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

《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的通知
晉政發〔2023〕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檔案全文

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
為加強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巨觀調控,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根據國務院《“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及《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以來,健康山西建設深入推進,建設中醫藥強省戰略啟動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顯著提高,中醫藥特色優勢不斷彰顯,民眾健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提升。
1.資源總量持續增長。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醫療衛生機構41011個。其中,醫院1431個(含中醫類醫院217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9101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431個(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32個、衛生監督機構124個)、其他衛生機構48個。全省共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22.89萬張、衛生人員36.29萬名、衛生技術人員28.15萬名。2015—2021年,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從5.00張增加至6.58張,執業(助理)醫師數從2.46人增加至3.26人,註冊護士數從2.27人增加至3.57人,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從0.89人增加至2.14人。
2.配置結構得到最佳化。2015-2021年,全省醫護比從1∶0.90增加至1∶1.07。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提高到1∶0.60。全省床人(衛生人員)比提高到1∶1.57,優於全國平均水平。實施縣醫院能力提升工程,所有縣級綜合醫院全部達到二級甲等水平。脫貧地區654個鄉鎮衛生院、1.3萬個村衛生室全部建成,基本實現每個鄉鎮有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每個街道至少有1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每個行政村建設或確定有1所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村衛生室,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空白點”保持動態清零。
3.優質資源加速擴容。啟動實施“136”興醫工程,建設山西白求恩醫院普通外科等10個領軍臨床專科,打造36個卓越醫學團隊,與8名院士及其團隊簽約合作,柔性引進國內外一流專家113人,引進開發104項國際國內一流前沿醫療技術,醫療技術和醫學裝備日益精進。建設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山西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山西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山西醫院等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進精神、骨科、創傷、傳染等專科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4所省級中醫醫療機構入選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項目庫,建設國家級中醫重點專科44個,三級中醫醫院增至15所,中醫藥特色優勢更加彰顯。
4.整合協作不斷深化。醫聯體建設覆蓋所有三級醫院和縣級醫院,太原市、大同市、運城市入選國家城市醫聯體建設試點城市。全面推開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改革,全省117個縣級醫療集團全部實行“六統一”管理,由縣級醫療集團委託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六統一”管理,以醫保總額打包付費推動形成一體化健康服務模式,實現縣級醫療集團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深度融合。建成山西遠程醫療省級平台,306家醫療機構接入“健康山西”平台,70家醫療機構接入省級遠程會診平台,預約掛號實現全覆蓋。
5.服務能力顯著提高。2021年,全省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達1.34億人次,與2015年基本持平;入院數445.8萬人次,比2015年增加64.3萬人次,增長16.9%;公立醫院病床使用率為73.8%,平均住院日為10.3天(比2015年下降0.8天)。人均預期壽命提高到77.91歲(2020年),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1.05/10萬,嬰兒死亡率下降到3.06‰,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3.77‰,總體優於全國平均水平。
(二)主要問題
1.衛生人力資源短缺。截至2021年底,我省衛生人員、衛生技術人員、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數增幅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千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和萬人口全科醫生數低於全國和中西部地區平均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人難留人難、“缺人”與“缺人才”並存,高層次醫學人才“引不進、留不住”,人力資源短缺成為制約服務能力提升的主要瓶頸。
2.優質醫療資源不足。全省每百萬人口三級醫院數和每千人口三級醫院床位數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我省高水平醫院較少,在醫療技術水平、學(專)科建設、醫學科研教育、醫院運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明顯差距;疑難重症診療水平不足,患者跨省就醫問題仍比較突出。
3.結構布局不合理。優質資源主要集中在省會太原和經濟較發達地區,太行、呂梁“兩山”區域資源相對薄弱,朔州地區尚無三甲醫院,副中心城市優質資源輻射帶動周邊地區能力仍然偏弱。縣級醫院能力不強,千人口縣辦醫院床位數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基層能力薄弱,難以打通醫療服務的“最後一公里”。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防控救治能力不足。腫瘤、心血管、呼吸、精神、康復、長期照護、兒科、院前急救、重症等領域供需矛盾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非公立醫院總體水平不高。
4.配置效率有待提升。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日均與全國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不足與資源閒置並存,資源利用效率總體偏低。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之間銜接協作機制有待最佳化,人員、技術、設備、數據和信息聯通共享水平還不高,分級診療秩序和以健康為中心的整合型系統連續服務模式尚未形成,體系巨觀配置效率有待提高。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健康的重要論述和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新時期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全方位全周期維護保障人民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健康山西建設為統領,以補齊短板弱項、提高質量水平、最佳化結構布局、提升效率能級、增強發展韌性為著力點,以基礎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為支撐,以體制機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為動力,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醫防協同,更加注重優質擴容和區域均衡,更加注重資源下沉和整合協作,更加注重中醫藥傳承和創新發展,更加注重中西醫並重和優勢互補,加快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和覆蓋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動發展方式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健康為中心、服務體系從規模數量增長型轉變為質量效益提升型、資源配置從注重物質要素轉變為更加注重人才技術要素,為2035年建成健康山西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需求牽引,整體規劃。圍繞民眾主要健康問題,聚焦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求,統籌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服務,強化全行業與屬地化管理,增量投入和存量盤活相結合,合理確定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布局,提高微觀利用效率和巨觀配置效率。
——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強化關口前移,在資源配置和投入上加大向公共衛生傾斜力度,強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建立醫防協同長效機制。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既立足平時需求,也充分考慮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防控需要,加強資源和能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和快速轉化能力。
——提質擴能,促進均衡。以提高供給質量為核心,推動醫療機構臨床、科研、裝備、成果轉化等能力提升,提高我省醫療技術綜合水平。把促進均衡作為重中之重,按照服務人口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省會城市、副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發展能級和輻射帶動力,提高縣城和重點鎮綜合承載能力,以服務圈為基本單元加快優質資源向民眾身邊延伸,縮小城鄉、區域、人群間資源配置和服務水平差距,促進健康公平。
——重心下沉,整合協作。以基層為重點,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資源、服務重心下沉,著力提高基層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建立以健康為中心的激勵相容和整合協作機制,推進防治結合、上下聯動、專科協同、醫養結合、中西並重,形成全人全程的系統連續服務新模式。
——改革創新,系統集成。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性主導、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主導,強化政府組織領導、投入保障、管理監督等責任,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強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人事薪酬、管理考核等政策的協同,發揮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領支撐作用,實現動力轉換。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防、控、治、研、學、產”六位一體的公共衛生體系,基本建立與我省區域戰略定位相匹配、有力支撐全面推進健康山西建設的全人全程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初步建立特色優勢鮮明、作用更加彰顯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短板得到補齊,區域醫療中心和“136”興醫工程建設初具規模,優質資源實現顯著擴容,重大傳染病防控與救治能力和預警回響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層普遍具備首診分診和健康守門能力,縣域內人人就近享有便捷可及、系統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省域內人人享有均質化的危急重症、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實現優質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均衡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縣域常住人口範圍內65%的患者在基層就診,90%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全省患者外轉率下降到7%以下,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合理就醫秩序,民眾健康水平持續提升。
展望2035年,建立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
表1
三、總體布局與資源配置
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布局,縣級及以下基本醫療衛生資源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促進基本醫療衛生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重點幫扶地區、生活困難民眾和特殊群體傾斜;市級及以上分區域統籌規劃,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提高區域服務和保障能力。在城市群、都市圈探索跨區域統籌設定醫療衛生機構,推動資源最佳化調整和共享利用。
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構成
圖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構成
(一)機構建設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預防、治療、護理、康復、健康促進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服務,是全面推進健康山西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物質基礎和設施保障。
1.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區域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婦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精神衛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職業健康等)並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急救中心(站)、職業衛生機構、血站等。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區域內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信息管理、技術支撐及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監督考核等。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由政府舉辦,按行政區劃分級設定,縣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只設1個,縣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承擔相關工作。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
2.醫院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非公立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舉辦層級劃分為縣辦醫院、市辦醫院、省辦醫院、部門辦醫院等,含優撫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
各級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方面的骨幹作用,承擔健康教育、醫學教育、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醫療處置和緊急救援、援外、對口支援等任務。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規劃設定要根據地域實際,綜合考慮人口規模與密度、地理交通環境、服務半徑、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布局。
非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高端服務和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高品質服務需求。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以及各門診部、診所、衛生室、醫務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接收醫院轉診患者,發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雙網底”作用。綜合考慮區域內衛生健康資源、服務半徑、服務人口以及城鎮化、老齡化、人口流動遷移等因素,最佳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
4.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獨立設定機構和接續性服務機構。合理設定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診斷、血液透析、醫療消毒供應、健康體檢等機構,與各級各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協作關係,實現區域資源共享。鼓勵發展護理院(中心、站)、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服務機構,為以老年人為重點的疾病慢性期、恢復期患者等提供護理、康復和安寧療護等服務。
(二)床位資源
1.科學調控總量
按照“做強縣級、做精市級、做優省級”的導向,合理增加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總體規模。到2025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床位數7.50張左右,其中市辦以上公立醫院2.20張左右。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有序引導優質資源在相對薄弱區域設定院區。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定公立專科醫院。
加大向縣域傾斜力度,將縣辦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提高到3.50張左右,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鼓勵因地制宜探索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2.調整資源結構
積極盤活床位存量,從嚴控制治療性床位增量,增量床位向腫瘤、精神、傳染、重症、康復、護理等緊缺領域傾斜。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數(張)達到0.78張,康復、護理床位實現較大幅度增長。公立中醫醫院床位數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張左右配置。研究建立床位分類管理制度,根據醫療機構類別和床位實際使用功能,實施床位分類登記。建設全市床位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實施省市縣三級統籌,在現有和已設定批准床位規模內進行結構調整。
3.提高質量和使用效率
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設施設備標準,合理確定床均面積和設備配置標準。最佳化床位與衛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衛生人員)比、床護比、床醫比分別不低於1∶1.62、1∶0.60、1∶0.50。打破以科室為單位的資源管理方式,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面建立“入院服務中心、床位調配中心、日間手術中心”等創新服務平台,對全院床位和護士資源實行統籌調配。推動三級醫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診療,三級中醫醫院更加突出中醫優勢病種診療,逐步壓縮一、二類手術比例。將預約診療、日間手術等服務常態化、制度化,提高預約轉診比例和日間手術占擇期手術的比例,控制醫院平均住院日,提高床單元使用效率。原則上,公立綜合醫院床位使用率低於75%、平均住院日超過9天、床人比及床均業務用房面積不達標的,不再新增床位。規範大型公立醫院分院區設定。
4.最佳化資源布局
建立各市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綜合評價體系,對床位數量、質量、結構、效率進行綜合評價,引導各地最佳化配置床位資源。超出當地床位規劃目標的地區不再新增床位。依據各市現有衛生資源、床位使用率和人口規模、健康需求等實際情況,考慮各地區發展定位和要素、人口集聚態勢,特別是全省“一群兩區三圈”城鄉區域發展新布局,指導各地合理確定床位發展目標。支持太原市打造省域醫學高峰,在晉北、晉南、晉東南三大城鎮群布局建設大同、長治、臨汾和運城等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忻州、長治、運城等國家中醫特色重點醫院項目,打造聯動周邊的“醫學高原”,形成“一軸四中心”發展格局。
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設太原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城市,帶動中部其他4市協同發展。為太原市合理預留床位增長空間,用於定向承接放大國家優質醫療資源,提升床位質量、提升發展能級,提升龍頭帶動和區域輻射能力;晉中、陽泉、忻州、呂梁等市目前床位資源低於全省平均水平,在加快一體化發展、融入太原都市區背景下,採取平穩發展策略,適度增加床位資源規模,主要用於承接太原中心城區醫療資源疏解,推動市辦醫院強專科、差異化發展。
晉北城鎮圈:以大同市為中心打造蒙晉冀長城金三角區域醫療中心,同時向周邊冀、呼包鄂榆城市群等區域輻射。目前大同市床位資源已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在預留適度增量空間的同時強化內涵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強化對朔州市的支持帶動作用。目前朔州市床位資源略低於全省平均水平且尚無三級醫院,應加大支持力度,補齊資源短板。
晉南城鎮圈:依託臨汾市、運城市現有醫療資源,布局建設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協同打造晉陝豫黃河金三角區域醫療中心。其中,臨汾市作為副中心城市,床位資源低於全省平均水平,應預留較大增長空間,加快提質擴能,大幅提升發展位勢和區域影響力;運城市發揮資源相對密集優勢,採取平穩發展策略,加強內涵建設,與臨汾市聯動,協同建設省級區域醫療中心。
晉東南城鎮圈:依託長治市、晉城市現有醫療資源建設晉東南區域醫療中心,帶動區域內其他縣(市、區)醫療技術水平,提高對周邊中原地區輻射能力。其中,長治市作為副中心城市,床位資源低於全省平均水平,應採取加快發展策略,預留較大增長空間,提升發展位勢;晉城市目前床位資源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應採取平穩發展策略,著重提高資源使用效能。
山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23-2025年)
表2、3
(三)人力資源
1.配齊配強公共衛生人才
按照“省級強、市級優、縣級實”的原則,補齊專業公共衛生人員短板。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原則上按每萬名常住人口1.75名的比例核定。每萬常住人口配備1至1.5名衛生監督員,配備1名婦幼保健機構保健人員。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原則上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
2.完善醫療機構人力資源配置
加強機構建設、床位設定與人力資源配置的協調性,提高醫生配置標準,大幅度提高護士配置水平,合理設定醫、護、藥、技、管等不同類別的崗位,重點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3.80人(其中中醫類別0.62人),每千人口註冊護士數達到4.50人,醫護比達到1∶1.18。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3.50人(其中中醫類別0.79人),每千人口藥師(士)數達到0.54人。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醫學科研、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等任務的機構和國家級、省級區域醫療中心應適當增加人員配置。落實崗位管理制度,逐步實現公立醫院醫護比1∶2左右。
(四)設備資源
1.最佳化醫療設備配置
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準入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嚴格規範準入條件。公立醫療機構配備大型醫用設備以政府投入為主。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引導醫療機構根據自身功能定位、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民眾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適宜設備。提高基層醫學影像和檢查檢驗服務能力,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推動建立“基層檢查、上級診斷、資源共享、結果互認”的服務模式,提高設備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全省醫學檢驗檢查共享平台的作用,加強醫學檢驗檢查質量控制。規劃高層次醫療服務技術,探索推進我省高端、前沿醫療裝備的技術科研與套用。
2.加強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設備配置
根據公共衛生安全保障需要,對標國內國際高水平,配置更新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驗室檢驗檢測、救治、衛生應急和信息化設施設備。承擔重大傳染病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加強體外膜肺氧合(ECMO)、移動CT、移動手術室、呼吸機、監護儀、負壓救護車、負壓擔架等生命支持、急救、轉運等類別設備配置,完善聚合酶鏈式反應儀(PCR)等檢驗檢測儀器配置。
(五)技術資源
1.促進醫療技術發展套用
堅持科學、規範、安全、有效、經濟、倫理原則,加強醫療臨床技術管理,完善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開展醫療技術臨床套用日常檢測與評估。落實《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規劃指導原則(2021版)》要求,建設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全省規劃新增4個輔助生殖機構,到2025年全省輔助生殖機構總數不超過16個。嚴格規範相關技術套用,強化校驗檢查,加強服務監管。
2.加強臨床重點專科建設
對標國內外頂尖水平,實施國家級、省級、縣級臨床重點專科協同建設,力爭到2025年,創建25個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100個省級中醫優勢專科、100個省級臨床重點專科、100個縣級臨床重點專科,在醫療服務、臨床研究、人才培養、科技轉化、技術輻射等方面發揮引領支撐和輻射帶動作用。其中,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圍繞嚴重危害本省民眾健康的心血管、神經、呼吸、消化、婦產等核心專科能力建設,打造優勢特色專病中心,集成發展形成專科專病群;省級臨床重點專科以全面提升人民民眾就醫需求較大的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等專科能力為主線,強化各市專科醫療技術、診療模式、管理方法建設;省級中醫優勢專科重點圍繞腫瘤、骨傷、肛腸、兒科、皮科、婦科、針灸、推拿以及心腦血管病、腎病、周圍血管病等優勢專科專病,總結診療經驗、創新技術方法、提高臨床療效,帶動專科發展;縣級臨床重點專科以保障縣域人民民眾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就醫基本需求為主線,優先補齊急診急救、麻醉、重症、病理、檢驗、醫學影像等基礎專科短板。以重點專科為基礎,推進研究型醫院建設,發揮創新資源聚集平台作用,打造臨床醫學和醫學科技高地。
(六)信息數據資源
構建權威統一、互聯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著力推動山西省全民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建設,推動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部接入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市縣兩級全量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信息庫,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通共享。完善全員人口信息資料庫、電子健康檔案資料庫、電子病歷資料庫、基礎資源資料庫等,建設全省統一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全民健康保障疾控信息系統與電子病例系統對接,促進醫療服務、公共衛生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搭建省級基層衛生信息綜合管理平台,整合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運營管理、報表統計分析於一體,形成“綜合監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機構績效考核”的信息管理架構,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
四、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架構
(一)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機構建設。按行政區劃實行分級設定。原則上,省、市、縣三級各設立1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託部分綜合能力強的(太原、大同、長治、臨汾)市級疾控中心布局省域公共衛生中心,提高監測預警和現場處置能力。
功能定位。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方案要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履行監測預警、檢驗檢測、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人群健康狀況監測與調查、綜合干預與評價、信息管理與發布、健康教育與促進、技術管理與指導等職能。省級強化“防、控、治、研、學、產”六位一體,重點強化區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驗檢測、套用性技術研究和公共衛生信息統籌管理等職能;太原、大同、長治、臨汾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提升區域實驗室檢驗檢測“一錘定音”能力和突發傳染病防控快速回響能力,其他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提升實驗室檢驗檢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轄區健康大數據分析利用能力;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點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現場檢驗檢測、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職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加掛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管理服務站的牌子,重點提高傳染病發現報告及重大疾病健康管理服務能力。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培訓和質量控制。
資源配置。按規定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並足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5%,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於70%,合理增加職業健康等工程技術人員比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
2.專科疾病防治機構
專科疾病防治機構負責協助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專病防治規劃、建立專病防治協作網路、擬訂專病防治標準規範、推廣專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管理模式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合理設定各類慢性病、口腔疾病、皮膚病與性病、職業病、地方病等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合理界定功能職責,理順體制機制,提升專業能力。
3.婦幼保健機構
機構建設。按行政區劃實施分級設定,到2025年,力爭實現省、市、縣三級均設定1個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省級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設,每個市設定1個以上產前診斷中心、1個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和聽力障礙篩查中心,每個縣(市、區)要設立1個產前篩查機構。
功能定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具有公共衛生性質、保健與臨床相結合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以孕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為中心,以必要的臨床診療技術為支撐,負責為婦女、兒童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並負責轄區婦幼健康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協助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轄區業務指導、科研培訓、技術推廣及督導檢查等。省級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全省出生缺陷防治業務管理和指導,接受疑難病例的轉會診、技術骨幹和師資培訓、新技術套用推廣等。其中:省婦幼保健院是全省婦幼健康業務的指導中心,承擔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職能任務。市級婦幼保健機構是全市婦幼保健業務的指導中心,承擔市域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任務。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縣域內婦幼健康業務管理、人群服務和基層指導,融入縣級醫療集團建設。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與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穩定的業務指導和雙向轉診關係,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和相關科研教學機構建立技術協作機制。
資源配置。婦幼保健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總人數的80%。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應達到《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標準》要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配備婦幼保健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從事婦幼保健工作。
4.健康教育機構
機構建設。省、市、縣三級均設立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在各級各類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健康教育科(室),暫不具備條件的確定具體科(室)負責相關工作,接受當地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各級均要設立健康教育服務基地,由同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功能定位。各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負責轄區內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相關培訓;開展健康傳播活動,根據需求提供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適宜技術和方法,向公眾傳播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的相關理念、知識和技能,提高公眾健康素養;開展健康素養監測,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效果評估。健康教育服務基地負責向公眾提供科學規範的健康展示展覽、互動體驗、健康知識普及、健康自評自測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相關科(室)負責向轄區居民普及健康知識;醫院健康教育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推動向患者及其家屬傳播健康知識,針對患者開展個體化的健康教育;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健康教育相關科(室)負責對公眾和各類疾病防控重點人群進行健康指導。
資源配置。到2025年,各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健康教育的專(兼)職人員配備不少於2人。
5.精神衛生機構
機構建設。省級整合現有資源,建立集預防、治療、康復、研究於一體的省級精神衛生機構。市級依託現有機構,集中優質資源統籌設定具有預防、治療、康復等功能的精神衛生機構。太原、大同、呂梁、晉中、長治、臨汾、運城等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市設定1所精神專科醫院或者依託綜合醫院設定精神專科和病房。城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根據醫療需求開設精神心理門診、病房。縣級將縣級醫療集團精神科門診升格為精神(心理)專科,實現縣級精神科(門診)全覆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要設立精神(心理)科門診。
功能定位。精神專科醫院和有精神專科特長的綜合性醫院是精神疾病患者急性住院治療的主要機構,承擔精神疾病的預防、醫療、康復和心理行為問題干預、心理健康促進等任務。各級精神衛生中心作為區域內精神衛生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務技術管理機構,承擔各類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訓與指導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承擔基層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復指導、居民心理健康指導等任務,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範要求,開展嚴重精神障礙健康管理。
資源配置。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到2025年,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不低於3.5名,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服務人員。
6.急救機構
機構建設。省市兩級設定急救中心,有條件的縣(市、區)設定急救站,條件尚不具備的縣依託區域內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設定縣級急救站。人口較多的主城區可視具體情況在急救中心下設立若干急救分站。建立農村地區縣級急救中心、中心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三級急救網。結合城鄉功能布局、人口規模和服務需求,最佳化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市地區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地區服務半徑10—20公里。
功能定位。急救中心受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託,負責指揮、調度本行政區域內急救資源,開展各種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和重症病人途中監護,開展急救技能普及宣傳、培訓和科研等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
資源配置。加強急救車輛等急救運載工具和裝備配備,以市為單位,按照不低於每3萬人口配置1輛救護車,偏遠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配置數量。補充負壓救護車及必須車載醫療設備,提高負壓監護型救護車比例。市級以上急救中心建立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信息化平台,實現急救調度中心、救護車與醫院急診室、發熱門診等實時無縫隙銜接。地域偏遠或交通不便的地區建立指揮調度信息化平台,提高調度效率。
7.采供血機構
機構建設。采供血機構分為血站和單採血漿站。血站(指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是負責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原則上設定1個省級血液中心,在市級政府所在地規劃設定中心血站,保留已經設定的5個縣級中心血庫。各采供血機構可在規定采供血區域內合理設定固定(流動)採血點,在二級以上醫院設定儲血點。我省按照兼顧無償獻血和原料血漿採集、采漿量與血液製品需求量達到基本平衡的原則,統籌規劃設定單採血漿站。2025年之前,全省單採血漿站保持現有數量,原則上不再增加。
功能定位。采供血機構在區域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工作。省血液中心同時負責血站的質量控制與評價、業務培訓與技術指導、血液集中化檢測任務等職責。
資源配置。各市統籌規劃獻血屋的設定布局。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庫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量確定,衛生技術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75%以上。統籌規劃設定血液集中化檢測實驗室,降低檢測成本。建立全省統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血站與醫療機構信息互聯,精準開展血液供應保障和應急調配。
8.職業病防治機構
機構建設。職業病防治機構包括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等技術支撐機構。各級疾控中心要設定獨立的科室承擔職業健康工作,實現監測評估機構省市縣全覆蓋;以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體設立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承擔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工作。依託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在礦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設立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機構;依託現有醫療衛生機構,省級設立職業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各市獨立設定或指定同級綜合醫院加掛職業病防治院(所),實現各市至少確定2家醫療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縣(市、區)至少確定1家醫療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所有塵肺病患者達100人以上的鄉鎮(街道)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康復站。
功能定位。職業病監測評估機構主要承擔區域內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和調查分析、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應急處置、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等技術支撐任務。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機構主要承擔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及個體防護等標準研究和技術研發、篩選、推廣、套用。職業病診斷機構承擔本地區職業病診斷救治工作,強化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及多學科聯動,提供職業病救治技術支撐。
資源配置。合理配置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檢驗、工程技術、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占機構人員編制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5%,其中工程技術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0%。職業健康檢查中心至少配置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省級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配置礦業類、材料類等專業技術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不低於75%。省、市級職業病醫療機構參照三級綜合醫院標準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和床位,縣級參照二級綜合醫院標準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和床位,鄉、村康復站(點)要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人員。
(二)醫院
1.省辦醫院
機構建設。在省級區域劃分片區,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0萬人口規劃設定1—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根據需要規劃布局兒童、腫瘤、心血管、眼科、精神、傳染病、針灸等專科醫院各1所,設定應急醫院、職業病醫院和口腔醫院各1所。鑒於省級尚無傳染病醫院和應急醫院,依託省第二人民醫院建設省傳染病醫院,依託省煤炭中心醫院建設省應急醫院。原則上不再新設定獨立的省辦綜合醫院和中醫類醫院。
功能定位。省辦醫院主要向省級區域內各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根據需要對病情穩定、已過急性期患者及時進行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除具備省辦醫院一般功能定位外,承擔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等建設任務的省辦醫院,同時要面向跨省份區域,提供疑難危重症診療、公共衛生應急等任務,在醫療技術、臨床教學、人才培養、科研培訓等方面形成區域內競爭優勢,帶動醫療服務的區域發展和整體水平提升。
資源配置。根據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合理設定科室和病區數量,省辦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的床位規模根據實際需要設定,承擔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等建設任務的,可根據醫療服務需求適當增加床位規模。
2.市辦醫院
機構建設。在市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萬-200萬人口設定1-2所市辦三級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醫院),爭取建設達到三甲水平。根據需要規劃設定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康復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功能定位。市辦公立醫院主要向市級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最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承擔市域內危重症、疑難病臨床診治及醫學教學、科研功能,住院醫生規範化培訓和公共衛生應急等職能,接收下級醫院轉診,根據需要對病情穩定、已過急性期患者及時進行轉診。除具備市辦醫院一般功能定位外,承擔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等建設任務的市辦醫院,同時要面向跨設區市提供疑難危重症診療、公共衛生應急等任務,在醫療技術、臨床教學、人才培養、科研培訓等方面帶動區域整體水平提升。
資源配置。市辦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的床位規模根據實際需要設定,承擔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等建設任務的,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床位規模。
3.縣辦醫院
機構建設。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定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原則上縣域常住人口超過100萬人口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服務人口多且市級醫療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專科醫院。轄區內醫療資源較為豐富的市轄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舉辦區級醫院。
功能定位。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縣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資源配置。各地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基礎水平、功能任務、專科設定、運營狀況和病源結構等,有序引導部分區級醫院向人口導入、醫療資源薄弱區域調整,或轉型為康復、護理、精神、職業病等專科醫療機構,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
4.其他公立醫院
支持部隊、公安、民政、殘聯、退役軍人服務等部門舉辦為特定人群服務為主的醫院,作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支持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其他公立醫院的資源納入區域衛生規劃統籌管理。
5.非公立醫院
機構建設。由投資主體自行選擇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機構。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院。
功能定位。非公立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高端服務和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或兒科、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醫療機構。
資源配置。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60張左右為非公立醫院預留空間。對社會辦醫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制,取消床位規模要求,乙類大型設備配置實行告知承諾制。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機構建設
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或3萬-10萬人)設定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交通、人口聚集程度、與縣城距離、就醫流向和服務能力等,選建一批中心鄉鎮衛生院,優先支持鎮域常住人口10萬以上的非縣級政府所在地的特大鎮衛生院,做強特色專科,重點提升醫療服務能力,作為縣城外輻射一定範圍的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次中心。
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交通、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調整最佳化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布局。按照城區15分鐘服務圈的要求,合理設定社區衛生服務站。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範圍和村級人口分布特點調整最佳化行政村衛生室的設定,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定1個村衛生室,對地處偏遠、居住分散且常住人口少的行政村,可通過加強巡回醫療、醫療集團派駐、鄰村代管服務、發展移動智慧醫療等方式,提高民眾就醫可及性。
個體診所不受規劃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2.功能定位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以及康復、護理等醫養結合服務,並受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區域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並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範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其提供的服務予以補助。
3.資源配置
重點加強康復、護理等接續性床位設定,提升床位質量,提高床位利用效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配備。綜合考慮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可及性和地理條件等因素,統籌配備鄉村醫生。原則上,每千名服務人口不少於1名醫生,每增加500人可增配1名鄉村醫生。採取招聘選拔培養一批、縣鄉醫療機構派駐一批、縣域內調節補充一批等方式,確保行政村衛生室人員不出現“空白點”。對於地處偏遠、居住分散且服務人口較少的行政村,採取多種措施,保證每個行政村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提供服務。
(四)其他醫療機構
1.康復醫療機構
機構建設。由省康復醫學質量控制中心牽頭布局建設1個省級康復醫學機構,由市康復醫學質量控制中心牽頭布局建設市級康復醫學機構。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定康復醫學科門診。全省三級綜合醫院和二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設定要求實現100%,社區醫療機構康復服務科(室)設定達50%以上。
功能定位。省市康復醫學中心、三級醫院(含中醫醫院)康復醫學科重點為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康復專科醫院、二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康復醫學科、老年病醫院等重點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患者提供康復服務。護理院、基層醫療機構重點為需要長期康復的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滿足老年人群、長期慢性病人群和功能障礙人群的日常化康復需求。
資源配置。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根據需要設定和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床位。加強康復醫療專業能力建設,力爭到2025年,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8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2人。
2.獨立設定醫療機構
支持舉辦連鎖化、集團化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安寧療護等獨立設定醫療機構。獨立設定醫療機構應當充分發揮優質資源平台作用,與區域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建立協作關係,為區域內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服務,實現區域醫療資源共享。在質控的基礎上,逐步推進醫療機構與病理診斷、影像診斷等獨立設定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
五、基礎設施與能力建設
(一)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
1.建設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改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加強實驗室和業務用房建設,配齊開展業務所必需的設施設備。遷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包括P3實驗室在內的重大傳染病防控與診治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塵肺病重點實驗室,建設菌毒種庫,完善國家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伍裝備配置,具備新發傳染性疾病的發現與檢測能力。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需要建設若干P2實驗室,強化儀器設備升級和生物安全防護能力建設,鼓勵整合市縣兩級資源配置移動P2實驗室。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至少建設1個P2實驗室。
2.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預警機制
完善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改進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監測機制。建設完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強化衛生健康相關信息的整合匯聚,推動健康相關數據與醫保、海關、公安、食品藥品、動物防疫等多部門的信息協同共享,建立與工信、公安、通信管理、海關、邊檢等部門的協同機制。健全完善智慧化多點觸發預警機制,在口岸、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學校等場所建立完善監測哨點。強化傳染病信息系統與醫療機構電子病歷信息系統的對接和協同,構建覆蓋全省傳染病專科醫院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呼吸、腸道門診,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篩查哨點的傳染病動態監測系統。建立健全網路直報、醫療衛生人員報告、藥品銷售監測、科研發現報告等多元化、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
3.完善傳染病防治體系
全面實施省市縣三級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設。依託省第二人民醫院,建設1所省級傳染病醫院,承擔常見傳染病、新發突發傳染病和重大傳染病的救治任務。按照應設盡設、全部達標的原則,全省所有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全部建設感染性疾病科,床位設定不低於30張,其中重症病床不少於總床位的10%,並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規範設定發熱門診和留觀室。加強山西白求恩醫院、省人民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和省兒童醫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設,床位設定各不低於100張。各市都要建設1所市級傳染病專科醫院,其中太原、大同、長治、臨汾市分別建設1所一定規模的傳染病醫院作為區域傳染病應急救治醫院,床位數不少於500張,其他市傳染病醫院床位數不少於350張。傳染病醫院重症床位和可轉化ICU床位分別不少於總床位的10%。每個市支持1所醫院建設獨立兒童傳染病病區,省市兩級兒童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要設定重症監護病房。各縣(市、區)遴選1所綜合醫院強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設。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設定發熱診室(門診、哨點)。
4.健全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體系
依託省煤炭中心醫院,建設1所省級應急醫院,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治任務,並作為重大傳染病期間的紅黃碼人員定點醫院。升級擴容山西白求恩醫院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山西)車載醫院裝備、省人民醫院省級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帳篷醫院裝備、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級突發急性傳染病應急隊車載處置裝備和其他省級衛生應急隊伍移動處置裝備。強化省第二人民醫院(省傳染病醫院)、省應急醫院(省煤炭中心醫院)和相關醫院建設,依託太鋼醫院燒傷急救中心、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放射醫學與環境醫學研究所,進一步提高職業中毒、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生物化學和核污染事件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水平。在太原、大同、長治、臨汾4市各建設1個衛生應急綜合基地,強化移動醫院、移動實驗室等機動化、車載化、箱組化應急處置裝備建設。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專業技術隊伍(含中醫應急醫療隊伍),具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回響所需的救治能力。
專欄1 公共衛生提質升級工程
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完成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項目,建設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和菌毒種庫;市級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和儀器設備升級、生物安全防護能力建設,移動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縣級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設施設備配置。
醫療機構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工程。一是PCR實驗室建設。重點加強省臨床檢驗中心、部分省級醫院、各市三級綜合醫院和傳染病專科醫院等PCR實驗室建設,加強鄉鎮衛生院核酸標本採集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村衛生室設定臨時採樣點。二是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省臨床檢驗中心建設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水平實驗室和基因測序平台,山西白求恩醫院、省人民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省兒童醫院、省腫瘤醫院、省第二人民醫院、省心血管病醫院、省煤炭中心醫院、省中醫院、山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水平實驗室,市級層面至少建設1所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水平實驗室和1所生物安全二級水平實驗室,縣級層面建設1所生物安全二級水平實驗室。
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設工程。一是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設。加快推進省人民醫院和省兒童醫院等2個國家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項目,依託山西白求恩醫院、太原市第四人民醫院建設省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重點加強重症監護病區建設,設定一定數量的負壓病房和負壓手術室,建設可轉換病區,改善呼吸、感染等專科設施設備條件,加強檢驗、發熱門診等業務用房建設,提升公共衛生檢驗檢測、科研和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做好應急物資儲備。二是公共衛生事件醫學中心建設。依託重大傳染疾病救治能力強的綜合醫院建設國家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醫學中心區域分中心,改造提升醫院公共服務和輔助設施。三是重症醫學科、感染性疾病科服務能力提升。開展傳染病應急救治醫院和可轉換病區建設。加快推進20個左右省市級公共衛生應急救治能力提升項目。
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建設工程。擴充專業類緊急醫學救援力量,布局建設一批省級緊急醫學救援基地並進行裝備升級完善,太原、大同、長治、臨汾4市各建設1個衛生應急綜合基地。推進創傷醫學中心等建設。完善農村地區基層應急轉診服務網路,中心鄉鎮衛生院配備急救轉診車,偏遠地區村衛生室配備巡回醫療摩托(電動)車。
重大地方病防控能力建設工程。省地方病防治項目建設。
(二)建設優質均衡的整合型醫療服務體系
1.深入實施“136”增量提質興醫工程
推進健康山西建設,緊扣“136”增量提質興醫工程主題,牢牢把握“建高地、兜網底、提能力”總體思路,圍繞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一個目標,堅持打造醫學高地、提升醫療服務能力、夯實基層醫療服務體系三項任務,通過高水平醫院建設,省級醫學中心建設,臨床重點專科、醫學重點學科、中醫優勢專科能力提升,“千縣工程”綜合服務能力提升,縣級醫療機構均衡布局,縣級臨床重點專科完善布局“兩建設兩提升兩布局”六大工程,對齊標桿提水平、對照標準補短板、對接基層抓帶動,加速優質醫療資源擴容,為實現全省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2.推進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
高質量推進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山西醫院(山西白求恩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山西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山西醫院等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積極爭取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與太原市中心醫院合作共建項目等納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聚焦死亡率高、疾病負擔重、轉外就醫集中的重點病種,結合我省優勢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推動建設一批高水平醫院。
以大同市第五人民醫院、長治市人民醫院、臨汾市人民醫院、運城市中心醫院作為省級區域醫療中心依託醫院,省人民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山西白求恩醫院作為對口輸出醫院,開展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支持開展必要的業務用房改擴建,改善診療環境和服務設施條件,提升大型設備配備現代化水平,打造省內區域優質醫療資源新高地。
3.推進市級醫院優質發展
統籌採取院對院綜合性醫院整體託管、院對院專科醫院託管、院對科合作共建、科對科能力提升以及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模式,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提昇陽泉、晉城、晉中、呂梁、忻州市級醫療服務能力,加大對尚無三級醫院的朔州高水平醫院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市辦醫院按照格線化布局建設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形成“以市帶區、區社一體、錯位發展、有序競爭”的發展模式。
4.建強縣辦醫院
加強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做好三級醫院、專科聯盟、遠程醫療“三個天線”的對接工作。積極爭取“千縣工程”縣醫院能力建設項目。加強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能力建設,每個市要持續提升達到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的縣級醫院數量,人口大縣(市、區)要爭取有達到三級醫院硬體設施和服務水平的縣級醫院。實施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提標擴能)工程,強化核心專科能力建設,全面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診療環境,進一步強化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等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建設,建設腫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創介入、麻醉疼痛診療、重症監護等臨床服務“五大中心”,提升感染性疾病、呼吸、創傷、重症等救治水平。
5.夯實基層服務網底
推進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提檔升級,大力開展門診、住院、檢查檢驗、中醫藥、康復等醫療服務能力和特色科室建設。到2025年,實現服務人口較多、規模較大的機構逐步達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推薦標準,其他機構逐步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標準,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達到二級醫院服務能力。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加強房屋、設備、床位、人員、設備等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加強住院病房建設,規範設定發熱門診(診室),提高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服務能力。大力推進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確保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覆蓋全體農村居民。按照鞏固擴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求,推進全部村衛生室基礎設施設備、人員、藥品配備達標,到2025年,全省117個縣(市、區)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均達到95%以上。
6.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規範協調發展
進一步完善政策,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和中醫、康復、護理、體檢等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發展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健康服務模式。鼓勵縣域內社會辦醫加入縣級醫療集團統一管理。支持舉辦連鎖化、集團化經營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淨化、安寧療護等獨立設定醫療機構。鼓勵在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醫師全職或兼職開辦專科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連鎖化、集團化診所。
專欄2 優質醫療資源擴容與均衡布局工程
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工程。深入實施“136”增量提質興醫工程,引導各市啟動本市3—5年提質興醫同質化項目。高質量推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項目建設。支持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省人民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等綜合實力強的大型綜合醫院多院區建設。
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延伸工程。推動大同市第五人民醫院、臨汾市人民醫院、長治市人民醫院、運城市中心醫院等4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項目建設。實施50個左右縣級醫院提標擴能項目。推動薄弱地區縣級醫院(含中醫類醫院)補短板項目。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建設一批中心鄉鎮衛生院,推進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
(三)打造特色優勢鮮明的中醫藥服務體系
1.健全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推動山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積極引進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等優質醫療資源,建好建強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以市級三級中醫醫院為依託,按照“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規劃建設若干省級區域中醫醫療中心。朔州市、晉城市建成市級公立中醫醫院。澤州縣、左權縣和代縣建成縣級公立中醫醫院。支持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含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醫療機構)轉制為中西醫結合醫院。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院全覆蓋。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持續加強基層中醫館內涵建設。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在基層設立專家傳承工作室。
2.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
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項目建設,依託省級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科研院所,打造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圍繞心腦血管、腫瘤、康復、腎病、骨傷、婦兒等特色專科專病,打造一批中醫優勢專科,強化內涵建設,帶動中醫醫院特色發展。啟動百縣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計畫,每所二級及以上縣級中醫醫院至少建設2個市級及以上中醫優勢專科,支持20個以上縣級中醫院建設“兩專科一中心”,支持100個以上縣級中醫院建設灸療科,推動中醫類醫院牽頭建設醫聯體。在縣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設定中醫藥科室,科室開放床位數不低於總床位數的5%,配備相應中醫人員,推進西醫學習中醫,在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落實中西醫會診制度,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建設。
3.加強中醫藥應急救治能力建設
加強縣級以上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能力建設,三級中醫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中醫(綜合)醫院按照國家要求規範發熱門診設定和管理,具備核酸檢測能力。依託省級中醫醫院配置1支國家中醫應急醫療隊伍,建設國家和省級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建設一批中醫疫病重點學科。規範傳染病醫院中醫藥科室設定,加強中醫藥科室建設。強化中醫藥應急人才培養和儲備,培養建設一支中醫功底深厚、重症救治能力較強的臨床人才隊伍。加強中醫藥防治傳染病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攻關,健全完善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科研支撐平台。
專欄3 深化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
中醫疫病防治能力建設工程。加強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建設,推進縣級以上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能力建設,傳染病醫院中醫藥科室建設。
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加快推進省中醫藥研究院、山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省針灸醫院、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依託製劑資源豐富的省中醫院等高水平醫院,建設中醫藥研究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轉化基地,建設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依託國醫大師、名老中醫、岐黃(青年)學者等名醫資源集聚的中醫醫院,建設名中醫傳承中心。建設一批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
中醫藥能力提升項目。建設100個省級中醫優勢專科;力爭100所中醫院達到二級以上標準,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建設項目全覆蓋;建設一批中醫康復示範單位。
(四)補齊全人全程全方位健康服務短板
1.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
積極實施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機構,支持縣級以上城市建設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設定一定規模托位,並提供從業人員培訓、機構管理諮詢、產品研發、家庭養育指導及嬰幼兒早期發展等服務。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將各類閒置房屋和設施用於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推動用人單位採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開展互助式托育服務。支持幼稚園依託現有場地設施開設托班。加大托育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加強對保育員、育嬰師等職業鑑定及技能培訓。
2.最佳化婦幼健康服務網路
推進省、市、縣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到2025年,省級和市級婦幼保健院全部達到三級標準,區域內人口30萬以上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普遍達到二級標準,人口30萬以下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全部開設門診。全面加強省婦幼保健院建設,加大基礎設施改善、重點學科建設、高層次人才引進、設施設備配置等支持力度,使之成為全省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的示範基地,推動建設國家區域兒童醫療中心。全面加強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能力建設,到2025年,省、市、縣均至少建成1個規範化的危重孕產婦和1個新生兒救治中心。加強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產、兒科床位設定,支持重點醫療設備配備和遠程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強化基層網底建設,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醫師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和兒童保健服務。
3.完善老年健康支撐體系
推動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老年醫學科建設,到2025年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的比例達到70%以上。探索在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通過新建、改擴建,支持一批二級及以下醫院向康復醫院、老年病專科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機構等轉型。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在太原、長治2個國家安寧療護試點市(區),所轄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立1個安寧療護病區,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安寧療護病床。
合理規劃設定醫養結合服務機構。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應將醫養結合服務設施納入建設內容,農村地區應結合實際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分別與敬老院、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鼓勵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康復、護理床位,鼓勵各類主體在社區設立集醫療護理、生活照護等服務為一體的醫養結合機構,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
加大老年健康從業人員培訓力度,擴大老年護理服務隊伍。依託“山西護工”就業培訓計畫,開展醫療護理員(老年病患陪護)培訓,建立輔助性護理人員培訓長效機制。發揮山西省中醫康復聯盟作用,開展中醫特色老年人康復、護理骨幹人才培訓。到2025年,基本滿足老年人護理服務需求。
4.提升職業健康技術支撐能力
提升各級疾控機構職業病監測預警能力和精準防控能力,省級要具備粉塵、噪聲、毒物、放射性危害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能力,市、縣級要具備粉塵、噪聲及區域內工礦企業常見毒物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能力。建立省級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按照“省市診斷、省市縣救治、基層康復”原則,推進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加強市級公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縣級公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鼓勵有專長的綜合醫院成立職業病救治科室。
5.提升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能力
加強省市級精神衛生中心、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縣域開設精神(心理)專科建設。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到2025年,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康復工作。建立社會心理健康服務網路,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可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或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員工提供心理評估、諮詢輔導等服務,在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或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範設定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
6.發展康復醫療服務
統籌區域內醫療機構,合理增加康復醫院數量,重點支持市級康復醫院、縣級綜合醫院康復科建設。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行動,支持建設省級中醫康復示範中心,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在各級各類醫院推廣中醫康復技術,支持研發中醫康復器具。強化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支持基層醫療機構設定康復醫學科。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應具備為婦女兒童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等加強合作,提高康復水平。
專欄4 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補短板工程
普惠托育服務骨幹網建設工程。支持建設一批示範性、綜合性托育服務機構。建設一批嵌入式、分散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
婦幼保健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改擴建全省婦幼保健機構,確保實現標準化並達到相應能力要求。
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現有資源,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
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程。開展省、市、縣級職業病及危害因素檢測機構監測與風險評估能力建設;開展市級公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縣級公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提升市級、縣級職業病防治機構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和康復能力。
(五)強化體制機制保障和要素支撐
1.完善以健康為中心的整合協作機制
強化醫防協同。建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和評價制度,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其他醫療機構設定疾病防控專崗,專門負責院內門診、住院傳染病信息收集上報、應急處置等工作。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探索建設集臨床、科研、教學於一體的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完善防治結合平台。縣級實行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兼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管理副院長制度。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人員雙向流動,實施交叉培訓。
強化平急轉換。制定完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平急結合方案,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完善應急狀態下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動員回響、區域聯動和人員調集機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床位(病區)應急騰空機制。提高大型體育場館、展覽館(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建設標準,使其具備快速轉化為救治和隔離場所的基本條件。完善應急狀態下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維持定期治療的患者以及孕產婦、兒童等重點人群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保障機制。
加強防治結合。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項目。實施城鄉社區慢性病醫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以高血壓、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為突破口,為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培養1-2名具備醫、防、管等能力的複合型骨幹人員,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融合服務。
密切上下協作。抓好太原、大同、運城3個國家級城市醫聯體建設試點,建強62個縱向醫聯體、45個省級專科聯盟,暢通上下轉診機制。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試點省建設,深化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改革,依託縣醫療集團強化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設備配備和人才保障,提高分級診療能力。建立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台、全科專科有效聯動、公立非公立機構共同參與、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新路徑,全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較上年提升1—3個百分點。
2.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進一步完善住院(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探索更多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加強與高校、職教人才培養體系結合,以畢業後醫學教育及繼續醫學教育為抓手,加強臨床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等方面人才培養,對精神科、兒科、產科、急救、護理、康復等急需緊缺專業給予政策傾斜。實施基層衛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訓項目。做好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培養、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全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等全科醫生培養工作,強化鄉村醫生培訓。
推進高水平公共衛生學科、學院建設,重點建設山西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建設省、市區域性公共衛生人才培養基地,分級分類開展公共衛生人才的培養培訓。編制公共衛生領域重點專業、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實施創新團隊建設計畫,設立公共衛生人才專項計畫和經費,加大優秀人才的引進力度。探索設立首席公共衛生總師、首席流行病學專家、首席應急救治專家、首席衛生監督員等專家制度。
實施中醫藥“傅山工程”。加強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省級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至少新建20個國家級傳承工作室、50個省級名中醫傳承工作室。建立健全中醫藥人才師承教育制度,建立中醫師承教育基地,設立高年資中醫醫師帶徒項目,至少培養500名中醫類別全科醫生、1000名基層中醫館中醫骨幹人才。完善西醫學習中醫人才培養機制。
3.強化衛生健康科技創新
建設“重大傳染病防控與診治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圍繞重大傳染性疾病的發現、預防、診斷和治療、疫苗研發等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圍繞重大傳染性疾病、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等相關領域,遴選設立重點科技專項,依託該實驗室設立疾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科技創新專項,組織協同開展研究。推進國家衛生健康委與我省共建的塵肺病重點實驗室建設,進一步推進塵肺病防治科技成果轉化,建設一批粉塵危害治理示範工程。加強中西醫協同,推進中醫藥科技創新。
聚焦全省醫學診療發展關鍵共性難題,布局建設一批醫學重點實驗室科研平台。完善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布局,發揮區域醫療中心龍頭作用,整合創新資源,構建上接國家醫學研究機構、下聯基層醫療機構的協同創新和臨床醫學科研體系,強化對重大疾病領域和主要病種的覆蓋,力爭攻克一批高精尖技術、共性關鍵問題。持續推進“四個一批”科技興醫創新計畫,強化醫工結合、醫理結合。
4.深化健康醫療大數據和“網際網路+”服務套用
依託電子健康卡“一碼通”省級平台,建設省電子健康卡(碼)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省“一碼通”平台及便民套用平台、醫療統一移動支付系統、醫保移動支付接入套用系統,推進電子健康卡(碼)創新套用,通過手機等智慧型終端實現預約診療、智慧型導診、一碼就診、醫技預約、報告查詢、人臉識別、診間結算、遠程診斷協同等功能。建設覆蓋全省範圍的5G醫療專網,升級改造遠程醫療省級平台,所有縣域醫療集團全部接入山西省遠程會診中心,推進檢查資料共享。推進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統籌省級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標準,依法依規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向居民個人開放。推進省級中醫藥數據中心建設和推廣套用。
5.深化體制機制系統集成改革
建立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機制。探索推行“縣管鄉用”“鄉招村用”,縣醫療集團在保證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的前提下,在編制總量內對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使用和調配。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合理確定、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縣醫療集團績效工資總量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5倍。在落實財政全額保障責任的基礎上,允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完成核定任務基礎上提供醫療衛生技術服務。
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加強分類管理,完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等收費政策。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強化支付方式改革與醫療服務協同性。貫徹落實《山西省保障和促進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辦法》,建立健全按人頭總額預付、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將核定的縣鄉村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基金,採取總額預算、按月預撥、年終結算的方式,由縣級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統一撥付給縣級醫療集團,並由縣級醫療集團按比例分配。根據國家醫保局《關於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到2025年實現DRG/DIP付費方式改革“四個全覆蓋”(即統籌地區、醫療機構、病種分組、醫保基金全覆蓋)。2024年底前DRG/DIP付費醫療機構出院病種入組率達到90%以上,並套用到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2024年底各統籌地區按DRG/DIP付費醫保基金支出占統籌區內住院醫保基金支出達到70%。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引導強化預防保健和健康管理。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推動建立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6.提高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效能
完善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配置,加強農村地區衛生監督協管力量配備,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監督執法隊伍。完善監督機構業務用房,加強監督執法車輛、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和防護裝備、執法取證工具等配備,滿足日常衛生監督現場檢查、違法案件查辦、現場快速檢測、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開展衛生監督實訓基地建設,強化人員培訓,提升衛生健康監督執法能力。加快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到2025年,全省100%實現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信息互聯互通和實時共享,100%的縣級衛生監督機構運用移動執法終端開展現場執法,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鄉鎮100%裝備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系統。
專欄5 支撐保障能力建設工程
醫療衛生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包括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助理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基地建設和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工程。包括“重大傳染病防控與診治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塵肺病重點實驗室建設、疾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科技創新專項、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四個一批”科技興醫創新計畫。
信息化大數據平台建設工程。建設山西省全民健康大數據平台、全省統一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覆蓋全省範圍的5G醫療專網,升級改造遠程醫療省級平台。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本規劃是各級政府設定醫療衛生機構、安排衛生健康領域政府投資計畫的基本指引。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和健康山西建設考核要求,強化規劃實施組織保障。省政府統籌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市級編制實施市級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統籌規劃本區域內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將床位配置標準細化到各縣(市、區)。
(二)明確部門責任
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協同,協調推進規劃編制與實施。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編制規劃並根據需要按程式適時進行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本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依據規劃對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並落實基本建設投入。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合理制定並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自然資源部門要在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醫療保障部門要落實國家政策,吸收好的經驗,固化成熟做法,加快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制度改革,支持中醫藥發展。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三)健全投入保障
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按照財政事權分級承擔支出責任並加大投入力度,切實保障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轉和發展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和人員、運轉等經費支出,落實衛生防疫津貼,建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責任,細化、量化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公共衛生任務補助和公共服務經費等投入政策,落實對中醫醫院以及傳染病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四)強化監督評價
省級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對各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論證機制,各市相應建立論證機制。各地要及時公開發布機構設定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將納入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建立規劃監測評價機制,加強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全過程管理。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確保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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