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體育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體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體育行政許可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反興奮劑、健身氣功活動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體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負責統籌規劃全省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三)負責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省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六)負責統籌規劃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省體育發展政策規劃;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組織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體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參與擬訂全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和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
(四)競技體育處。
參與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省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指導省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省優秀運動隊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省職業體育;指導協調省內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競技體育賽事;負責全省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
(五)科技宣傳教育處。
參與擬訂全省體育科技、宣傳、教育、文化和反興奮劑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指導、組織體育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協調全省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省優秀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新聞發布等工作;推進體育文化建設。
(六)青少年體育處。
參與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競賽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全省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督導省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承擔全省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
(七)體育經濟處。
參與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草案,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省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場地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體育彩票公益金、發行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船舶安全監管。省體育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在交通(海事)部門對體育運動船艇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參加比賽活動的體育運動船艇的安全監管。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省管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這一水域內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牽頭建立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省直有關部門及當地人民政府的作用,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二)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體育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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