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屬企業戰略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省屬企業戰略規劃管理暫行辦法》是由山東省國資委修訂,是貫徹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引導省屬企業加快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動“十四五”規劃落實落地的重要抓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屬企業戰略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國資委
內容解讀
本次修訂的《辦法》共6章29條,主要包括總則,戰略規劃管理體系,戰略規劃研究與編制,戰略規劃實施、評估與調整,戰略規劃保障支撐,附則等;與之前辦法相比,主要在於實現了“建立體系、形成閉環、完善機制”等三個方面的創新和完善。
在建立體系方面,《辦法》提出,省屬企業是戰略規劃管理的主體,應構建完善的戰略規劃體系,做到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縱向貫通、有效管控。在組織保障上,明確企業董事會是戰略規劃的決策和管理機構,應設立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企業黨委對戰略規划進行前置研究,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作用。在制度建設上,要求企業都要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戰略規劃管理制度。重點構建形成以五年規劃為統領、三年滾動發展規劃為抓手、專項規劃為支撐、子企業規劃為基礎的戰略規劃體系。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編制2035年遠景戰略規劃。
在形成閉環方面,《辦法》對省屬企業戰略規劃研究、編制、實施、調整、評估、考核的全過程作出詳細規定,實施戰略規劃全流程閉環管理,首次提出編制三年滾動發展規劃。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求企業每年結合規劃實施情況和內外部環境變化,對尚未實施的後兩年規劃內容進行調整,同時研究制定第三年的發展規劃,形成新的三年規劃,依此逐年推進。通過規劃滾動調整,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提高戰略規劃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在完善機制方面,《辦法》提出,省國資委建立企業戰略規劃聯動監管機制,將戰略規劃作為投資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防控、考核評價、監督稽查、董事會評價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依據。未列入規劃的產業發展方向和任務,不得安排投資,不得配置相關資源。規劃明確的發展目標,作為企業制定經營績效考核目標的重要依據。要求董事在董事會上充分反映股東的意見,發現規劃實施中存在重大問題的,及時向股東報告。企業戰略規劃管理工作情況,納入董事會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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