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9月27日,省長藍佛安簽署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1號公布《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1號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9月27日,省長藍佛安簽署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1號公布《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1年9月27日,省長藍佛安簽署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於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布。該《條例》共30條,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西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予以廢止。頒布信息 山西省人民代表...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辦法》業經2021年9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良好狀態,保障...
本辦法公布前已建成的地下工程,未建防護設施的,應制定平戰轉換措施。第十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程式按國家規定執行。縣級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計畫管理、設計管理、定額管理、施工質量...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城市的整體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增強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辦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一號(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く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易地建設費的收費標準、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財政、物價部門另行規定。第十一條 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修建下列民用建築可免建防空地下室,免交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一)用於為殘疾人生產服務的建築,中國小教學樓與辦公用房;(...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是一項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計畫管理 第三章 建設責任、程式與項目劃分 第四章 建設前期工作與項目審批許可權 第五章 發包與承包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七章 造價與...
第二十五條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報廢處理所需經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費中列支,其它人民防空工程報廢處理所需經費由工程隸屬單位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列支。第二十六條 凡為平時使用而進行的工程改造和裝修所經費,由使用...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屬行政管理職能,是指由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2004年4月3日,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以國人防辦字〔2004〕第67號印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人防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職責、人防工程計價依據的制定與管理、人防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人防工程造價諮詢的監督管理...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建設介紹 第一條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必須實行監理。國家對人民防空...
第二條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應當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以減輕國家負擔,增強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能力,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應當堅持有償使用、用管結合的原則,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防空委員會的職責是:(一)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與管理;(三)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山西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設定、職責和任務,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要求及維護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
第五條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第六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的...
⑼指導全省人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完善應急應戰功能;⑽負責本單位網路安全管理和軟體正版化建設工作;⑾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工程建設管理處 ⑴負責管理全省人防工程建設工作;⑵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
第三十七條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人員、物資的疏散和隱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預定疏散地區、人防工程和應急避難場所組織實施。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平戰結合的醫療衛生救護能力建設。根據戰時醫療...
2011年11月16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人防〔2012〕498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地下空間使用審批和備案、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0條,由中央國家機關人民...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狀態,做到戰時能防空襲,平時能防災並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2001國人防辦字第210號)...
第十四條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應當對審核通過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拆除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停止並改正。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擅自建設與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應當依法採取...
第三條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應嚴格按建設程式辦事,加強科學研究,不斷提高建設和管理水平。第四條國家和濟南軍區、省確定的人防重點城市(包括所屬的經濟開發區)的人防建設和城市建設,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二章 城市建設應符合防空和防災...
12月23日,省人防辦出台《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魯防發〔2015〕1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人防工程造價,維護人防工程建設各...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發展和防護能力,增強全民國防意識和人民防空觀念,根據《人民防空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和...
對國家確定的人防重點城市,凡結合城市建設新建中大型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地方財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經費。人防工程建設可實行有償投資和有償投資與無償投資相結合,也可實行集資、低息貸款和利用外資等辦法。第六條 要落實人防重點城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