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0月1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10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補齊全省水利基礎設施短板,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代治水方針,以“根治水患、防治乾旱”為總目標,按照“興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確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階段性成效。
二、任務目標
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初步匡算總投資1323.38億元,其中2020年實施工程項目總投資583.25億元。項目清單和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建設方案由省水利廳另行印發執行。
(一)水毀工程修復。
2020年主汛期前946處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全部完成。
(二)鞏固提升工程。
1.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
省級統籌組織實施幹流、分洪道治理及信息化工程。幹流治理河段自濟青高速公路橋至壽光市入海口,與復航工程結合實施;分洪道實施全線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幹流非復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體工程,金家橋閘下河道全斷面及閘上河道23米底寬擴挖;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復航段河道擴挖及堤防加固。對巨野河、繡江河、杏花河、孝婦河、預備河、淄河、塌河等7條主要支流,小李家、白雲湖、芽莊湖、馬踏湖(麻大湖)4處蓄滯洪區和支脈河(連通)進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2.颱風中出現險情的重要河道治理。
對彌河、丹河、東張僧河進行重點治理(孝婦河、杏花河為小清河主要支流),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3.其他跨市的骨幹河道治理。
對沂河、沭河、馬頰河、德惠新河、徒駭河、洙趙新河、東魚河、泗河、濰河、金堤河等10條骨幹河道存在防洪隱患的河段進行重點治理。沂河、沭河、金堤河按國家部署實施,其他骨幹河道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4.大中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對崮頭、城子、凌山頭、慶雲、打漁張渠首、秦台、鄄城7座中型和375座小型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5.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
對150座大中型病險水閘進行除險加固,其中135座水閘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15座水閘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
6.各市管理範圍記憶體在防洪隱患的重要河道治理。
對確認存在防洪隱患的106條重要河道(段)進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7.水文設施建設。
完善大中型水庫及入庫河流水文監測站點,改造提升老舊站點、水情中心,建設骨幹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監測設施。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體工程。
8.重大區域防洪除澇工程。
按照國家部署,加快推進淮河流域重點平原窪地南四湖片及沿運片邳蒼郯新片區治理、恩縣窪滯洪區和南四湖湖東滯洪區等重大區域防洪除澇工程建設。
“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67條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
(三)新建抗旱調蓄水源工程。
新建煙臺老嵐、青島官路等11座大中型水庫和64座小型水庫、3座地下水庫;實施23座大中型水庫增容、86處河道攔蓄、23處引調水工程。其中,2020年開工新建煙臺老嵐、濟南白雲、菏澤魏樓3座大中型水庫和22座小型水庫、2座地下水庫,實施4座大中型水庫增容、11處河道攔蓄、5處引調水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發揮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聯席會議作用,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推進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市、縣(市、區)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省水利廳、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足額落實資金。
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契約束性任務,省級以上資金由省財政先行安排,重點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幹河道主體工程資金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災後重點防洪減災工程投資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執行。各級財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優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解決。(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配合)
(三)保障建設用地。
符合單獨選址項目條件的,由省級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優先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符合搶險救災要求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完工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已頒發土地權利證書或不新增建設用地的,不再辦理土地預審手續。對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核實整改、最佳化避讓。(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省水利廳、各市、縣〔市、區〕政府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
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作為應急防汛工程實施。其他2020年汛期前完成確有困難的項目,經市、縣級政府批准後,可以作為應急防汛工程實施。
1.開展統一設計。跨市骨幹河道治理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勘察設計,其他工程由相關市、縣(市、區)統一組織開展勘察設計。(省水利廳、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2.實行容缺審批。重點水利工程直接編制和批覆初步設計(代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用地、環評等手續在建設過程中辦理,不作為批覆前置要件和報建審批事項。(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3.下放審批許可權。小清河幹流治理、分洪道治理和信息化工程,由省水利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水毀工程修復、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項目所屬市、縣(市、區)按照許可權審批;其他鞏固提升工程由各市審批,其中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小清河7條主要支流及支脈河(連通)治理工程由省水利廳進行技術覆核。新建抗旱調蓄水源工程按現行規定開展前期工作、履行審批程式。(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4.簡化審批程式。不再辦理規劃選址、洪水影響評價手續;財政評審與項目審批合併開展,投資執行批覆的初步設計概算;設計報告中單列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章節,不另行報批。工程設計變更,可根據參建各方形成的會議紀要先行組織實施,事後補辦審批手續。(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加強項目管理。
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積極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設計施工總承包制,鼓勵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標,允許重點水利工程冬季全線施工,同步做好揚塵治理工作,確保建築材料充分供給。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領導、統一監理、統一驗收,落實項目法人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的質量責任,全過程加強施工質量管控。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防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法依規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落實責任分工。
各市、縣(市、區)政府是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省水利廳負責制定推進工作方案,提出時間表、路線圖,細化工作分工;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小清河防洪治理與復航工程銜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及時下達投資計畫,確保前期工作完成後一個月內將投資計畫下達到項目建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籌措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確保投資計畫下達後一個月內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位。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辦理土地預審等相關手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指導辦理項目環評手續。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加強文物保護。
(七)強化督導調度。
建立定期調度通報機制,建設進展情況一周一調度、一月一通報,對推進不力的約談市、縣(市、區)有關負責同志。定期開展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嚴肅問責。(省水利廳、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解讀

10月10日,省政府印發《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魯政字〔2019〕18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圍繞“根治水患、防治乾旱”的總目標和“新建、提升、整治”的總要求,加快實施水毀工程修復、鞏固提升、新建抗旱調蓄水源三大類重點工程建設,初步匡算總投資1323.38億元,其中2020年前實施的工程項目總投資583.25億元。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乾旱水患矛盾嚴重,乾旱季節無水可用,汛期來水又極易成災,反映出水利設施建設歷史欠賬大。為加快補齊水利基礎設施短板,從長遠和戰略高度研究謀劃和解決山東水問題,省委、省政府決定以“根治水患、防治乾旱”為目標,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中之重,加快重大工程建設進度,切實提升重點河湖泄洪蓄洪能力,從根本上解決乾旱水患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水利廳迅速組織編制了《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常會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省政府印發執行。
二、《實施方案》提出的任務目標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2020年前和“十四五”期間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任務和目標要求。
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946處水毀工程全部修復任務;完成小清河幹流非復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體工程,完成幹流復航段金家橋閘下河道全斷面及閘上河道23米底寬擴挖;完成巨野河、繡江河、杏花河、孝婦河、預備河、淄河、塌河等7條小清河主要支流、支脈河(連通)和小李家、白雲湖、芽莊湖、馬踏湖(麻大湖)4處小清河蓄滯洪區治理主體工程;完成彌河、丹河、東張僧河等颱風中出現險情的重要河道治理主體工程;完成馬頰河、德惠新河、徒駭河、洙趙新河、東魚河、泗河、濰河等骨幹河道防洪隱患河段治理主體工程;完成7座中型、375座小型病險水庫和150座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主體工程;完成各市管理的106條重要河道(段)治理主體工程;完成列入《實施方案》的水文設施建設主體工程;按照國家部署,加快推進淮河流域重點平原窪地南四湖片及沿運邳蒼郯新片治理、恩縣窪滯洪區和南四湖湖東滯洪區等重大區域防洪除澇工程建設。2020年開工新建煙臺老嵐、濟南白雲、菏澤魏樓3座大中型水庫和22座小型水庫、2座地下水庫,實施4座大中型水庫增容、11處河道攔蓄、5處引調水工程。
“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67條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規劃新建青島官路、威海長會口、臨沂黃山等8座大中型水庫和42座小型水庫、1座地下水庫,實施19座大中型水庫增容、75處河道攔蓄、18處引調水工程。
三、《實施方案》明確的保障措施
為確保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實施方案明確了7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山東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推進工程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市、縣同步組建相應組織領導機構。
二是足額落實資金。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契約束性任務,省級資金重點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幹河道主體工程建設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災後重點防洪減災工程投資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執行。各級財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優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解決。
三是保障建設用地。符合單獨選址項目條件的,由省級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優先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符合搶險救災要求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完工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已頒發土地權利證書或不新增建設用地的,不再辦理土地預審手續。對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核實整改、最佳化避讓。
四是加快前期工作。小清河防洪綜合治理工程作為應急度汛工程實施。其他2020年汛期前完成確有困難的項目,經市縣政府批准後,可以作為應急度汛工程實施。開展統一設計,跨市骨幹河道治理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勘察設計,其他工程由市縣統一組織開展勘察設計。實行容缺審批,重點水利工程直接編制和批覆初步設計(代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用地、環評等手續在建設過程中辦理,不作為批覆前置要件和報建審批事項。下放審批許可權,小清河幹流治理、分洪道治理和信息化工程由省級審批,新建抗旱調蓄水源工程按現行規定審批,其他工程均下放至市縣審批。簡化審批程式,不再辦理規劃選址、洪水影響評價手續;財政評審與項目審批合併開展,投資執行批覆的初步設計概算;設計報告中單列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章節,不另行報批。工程設計變更,可根據參建各方形成的會議紀要先行組織實施,事後補辦審批手續。
五是加強項目管理。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允許重點水利工程冬季全線施工,確保建築材料充分供給。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領導、統一監理、統一驗收,全過程加強施工質量管控,嚴防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法依規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六是落實責任分工。各市縣政府是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做好指導、保障工作。
七是強化督導調度。建立定期調度通報機制,一周一調度、一月一通報,對推進不力的約談市縣有關負責同志。定期開展督查,對整改不力的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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