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塔城地區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25號),設立塔城地區畜牧獸醫局(以下簡稱地區畜牧獸醫局),為塔城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指導奶源基地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管理;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畜禽屠宰監管規劃,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定點屠宰企業換髮證審核審查,定點屠宰廠的檢疫及監督等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貫徹執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2.組織、指導對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監管。
1.指導奶源基地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管理;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畜禽屠宰監管規劃,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定點屠宰企業換髮證審核審查,定點屠宰廠的檢疫及監督等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貫徹執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2.組織、指導對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地區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地區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條例》,負責地區境內草原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滅火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貫徹自治區、地區發展草業方針、政策和草原建設總體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地區畜牧業各類資金的財務管理,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區畜牧業統計工作。
(四)協調研究制定地區飼料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制定牲畜品種改良區劃,指導協調地區畜禽育種、改良,管理種畜種禽(蛋)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畜禽品種及畜產品質量標準。
(五)負責地區獸醫防疫和獸醫衛生檢疫行政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畜禽及其產品的內檢及疫病防治管理、獸醫的醫政與獸藥的藥政藥檢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地區畜牧、獸醫、草原、牧業經濟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工作,協調組織有關畜牧、獸醫、草原方面的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歸口管理地區牧業科技成果的初審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地區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技交流以及技術引進等工作。
(七)強化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承擔提升地區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畜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
(九)組織實施地區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普查、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開展種畜禽遺傳資源、牧草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地區畜牧業生產、抗災保畜、防災基地建設和對口扶貧開發工作。推進牧民定居建設。承擔對地區國有牧場的業務指導、服務及協調工作。
(十一)指導地區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指導地區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規劃和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區畜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指導地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地區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地區草原工作站、地區草原監理所、地區畜牧科技研究推廣中心、地區草原消防大隊、地區蝗鼠測報防治站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貫徹執行《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條例》,負責地區境內草原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滅火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貫徹自治區、地區發展草業方針、政策和草原建設總體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地區畜牧業各類資金的財務管理,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區畜牧業統計工作。
(四)協調研究制定地區飼料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制定牲畜品種改良區劃,指導協調地區畜禽育種、改良,管理種畜種禽(蛋)引進工作;組織實施畜禽品種及畜產品質量標準。
(五)負責地區獸醫防疫和獸醫衛生檢疫行政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畜禽及其產品的內檢及疫病防治管理、獸醫的醫政與獸藥的藥政藥檢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地區畜牧、獸醫、草原、牧業經濟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工作,協調組織有關畜牧、獸醫、草原方面的重大科技項目聯合攻關;歸口管理地區牧業科技成果的初審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地區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技交流以及技術引進等工作。
(七)強化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承擔提升地區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畜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
(九)組織實施地區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普查、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開展種畜禽遺傳資源、牧草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地區畜牧業生產、抗災保畜、防災基地建設和對口扶貧開發工作。推進牧民定居建設。承擔對地區國有牧場的業務指導、服務及協調工作。
(十一)指導地區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指導地區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規劃和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區畜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指導地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地區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地區草原工作站、地區草原監理所、地區畜牧科技研究推廣中心、地區草原消防大隊、地區蝗鼠測報防治站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畜牧獸醫局設內設科室6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及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幹部考核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地直畜牧系統人事、工資報表、財務決算及物資、環保等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處理工作;協調機關綜合事務、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辦理機關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畜牧科
研究擬定地區畜牧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措施;協調畜牧業生產、經營和市場等方面工作;指導地區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指導地區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規劃和建設。承擔地區畜禽品種改良及良種繁育體系規劃和種畜禽的管理。組織實施地區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開展種畜禽遺傳資源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畜牧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畜牧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審定上報和項目庫建立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地區畜牧經濟科研課題和科技推廣項目管理工作,管理地區畜牧系統科研和推廣項目的推選、評審、成果審報和獎勵;負責畜牧業生產專業統計報表編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區畜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協調地區畜牧科技推廣中心的工作。
(三)獸醫科
負責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擬定地區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監督和管理地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蒐集並掌握地區疫情信息、獸醫信息,組織安排重大疫情防疫撲滅工作;獸醫醫政和藥政管理工作;動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畜產品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組織、指導對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奶源基地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管理;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工作;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地區獸醫科研課題和科技推廣項目推選、審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地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的業務工作。
(四)草原科
擬定地區發展草業的政策和草原保護建設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區草原信息、畜牧業抗災、減災工作和牧業易災縣(市)的防災建設;承擔牧民定居建設相關工作;指導飼草料生產體系和牧草種子繁育體系建設;負責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及資源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依法行使有關草原法規的實施管理,受政府委託管理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的審定登記工作及核發草原所有證、使用證;對牧草種子基地建設和牧草種子生產、檢驗、流通進行管理;依法開展牧草種子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據《草原法》的有關規定,承擔國家、自治區級草地類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區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普查、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地區草原課題和科技推廣項目的推選、審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地區草原站、草原監理所、蝗鼠測報防治站、草原消防大隊的工作。
(五)場管科
負責對地區國有牧場的業務指導、服務,協調生產經營、信息、市場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國有牧場的科研項目、技術引進、資金配套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國有牧場的經濟活動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國有畜牧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負責地區興辦畜牧企業的審查和報批工作,並參與企業新產品的開發及立項考察工作;協調、指導牧場企業職工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畜牧系統有關產品質量監督、計量、專利和標準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牧場生產統計工作。
(六)屠宰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地區畜禽屠宰監管規劃及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貫徹執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畜禽屠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負責定點屠宰企業換髮證審核審查,定點屠宰廠的檢疫及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科室科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列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