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畜牧獸醫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於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條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畜牧獸醫局,由省農業廳管理。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草原登記職責劃轉至省國土資源廳。
2.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
2.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
3.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4.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
5.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管工作。
6.承擔“糧改飼”試點工作。
7.承接農業部下放省級畜牧獸醫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監督管理工作。
2.加強畜牧獸醫行政許可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
3.加強畜牧業市場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畜牧獸醫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省畜牧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畜牧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畜牧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負責全省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建設;負責全省種畜禽管理工作;負責奶畜飼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扶持涉牧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負責全省動物防疫工作。制定全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動物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全省畜禽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獸藥、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藥、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負責全省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草原(場)監督管理和草種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草原(場)防火工作;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制定全省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牧業重大科研項目攻關;負責收集、發布畜牧業信息,組織推動畜牧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信息服務;開展畜牧統計、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管工作;指導全省畜牧獸醫隊伍建設;指導畜產品加工發展,承擔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畜牧獸醫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處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擔畜牧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負責畜牧獸醫專項經費和基本支出經費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建設項目的編報、計畫下達和績效考核;依法指導、扶持涉牧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
(二)人事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
組織協調政策法規的起草與修訂,推進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四)畜牧處(掛省奶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畜牧業生產發展及草原(場)保護、建設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建設;按規定負責畜禽養殖、牧草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負責畜禽良種的資源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毛皮動物養殖發展;負責制定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以及草原(場)和草種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草原登記工作;負責指導草原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承擔省草場防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動物衛生處。
擬訂動物防疫、檢疫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按規定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指導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和動物防疫管理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負責毛皮動物胴體處置監管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和獸醫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擔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飼料獸藥處。
擬訂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獸藥、獸醫器械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轄區內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產品質量抽檢計畫、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按規定負責有關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項目的篩選、實施和管理。飼料獸藥處對上可使用山東省飼料工作辦公室的名義。
(七)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掛科技與市場信息處牌子)。
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對畜產品、畜牧業投入品、產地環境、種畜禽質量檢測機構及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按職責分工承擔無公害畜產品認證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瘦肉精”的監管工作。負責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畜牧獸醫行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收集、分析、發布畜牧信息,組織開展監測、統計、運行預警、信息服務工作;負責畜牧信息化建設。
(八)畜禽屠宰管理處。
擬訂畜禽屠宰管理政策、法規、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設定規劃;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承擔推進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掛離退休幹部處牌子)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獸醫師1名、總畜牧師1名(正處級),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食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省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省畜牧獸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關於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管。省畜牧獸醫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及使用(水產養殖除外)的監督管理。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三)關於“瘦肉精”監管。省畜牧獸醫局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負責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銷售和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省衛生計生委依法負責組織制定與生豬、豬肉質量相關的安全地方標準並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索證索票等檢查工作,加大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力度。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生豬、豬肉及其他相關產品進出口質量監管工作。
(四)關於草原登記管理。省畜牧獸醫局負責全省草原(場)監督管理;依法承擔草原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協同省國土資源廳指導草原登記工作;負責指導草原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畜牧獸醫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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