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僑務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三)歸口管理全省僑務工作;審核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制定的直接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省政府審定;承擔以開展涉僑工作為主要任務的相關出訪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省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
(四)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加強國內為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指導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
(五)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對台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展對台工作。
(六)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僑辦設5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政研處(掛人事處牌子)。
負責擬訂全省僑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分析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國內處。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起草全省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國內僑情,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維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牽頭協調國內為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協調指導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指導並參與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財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協調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資辦學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
(三)國外和港澳台工作處。
研究海外僑情,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和服務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負責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以開展華僑華人工作為主要任務的出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海外僑社團、僑領及應邀前來的團組接待工作;承擔協助華僑華人的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
(四)經濟科技處。
研究引進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動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與我省開展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在魯投資合法權益;組織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活動,促進僑資企業發展;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五)文教宣傳處。
研究僑務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對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宣傳工作;負責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傳播媒介、文化社團以及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友好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涉僑活動的宣傳,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華文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秘書政研處(掛人事處牌子)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僑辦機關行政編制39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僑辦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暫保留工勤人員編制5名,今後隨自然減員空出一個收回一個。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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