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經省政府批准,由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施行。目的是加強灌區管理,發揮灌區工程的綜合效益,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1999年1月1日
- 修訂時間:2018年1月24日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文號: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
- 發布日期:1998-12-31
- 生效日期:1999-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經省政府批准,由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施行。目的是加強灌區管理,發揮灌區工程的綜合效益,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
《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經省政府批准,由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施行。目的是加強灌區管理,發揮灌區工程的綜合效益,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修改決定1 十、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 1.將第十二條修改為:“渠堤、渠系建築物上的交通橋確需兼作公路的,必須符合渠堤引水、輸水、...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第二十八條 非國有灌區的工程管理與保護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山東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農田水利工程應當依法劃定管理和保護範圍。國有灌區的灌排乾、支渠以及閘壩、水電站、排灌站等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範圍,按照《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農田水利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組織劃定保護範圍:(一)灌排溝、渠為邊線兩側各2米;(二)地下輸水管道、暗渠、涵洞為垂直軸線水平...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審議情況的報告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畫以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對《山東省...
《山東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山東省2020年1月27日起施行的辦法。山東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效,實現項目預期目標,依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改的《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和2005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3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
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以及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供水工程,鼓勵實行協商定價,也可以實行政府定價,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實行政府定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程式進行成本監審...
由縣(市、區)水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東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九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廢止。解讀 9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省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歷史階段,...
《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大常委會1996年8月11日為加強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保證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辦法。引言 檔案原文 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1996年8月1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保證水資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政發〔2011〕2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具體內容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的作用,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促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最佳化配置,維護水權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和《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水政法〔2016〕156號)等有關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的職責。1.加強水利改革發展工作,強化水資源管理保護和節約用水職責。2...
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以及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供水工程,鼓勵實行協商定價,也可以實行政府定價,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實行政府定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程式進行成本監審,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引言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
第五十四條 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重大創新試點和地方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國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2日。原《山東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魯財農發綜〔2013...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暫行辦法 山東省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全面完成國家和省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提高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9年6月1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
地區之間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經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農業與城市、工業之間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依照《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及灌排設施補償費。水權有償轉讓是一項有待逐步建立完善的新制度,待國家出台有...
該閘由山東省海河流域治理指揮部和聊城地區水利局聯合設計,濰坊水利局安裝隊承建,聊城地區河道工程管理處管理。主要控制位山灌區三乾渠黃河水入馬頰河,保證向冠縣、臨清及天津送水。閘前正常蓄水量283萬立方米,最大蓄水量376萬立方米,年調節水量1800萬立方米,可灌溉沿河堂邑;八甲劉、梁水鎮、辛集、定遠寨等鄉鎮...
第一條 為了節約集約利用黃河水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山東省節約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黃河水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利用黃河水...
《山東省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全省水利改革發展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以下簡稱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全省水利改革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制定實施山東省農藥轉型升級行動計畫,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研發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藥器械,做好高毒農藥替代工作,逐步...各級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
為加快水利建設,促進水資源有效配置,提高防洪、抗旱、減災資金保障能力,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屬政府性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
2022年11月28日德州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引黃灌區乾渠的建設、管理和保護,高效利用黃河水資源,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
威海市水利局位於山東省威海市漁港路,是該市負責水利規劃、管理的行政單位。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主要職責 一,(威海市水利局機構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水利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2001年5月18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1年6月15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修正的《濟南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陳一富同志:主持市河道管理局全面工作。邢攸三同志:主持市大河水庫管理處全面工作。張繼德同志:協助鄭中其同志分管機關、後勤工作;協助李旭光同志分管行政執法工作。揭錫玉同志: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學會工作。協助孫慶進、董文信同志分管水利技術工作。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 ...
位於山東省泰安市,主要責任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水利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