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路交通暫行規則

山東省公路交通暫行規則,1953年6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共七章三十六條。規則以加強全省公路交通管理,提高運輸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為宗旨。規定一切車、馬、行人均須靠公路右邊順序通行,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道路標誌示意;非機動車輛讓機動車先行;車輛載運5000公斤以上物品,須經公路管理機關許可。規則還就汽車、獸力車、人力車、行人旅客等交通管理及道路管理、違章肇事處理等,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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