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過
2022年5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十四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規劃內容
《山西省“十四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決策部署,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高效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根據《“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三五”時期,我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重要指示論述和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堅持把智慧財產權工作放到轉型發展大局中謀劃,完成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專利、商標、地理標誌集中管理,形成了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到2020年底,我省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到GDP的6.5%左右,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從“十二五”末的2.2件增長到4.4件,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數量快速增長,質量穩步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效益持續提高,轉移轉化水平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司法保護部門之間初步建成相互協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初步形成全省智慧財產權大保護格局。全省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明顯提升。智慧財產權區域合作不斷深化。
總體來看,“十三五”時期,我省智慧財產權工作主要目標如期完成,智慧財產權全鏈條工作水平明顯提升,有力促進了創新驅動發展。但仍面臨不少問題和短板,主要表現在:支撐轉型發展的智慧財產權創造不足,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成效有待提高,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需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供給不足、服務水平不高,全社會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還需進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間,全省上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對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重要性的認識,以更大的力度、更加科學的方法補齊短板、築牢基礎,以更昂揚的奮進精神、更具前瞻性的戰略思維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不斷開創我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創新驅動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為主線,以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持續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推進智慧財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水平,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有力支撐山西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保護。理順智慧財產權保護體制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大保護體系,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堅持質量引領。注重高質量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培育發展新動能,更好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樹立系統觀念,強化部門協同、區域協作、社會共治,統籌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融合發展,提高智慧財產權綜合治理效能,發揮綜合效益。
堅持轉型發展。立足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聚焦能源革命綜合改革,以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推進轉型發展。
堅持開放合作。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建設開放平台,大力推動市場主體加強開放合作,促進國內外創新資源集聚山西。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我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階段性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智慧財產權事業基本實現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智慧財產權創造取得新突破。完善智慧財產權創造激勵機制。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打造智慧財產權競爭優勢。大力開展優秀著作權作品扶持行動。在智慧財產權數量再上新台階的同時,培育一批高質量智慧財產權,實現智慧財產權數量與質量同步提高。
——智慧財產權保護邁上新台階。加強智慧財產權地方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有效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同機制,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治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逐年提高,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充分發揮。
——智慧財產權運用取得新成效。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體制機制更加完善、運營體系更加健全、產權流轉更加順暢、轉化效益顯著提高、市場價值進一步凸顯,切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創新發展。
——智慧財產權服務達到新水平。智慧財產權信息化、智慧型化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智慧財產權保護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有序發展,服務機構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進一步促進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三、全面強化智慧財產權高標準保護,營造轉型發展良好環境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地方法規政策體系建設
大力推動《山西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條例》實施,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強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跟蹤研究,制定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探索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誌等多種手段,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聚焦山西特色農業,制訂地理標誌保護政策措施。實施地理標誌保護促進工程,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聚焦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創新發展,完善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探索制定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專項政策。(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以侵犯商業秘密、假冒註冊商標、跨國境制售假、侵犯著作權等犯罪活動為重點,依法從嚴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有效執行智慧財產權司法裁判。依法適用侵權法定賠償,有效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嚴格執行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積極發揮公證在侵權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證據輔助作用,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法官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確保案件審判質效。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加強技術調查人才庫建設。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完善不同訴訟程式、訴調程式之間轉換機制和規則。開展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工作,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
健全省市縣三級執法聯動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資源向基層一線延伸傾斜。開展重點產業、關鍵領域、重要環節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對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的處罰力度。引入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技術調查官制度,建立侵權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建立健全重點商標保護名錄製度,將我省享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大市場影響力、容易被侵權假冒的註冊商標,納入重點保護範圍。加強著作權全鏈條保護,完善軟體正版化長效機制,加大軟體正版化督查力度。加強植物新品種行政執法力量,建立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堅決查處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大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進出口侵權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太原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同機制
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健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公證存證、仲裁、調解之間的銜接,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機制。健全部門間重大案件聯合查辦和移交機制。健全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服務,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狀況、發展趨勢、競爭態勢進行研究。指導電商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涉嫌侵權行為處置,強化專業市場監管,向展會派駐智慧財產權專員。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歸集與公示制度,將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信息匯集並依法公示。推動建立跨省(區、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落實華北五省、中部六省、沿黃九省和其他省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法院、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支撐
推進執法裝備和手段現代化、智慧型化,實現“智慧監管”。強化網際網路、郵政、快遞等渠道侵權假冒查驗技術能力建設。支持智慧財產權糾紛當事人依法使用時間戳、區塊鏈等方式保全證據,提高智慧財產權取證和舉證效率。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全流程監管,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線上識別等技術手段,強化智慧財產權監控與保護。全面貫徹落實案件移送、會商研判、檢驗鑑定等制度,探索建設智慧財產權鑑定技術實驗室,提升智慧財產權證據獲取以及存證能力。探索開展數據化打假情報導偵工作,逐步推動刑事偵查與行政執法相關數據技術套用的融合共享,實現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線索網上推送、受理和監督。(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激勵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充實轉型發展戰略資源
(九)推動智慧財產權融入產業創新發展
強化高質量智慧財產權創造政策導向,堅持“量質並重、以質為先”原則。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商標品牌建設工程、精品著作權培育工程。清理最佳化專利申請資助政策,引導資源向高價值專利產出傾斜。探索著作權作品創作創新的激勵政策,鼓勵企業開展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職務發明、職務作品等獎酬制度。實施專利導航工程,大力推動專利導航在“六新”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中的套用。(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探索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工作。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健全地理標誌產業發展利益聯結機制,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地理標誌產業融合發展。完善綠色智慧財產權統計監測,推動綠色專利技術產業化。(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
指導重點企業開展專利布局,通過自主研發、合作開發、許可轉讓、股權併購等多種途徑,在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專利組合。推進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建設。指導企業在併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鼓勵企業依據業務發展需要開展海外智慧財產權布局。(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激發高校院所智慧財產權創造活力
推動高校院所建立科研活動全流程智慧財產權管理,將智慧財產權工作融入科技創新全過程。引導高校健全完善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獎酬、專利申請前評估、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專員等管理制度。引導高校院所建立集成果轉化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營為一體的專業機構,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價值專利。探索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加大高質量智慧財產權創造激勵。鼓勵高校院所將專利技術轉化成效納入考核評價指標。(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智慧財產權高效益轉移轉化,培育轉型發展新動能
(十二)健全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機制
推動各市、縣聚焦本地優勢主導產業,結合實際安排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支持各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產業綜合創新平台。開展地理標誌資源摸查工作,發揮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作用,聚焦“南果中糧北肉”“東藥材西乾果”,打造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效應
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支持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支持企業圍繞產業技術創新,構建以高價值智慧財產權為紐帶的智慧財產權產業聯盟,著力解決行業“卡脖子”技術和智慧財產權轉化難題。支持企業參與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等的制定。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育與幫扶力度,指導中小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鼓勵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將產品、服務競爭優勢轉化為商標品牌競爭優勢。健全省級專利轉化促進機制,通過大數據手段分析篩選高校院所未實施的“沉睡專利”,挖掘質量較高、具備市場前景的專利,識別潛在許可實施對象。(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小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高標準、高質量建設太原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推進建設綠色能源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探索產業與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新模式。鼓勵支持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培育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機構。鼓勵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建立信息、業務互通機制,發揮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作用,支持高價值專利挖掘和智慧財產權託管、分級分類運營、交易等服務。探索建立地區性商標品牌服務中心,推進商標品牌建設,發展傳承好傳統品牌和老字號。(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體系
鼓勵銀行、擔保、創業投資、保險等金融機構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新產品,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項目金融服務對接,對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進行打包組合質押。探索社會資金參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基金運作的路徑和模式。完善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出資入股和退出機制。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依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體系,試行將智慧財產權相關債權資產實現真實出售。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智慧財產權保險新產品。(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西銀保監局、山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智慧財產權高品質服務供給,提升轉型發展資源配置效率
(十六)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便利化水平
梳理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事項,發布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加快國家知識產權局綜合業務受理視窗建設,整合專利商標服務資源,實現“一窗通辦”。最佳化視窗服務流程,壓縮業務辦理周期,提高服務效率。改善視窗業務辦理環境,最佳化服務體驗。開展視窗前移活動,深入基層開展指導服務。鼓勵各市、縣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或辦事視窗。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諮詢服務,推進“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服務”,建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上平台。推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好差評”制度,最佳化服務體驗,提高社會滿意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完善公共服務網點布局,推動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全覆蓋。鼓勵創建高校、科研單位、圖書情治單位、產業園區、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中心。圍繞“六新”,加強特色化智慧財產權信息工作站及服務網點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與行業產業信息互聯互通。加強重點產業和區域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和研究。加大智慧財產權基礎數據開發力度,促進數據資源共享。加大新一代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及分析系統宣傳推廣,提升信息利用水平。支持專業機構圍繞山西重點產業,開發高端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產品。建設省級著作權公共服務信息平台,開展著作權登記、著作權展示與交易、著作權鑑定、稿酬收轉查詢等綜合服務。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互聯互通,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共享。(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制定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創新服務模式。支持開展專利託管經營、專利價值評估、專利拍賣、專利技術轉移中介等專業服務。探索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對接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工作機制,為創新主體提供全鏈條、專業化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惡意商標代理、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監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商標囤積行為。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落實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培育發展一批優質品牌服務機構。(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七、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和文化建設,最佳化轉型發展社會環境
(十九)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規劃布局,擴大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規模,提升專業人才素養。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評價使用機制,形成有利於人才脫穎而出、充分展示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探索海外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引進機制和激勵機制,暢通海外智慧財產權人才流入通道。將引入國內外高端智慧財產權人才列入“萬名高賢入晉行動”計畫。實施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涉外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代理、智慧財產權運營、企業智慧財產權高管人才隊伍建設專項培養計畫,加強高層次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黨政幹部智慧財產權素質培養,將智慧財產權課程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和選學內容。進一步推進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持續提升青少年智慧財產權意識。(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
厚植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實施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工程。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意識,弘揚“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加強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和制度保障,培養公民自覺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習慣,自覺抵制侵權假冒行為。倡導創新文化,弘揚誠信理念和契約精神,大力宣傳銳意創新和誠信經營的典型企業,引導企業自覺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厚植公平競爭的文化氛圍,培養新時代智慧財產權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打造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平台,拓展社交媒體、短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渠道。發布山西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狀況,宣傳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講好山西智慧財產權故事。利用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世界圖書和著作權日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宣傳活動。深入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社區等開展多層次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開展國家級、省級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學校培育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系統推進智慧財產權專業智庫建設
推動成立山西省智慧財產權研究會,支持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等高校成立智慧財產權研究院、研究中心,開設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發揮好智慧財產權專家諮詢委員會作用,為我省智慧財產權政策制定和重大智慧財產權問題提供決策諮詢和智囊支撐。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為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需求提供專業的諮詢服務。積極引入智慧財產權國家智庫,為山西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建言獻策。(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實施保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機制,統籌指導、協調、推動本規劃落實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密切協調配合,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將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落實好本規劃部署的各項任務措施。
(二十三)強化資金保障
完善多渠道投入機制,推進規劃任務落實。各級財政按照智慧財產權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各地結合工作實際,對規劃實施經費予以必要保障。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創新投入模式和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十四)加強考核督導
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監測,通過第三方評估等形式開展總結評估,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各地、各部門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制訂應對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加強複製推廣。各部門要定期向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報送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