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畫

《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畫》已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畫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8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魯政辦發〔2021〕10號
全文,解讀,

全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第十一屆十二次全會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保障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圍繞“七個走在前列”“九個強省突破”等山東省委、山東省政府重點工作,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實現“走在前列、全面開創”、加快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堅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政府立法全過程
要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義,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來謀劃和推進政府立法工作,切實發揮政府立法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嚴格執行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要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通過立法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要加強公共衛生、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與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立法修法工作,統籌解決好相關領域立法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等問題。要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要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辯證關係,以立法引領和保障改革,確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能用三五條解決問題就不搞“鴻篇巨製”,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要抓住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加強對立法項目的評估論證,新制定的立法項目應當提交立法前評估報告,擬修改的立法項目應當提交立法後評估報告,充分論證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潛在風險,切實把好立法入口關。要科學評估擬設立制度對各類企業、行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的意見。要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接地氣、聚民智的作用,暢通民意反映渠道,豐富民主立法形式,保障人民民眾有序參與立法。要充分發揮立法研究服務基地作用,引進社會力量參與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要依法立法,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立法,不違背憲法精神和上位法規定,不越權立法、盲目立法、重複立法。要加強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提高備案審查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要加強政府立法宣傳工作,加大對重點法規規章的宣傳解讀。
三、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畫的實施
起草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計畫的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加快工作進度,按時提交送審稿和評估報告,預留合理的審查、審議時間,確保高質量完成重點立法項目。對列入抓緊調研和起草的項目,起草責任單位應加大工作力度,抓緊開展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山東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畫實施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山東省司法廳要加大協調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協調機制研究突出問題,妥善處理分歧爭議。起草責任單位未按時提交立法草案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立法計畫需作出調整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由山東省司法廳提出辦理意見後報省政府。
、紮實開展法規規章清理工作
分期分批對上位法修改、國家政策調整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開展清理工作,按要求組織開展好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有關的專項清理,切實提高清理效率和質量。
附屬檔案: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項目目錄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6月28日印發

解讀

根據《山東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2021年6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畫》(魯政辦發〔2021〕10號),以下簡稱《立法計畫》。現解讀如下:
一、《立法計畫》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第十一屆十二次全會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保障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圍繞“七個走在前列”“九個強省突破”等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強制度設計的前瞻性、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實現“走在前列、全面開創”、加快推進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計畫》編制思路
一是堅持圍繞中心,突出立法重點。優先選取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項目進行立項。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加強社會民生領域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
民福祉。三是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優先安排改革發展急需的項目,以高質量立法保障和促進高質量發展。四是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地方特色。針對性開展創製性立法,更好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五是堅持法制統一。立法項目必須符合立法許可權,不越權立法、不重複立法。
三、《立法計畫》主要內容
2021年立法工作計畫共列立法項目116項。其中,地方性法規共有79項,包括年內提請審議的項目20項、條件成熟時爭取提請審議的項目27項、抓緊調查研究和起草的項目32項;省政府規章共有37項,包括年內完成的項目9項、條件成熟時爭取完成的項目17項、抓緊調查研究和起草的項目11項。
圍繞加強公共衛生安全法治保障,重點安排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防疫條例(修改)、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辦法(修改)等項目。圍繞強化創新引領、推動高質量發展,重點安排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智慧財產權促進條例(修改)、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改)等項目。圍繞推動綠色發展、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安排南四湖生態保護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節約用水條例、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條例等項目。圍繞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重點安排老年教育條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等項目。圍繞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平安山東建設,重點安排生產安全條例、糧食安全保障條例、食品安全條例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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