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旨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及切實改善民生;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共二十五條 ,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 發布機關: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20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旨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及切實改善民生;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共二十五條 ,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旨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及切實改善民生;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共二十五條 ,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條...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結合運城市實際,決定在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並行建立標準適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續的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補充養老保險”),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1.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省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補助或省市縣級財政共同補助,...
1.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2.繳費補貼(入口補):市政府對參保人個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10元補貼;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個人繳費分別給予繳100元補20元、繳200元補...
長治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
《太原市社會保險管理條例》是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管理條例。發布信息 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為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合併實施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下簡稱...
享受基礎養老金的農村居民,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積極引導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城鎮居民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在2011...
第十條享受城鎮職工遺屬生活費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後不再享受城鎮職工遺屬生活費待遇。第四章 核定征繳 第十一條旗縣區經辦機構列印《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核定單》或《農牧民個人繳費核定單》(以下簡稱《個人繳費...
2018年2月,河南出台《關於建立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加大政府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力度,多繳多補;增發繳費年限養老金,長繳多得;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增加個人積累,...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是2022年3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GB/T 31597-2022)規定了城鄉居民...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第四十二條 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
政府補貼方面,《意見》強調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補貼金額,並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跨地區轉移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在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
人民法院對追索贍養費、撫恤金和符合其他有關規定應當給予司法救助的老年人,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擴大老年人享受優待的範圍,增加老年人享受優待的內容。第二十八條 山西省老年...
第四條臨時工從上崗之月起繳納保險基金。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們,並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保險基金項下。社會保險譏構可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第五條...
第五條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市人社...
(五)對村民委員會(社區)等在職人員,各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財力繼續給予每人每年一定的繳費補貼,離任不補。建立個人賬戶 第九條縣(市)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為繳費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
26參保城鄉居民死亡,個人賬戶資金怎么處理?(8)27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怎么辦?(8)28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跨地區轉移保險關係嗎?(8)29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優撫...
5.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個人和...
《銅陵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業經2011年12月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銅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銅陵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
政府補助實行“多繳多補、少繳少補、先繳後補、不繳不補、斷保不補、對應正常繳費年份補助、一次性補繳不補”的原則逐年補助。補助資金由區級財政全額負擔。(四)基礎養老金補貼。參保人符合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要求時,由中央財政和...
1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標準會調整嗎?/(5)1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集體補助嗎?/(6)1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政府給補貼補助嗎?/(7)13.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何特別規定?/(8)1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
確立過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
就廣大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省政府日前發布的《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進行了分析解答。參保方式 哪些人能參保如何參保 政策規定,凡具有浙江省戶籍、年滿16周歲(...
己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人員和已享受各項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不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範圍。未參加城鎮職工的城鎮戶籍人員,可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同等待遇。按本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所有居民簡稱“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