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科技計畫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山東省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監督工作,提高項目組織實施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科技計畫項目、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制定了《山東省科技計畫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科技計畫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內容解讀
《辦法》適用於對山東省科學技術廳歸口項目的管理、實施和經費使用等情況所開展的檢查、督導、評價和問責等監督工作。《辦法》明確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項目主管部門、管理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等為監督主體,明晰各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按照監督與項目管理同步部署原則,細化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在項目指南編制、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實施執行、結題驗收等管理環節的監督內容。
《辦法》明確監督程式、方式和對項目執行及資金使用進行現場監督的要求,建立公眾參與監督機制、科技監督員制度和“大監督”工作機制,依託山東省科技雲平台開展項目監督工作。明確各監督主體下達監督結果和整改建議的規範,並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按規定落實整改;加強各監督主體協作配合,建立監督信息共享互認機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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