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0月27日發布。本規則共五章十九條,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魯政辦字〔2017〕171號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1日
《山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0月27日發布。本規則共五章十九條,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
《山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0月27日發布。本規則共五章十九條,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規則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魯政辦字〔201...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8月1日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山東省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工作規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9月2日 規則 山東省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工作規則 為維護城市總體規劃的嚴肅性,規範全省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工作程式和內容,依據《...
將“山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調整為“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同步調整成員和工作規則。委員會主任由省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擔任,行使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協調職責,對規劃編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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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範,指導和規範全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八條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單位具體編制,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徵求公眾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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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城市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
《山東省城市設計管理辦法(試行)》是山東省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塑造城市風貌特色,全面推進和指導城市設計工作,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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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山東半島城市群和城鎮密集區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第六條 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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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
2022年,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該地方 性法規。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
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建由相關部門、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等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對涉及城鄉規劃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其審議意見應當作為政府的決策依據。城鄉規劃委員會的議事規則由同級人民政府制定,日常工作由城鄉...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按照規定承擔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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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規範鄉村規劃許可程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山東省鄉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意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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