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場資源的保護工作。
(三)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四)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畫;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和撲滅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獸用生物製品安全、飼料、獸藥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藥的質量管理規範。
(七)負責全市種畜禽衛生監督管理和繁育體系建設工作。
(八)擬訂全市畜牧業、草業、動物衛生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和人才培訓規劃;負責相關業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市政府和市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局設5個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資產監管工作;牽頭協調辦理全局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編制全市畜牧獸醫發展規劃、相關計畫和財政專項資金計畫。
(二)動物檢疫監督與獸醫醫政處
組織起草動物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動物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獸醫執業人員和動物診療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行政複議、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
(三)動物防疫處(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擬訂動物傳染病和獸醫公共衛生防治規劃及措施;承辦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飼料、獸藥、無公害動物產品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畜產品安全監測計畫;負責飼料、畜產品、獸用生物製品、獸藥產品和獸醫器械質量安全及監督管理,以及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飼料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對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負責無公害動物產品監督管理工作。
(五)畜牧產業發展與科教處
擬訂畜牧業和草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產業化經營;負責畜牧業生產監測預警、種畜禽繁育體系建設、地方畜禽良種資源保護和選育、草場監管、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示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以及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略)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