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003年9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3〕83號印發《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整治內容、工作要求4部分

整治內容是: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嚴格查糾各類交通違章;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狀況;集中整頓和規範道路運輸市場,強化源頭控制;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管理,嚴格機動車檢驗,嚴防病車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進一步加強駕駛員管理;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3〕83號
  • 印發時間:2003年9月18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3〕8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堅決遏制當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根據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統一部署,決定從現在開始至2004年2月底,在全省集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綜合工作機制,強化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規範道路交通運輸市場,改善道路行車環境,強化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發勢頭,努力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政府負責,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機制明顯加強,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交通違章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非法拼改裝和報廢車輛、“大噸小標”車輛上路行駛,以及道路規劃、建設、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運輸企業和客運汽車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並得到有效落實;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區、交通安全示範學校、交通安全企業為載體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網路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有所下降,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惡性交通事故。
三、整治內容
從現在起至2004年2月底,集中開展以下六個方面的整治。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嚴格查糾各類交通違章。結合行車秩序示範路段創建活動,進一步強化道路管控,加大對交通違章的查糾力度。公路重點整治無證駕駛、駕駛無號牌車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行駛、超員超載、超高超長超寬、違章超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停車、駕乘機車不戴頭盔、農用車和拖拉機違章載人、報廢車和拼裝車上路以及集市貿易占道問題。城市重點整治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駕駛無號牌車輛和超載超員、行人隨意橫穿馬路、計程車隨意調頭等交通違章。
重點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結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特點,重點整治超員超載、超速行駛、長時間占用超車道、違章停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不系安全帶、亂設廣告牌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公安、交通部門要對高速公路沿線隨意設定廣告牌影響交通視線和安全行車的情況進行詳細調查,並通知有關部門限期清除。要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嚴重超載超員、不系安全帶等違章行為,做到不消除違章一律不準駛入高速公路。公安部門要加強高速公路的巡邏控制,及時查糾交通違章。
切實加強“十一”黃金周和“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各地要針對“十一”黃金周和“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特點,超前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落實保衛工作措施。“十一”和“春運”期間,集中開展治理客運車輛超員專項行動,公安、交通部門要嚴格落實客運車輛駕駛員違章抄告制度,嚴厲查處客運車輛超員違章,嚴防群死群傷特大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集中整治機動車嚴重超載。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迅速開展集中統一行動,堅持不消除違章行為、違章原因不放行的原則,對機動車超載運輸進行集中治理。各地要專門規劃建設卸貨轉運場地,並加強管理,為駕駛員提供規範、優質的服務。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設定卸貨轉運場地,安裝車輛超載檢測裝置等設備。對嚴重超載符合卸貨要求的,除由交警和交通稽查機構按規定處罰外,將其引導至卸貨場進行卸貨轉運。對運載不可解體物品不能卸貨的,實行計重累進加價收費。省財政廳、物價局、交通廳等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收費公路計重收費辦法,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104、204、205國道和濟青、京福、京滬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道路交通安全辦公室負責檢查落實。各市、縣也要確定一批整治重點路段,確保實現整治目標。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狀況。省確定的68處事故多發點段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督辦整改,各地要由政府牽頭,儘快將整改措施落實到相關單位;交通、建設等部門要拿出專項整改資金,進行工程改造和增設安全設施;公安部門要增派警力,重點加強巡邏控制;安監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督促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完畢。各市要明確各個點段具體負責整改的部門,並於9月30日前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同時,各地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重點道路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確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儘快落實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堅持建設與整改同步進行,加大對交通安全設施的投入,增強科學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交通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定公路標誌、標線;對穿過城鎮、農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設物理隔離,劃分人行橫道、行車減速帶,改變車輛與行人混行狀況;在急轉彎處要設立分道線或分道設施;新建、改建和擴建道路時安全設施要同步到位。建設、公安部門要採取改善路口照明,增設信號燈、警示標誌,施劃標線和設定減速設施等措施,確保車輛安全通行。要逐步在重要公路路口和通道設立電視監測等設備,全天候對車輛實施有效監控。
(三)集中整頓和規範道路運輸市場,強化源頭控制。集中開展清除各類機動車非法拆解、拼改裝市場活動,從源頭上控制拆解、拼改裝車輛和報廢車輛、“大噸小標”車輛上路行駛以及機動車超載違章的發生。9月底前,各市要由經貿部門牽頭,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配合,對汽車生產廠家、汽車改裝企業、銷售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機動車非法拼、改裝市場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10月15日前,各類非法拼、改裝市場要全部予以取締。對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和“五大總成”以及拼裝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沒收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車,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進行處罰;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違法的,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對汽車生產廠家、汽車改裝企業非法生產、改裝“大噸小標”汽車的,堅決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由省經貿委上報國家主管部門,取消其車輛生產資格。
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的集中整頓。10月份,各市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道路運輸企業和客運汽車站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把運輸秩序混亂、經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企業列為整頓重點,並結合“爭創道路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爭做優秀駕駛員”活動,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和客運汽車站建立健全並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11月底前,全省所有道路運輸企業要全部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運輸秩序混亂、發生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企業,要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營運資格,並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管理,嚴格機動車檢驗,嚴防病車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公安機關要對大、中型客車和重、中型貨車檔案進行一次清理,對未參檢的大、中型客車和重、中型貨車下發檢驗通知書。要依法加強對報廢車輛的管理,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嚴禁轉籍過戶,並註銷牌證,堅決予以報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對回收的車輛要實行強制解體。
嚴把機動車註冊登記關。進一步完善“誰檢驗、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嚴禁“大噸小標”車輛和被盜搶車輛、走私車輛入戶登記。對非法拼裝、改裝車輛,公安機關不得發放號牌和行駛證。
以農用車和機車為重點,加強路面檢查,開展上門服務,督促掛牌辦證,年底前實現機動車上牌率達到90%的目標。
(五)進一步加強駕駛員管理。各地要對駕駛證辦理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治理。要對2002年以來辦理的機動車駕駛證檔案和所有大型客車駕駛員檔案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對清理出的違規辦理駕駛證的問題,要嚴肅處理。
交通部門要對營運車輛駕駛員的從業資格進行一次全面審核,嚴把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和審驗關。新駕駛員不得駕駛大型客、貨營運車輛,有不良駕駛記錄的人員、雖有駕駛證但從業資格不夠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客、貨營運。要認真清理整頓掛靠經營客運車輛和駕駛員,對客運企業的掛靠情況逐一核查登記,認真排查整改各種事故隱患,對不具備從事客運資格的車輛和駕駛員,要堅決清理出客運市場。
規範教練車、教練員管理,保證駕駛員培訓質量。對培訓單位以營利為目的,擅自擴大培訓規模或以個人出資購車掛靠培訓單位等方式申領教練車號牌,無教練車號牌、無教練員證就從事教練工作,違反規定超員訓練,減少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等違規行為,要進行集中整治。督促培訓單位進一步完善教練車、教練員管理制度,嚴格教練員的考核和資格審查,確保培訓質量。
(六)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和公安、交通、新聞宣傳、文化、廣播影視、教育等部門要迅速行動,充分利用電台、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增強廣大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並積極參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製作播出一批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對各類嚴重違章和不文明交通行為以及特大交通事故要公開曝光。
各級政府要大力推進“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區”和“交通安全示範學校”、“交通安全企業”創建工作,並與創建“文明村”、“文明社區”、“文明學校”、“文明企業”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要督促居委會、村委會、學校和企業把交通安全納入日常工作和教學中,加大對“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區”、“交通安全示範學校”和“交通安全企業”建設的投入,建立長期、穩定的宣傳教育工作陣地。
大力開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宣傳活動。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從現在起到2003年年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宣傳活動。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交通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和整治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全力做好各項整治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作為執政為民的一項重要措施,作為改進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領導機制,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市、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機構作為這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的領導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為了進一步強化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決定,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報制度,各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向省政府專題報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凡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檢查。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機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嚴肅處理特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責任人員。公安、交通部門要強化內部管理,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制,嚴防因管理不到位引發重特大惡性交通事故。
(三)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車、路等多個方面,涉及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僅靠一個方面、一個部門的工作難以取得明顯成效,必須多管齊下,多策並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增強大局意識、協作意識。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體的落實方案;對屬於幾個部門共同落實的,要在道路交通安全領導機構的協調下,明確牽頭部門,聯合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要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督查,狠抓落實。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督導檢查方案,對本地的整治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督導檢查。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同志、分管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檢查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也要對照方案,加強對本部門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各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和協調機構要及時調度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每項整治工作結束後都要匯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各市、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於2004年3月5日前書面報省公安廳,抄報省政府,由省公安廳匯總後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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