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畜牧獸醫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畜牧獸醫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畜牧獸醫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許可權內臨時占用草原的審批許可下放給縣市畜牧獸醫行政部門。
(三)將許可權核心發獸藥經營許可下放縣市畜牧獸醫行政部門。
(四)強化畜產品生產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等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關於發展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州畜牧業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意見並負責監督實施;擬訂自治州畜牧業、草業及草原生態保護建設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行業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畜牧業行政案件複議和訴訟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獸醫和獸藥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自治州獸醫、獸藥、獸醫器械管理辦法和行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制定自治州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畫、應急預案等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監督全州獸醫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自治州動物疫情測報、分析和評估等工作。負責獸醫、獸藥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承擔自治州獸醫醫政、藥政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獸藥殘留和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提升自治州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監督畜產品和畜牧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測以及畜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州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普查、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種畜禽遺傳資源、牧草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工作。
(六)指導全州畜牧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抗災保畜、防災基地建設以及對口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自治州國有牧場及局屬企業的業務指導、服務及協調工作。
(七)指導自治州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標準化生產和規劃健康養殖。指導自治州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規劃和建設。
(八)承擔自治州草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草原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建設工作。指導草原鼠蟲害等有害生物防治和防火工作。推進牧民定居和定居興牧工作。
(九)指導全州畜牧科學實踐和新技術推廣,組織協調畜牧業重大科技項目的聯合攻關。組織協調全州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科技交流和技術引進等涉外工作;擬訂畜牧業地方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畜牧業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檢查監督自治州畜牧業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全州畜牧業信息與市場調查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畜牧獸醫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群、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工作。承擔畜牧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審核管理工作。擬訂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局機關規定事項的督促檢查。
(二)畜牧草原科
負責編制全州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統計工作。協調實施全州畜牧業生產、經營、開發、建設計畫。擬訂自治州畜牧業年度生產計畫及扶持畜牧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減輕牧民負擔工作。承擔畜牧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協調畜牧業生產、經營和市場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畜牧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抗災保畜、牧區防災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對口扶貧工作。承擔畜禽品種改良及良種繁育體系的規劃和建設。擬訂自治州發展草業的政策,草原保護建設的整體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牧民定居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飼草料生產體系和牧草種子繁育體系建設。依法落實草原有償承包責任制。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落實工作、草原監理、防火、技術推廣和鼠蟲害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獸醫科
宣傳貫徹和監督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獸醫、獸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自治州畜牧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獸醫、獸藥管理工作規劃及計畫。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畫和應急預案等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州重大動物疫病的應急反應、緊急處置、分析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檢疫、疫情測報等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獸藥殘留監控等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承擔獸醫醫政、藥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獸醫、獸藥管理體系建設、隊伍建設和村級動物防疫員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畜產品安全體系建設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畜牧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牧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查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承擔全州畜牧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審定和畜牧業行政複議工作。
(四)產業發展與科教科
擬訂畜牧業產業化政策及總體規劃,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工作及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擬訂全州科技興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國有牧場改革和加強內部經營管理工作,對國有牧場及局屬企業的業務指導、服務及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信息工作。承擔畜牧業科研和科技推廣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畜牧系統科技綜合示範點的科技推廣、技術市場工作。負責地方畜牧行業標準的擬訂、執行、管理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畜牧業各類資金的財務管理,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按時完成畜牧系統各級財務預、決算及相關匯總、編制、分析和上報工作。綜合、提出全州畜牧行業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機關財務、社會保險、國有資產、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屬各單位財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畜牧獸醫局行政編制18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7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艾買爾·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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