對符合條件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給予必要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衛健委、山西銀保監局)
26.支持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學習借鑑北京、廣東等中醫藥工作突出地區的中醫藥項目價格政策,開展療效確切的中醫新技術套用,簡化相關項目、技術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審核程式,持續完善適合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發展的中醫藥醫保支付政策,逐步擴大中醫適宜技術的病種範圍。(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
(六)醫教研協同創新保障
27.支持山西醫學科學院建設,對納入科研平台的課題、成果、科研資金、設備等予以支持,保障山西醫學科學院穩定運行。(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健委)
28.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申報國家及省部級科技研發創新平台,包括國家級科研平台、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等,按相關規定給予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
29.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及其個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金獎勵的,省財政按獲得獎金的20%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
30.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積極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提升科技創新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衛健委、省教育廳)
31.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研究生,在博導、碩導遴選條件以及博士、碩士招生方面給予傾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健委)
32.鼓勵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申報建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衛健委)
33.省內醫學類院校相關專業教授和博士可在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工作,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符合條件的醫務人員可在醫學類高校從事科研工作。鼓勵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作為協同單位參與“1331工程”協同創新中心申報和建設工作。(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教育廳)
34.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人員依託醫學類院校申報省教育廳科技創新計畫各類項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健委)
35.允許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在入職、晉升、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等方面與碩士專業學位證同等對待。(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人社廳)
36.設立中醫藥科技專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申報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