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節約用水條例於2020年8月25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濟南市節約用水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9/25
濟南市節約用水條例於2020年8月25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濟南市節約用水條例於2020年8月25日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推進節水...
市節水辦徵收超計畫加價水費,應當向用水單位下達書面通知。用水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超計畫加價水費。逾期不繳納的,由市節水辦責令其限期繳納,並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停止對其供水直至繳納為止。第十二條 超計畫加價水費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用於建立濟南市城市節約用水科技發展基金、...
《濟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已於2012年11月21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13年3月29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建設水生態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
《濟南市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規定》是2022年11月23日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制定背景 隨著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實施,濟南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呈增長趨勢,水已經成為濟南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制約因素,亟需制定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
《濟南市城市供水條例》已於2011年11月30日經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2年1月13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月13日 「濟南人大網」通過信息 (2011年11月30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本辦法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的《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的東至機場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嶺及崔馬莊、北至黃河及濟青高速公路的五百二十六平方公里的區域。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條例 (2012年11月21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3年3月29日...
增強全社會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用水、科學用水的良好風尚。同時,積極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嚴格查處私采地下水、無證取水、無計量取水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良好水事秩序。本意見自2021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城市自來水供水管理辦法》意在加強城市自來水供水(以下簡稱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消防用水和各項建設用水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1994年2月3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針對水資源論證、入河排污口設定等水資源管理重要環節出台相應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辦法,加快推進《濟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制訂出台,修訂《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濟南市河道管理辦法》和《濟南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大力推行節水強制性標準。逐步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的水政執法工作機制,...
你局《關於申請印發濟南市“十二五”城市節約用水規劃的請示》(濟政公字〔2011〕10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濟南市“十二五”城市節約用水規劃》,由你局組織實施。濟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參考資料 1. 濟南市城市公共運輸條例 ..[引用日期2014-03-12] ...
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濟南市的城市節水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循“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涵養水源、開源節流、 有效保護”的原則,以“節水保泉,節水減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著力增強全民的節水意識,採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技術的手段,廣泛開展節水工作,為...
(十四)承擔全區泉水保護管理責任。組織實施《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負責擬訂保泉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名泉和違章建設行為;負責泉水文化景觀研究、保護、傳承及泉水文化品牌建設和世界遺產申報工作。負責對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保護範圍內經批准的建設項目提出泉水保護書面審查意見。(十五)負責...
三、修訂《條例》的法律依據 修訂《條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借鑑了四川省、濟南市、廣州市、杭州市、長沙市、太原市、大同市等兄弟省市的立法經驗。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於自備水源 《條例...
第三條 濟南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供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第四條 城市供水實行計畫供水,厲行節約用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安排工業用水和其他用水。第五條 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確保城市供水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二章 規劃和...
加快老嵐水庫工程建設,論證實施青島官路、臨沂雙堠、黃山、濟南太平、威海長會口等大型水庫,白雲、魏樓等中小型水庫,黃壘河、付疃河等地下水庫工程,實施磚舍攔河閘等一批河道攔蓄工程。(二)推進重大引調水工程建設。堅持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污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的原則,聚焦流域區域發展全局,實施一批重大引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