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2022年3月15日,由生態環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1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發文字號:生態環境部令(第26號)
《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2022年3月15日,由生態環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1號)同時廢止。
《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2022年3月15日,由生態環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務...
為保護環境,防治尾礦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尾礦是指選礦和濕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企業所產生尾礦的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
甘肅省尾礦庫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為規範和改進全省尾礦庫分類分級環境監管工作,按照《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部令第26號)、《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技術規程(試行)》(環辦固體函〔2021〕613號)、《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試行)》(部公告第...
共性評價指標為“尾礦庫等別”“尾礦庫啟用時間”“環境風險控制”“主要污染防治設施”4 項,共性評價指標賦分最高 30 分。差異性評價指標 1 項,在用尾礦庫選取“尾礦入庫形式”,停用尾礦庫選取“是否為無主庫”,封場(閉庫)...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礦山環境保護,是指礦業生產活動中,為保護礦山環境和防治礦產資源開發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採取的環境保護行為。開發礦產資源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是指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引起的土壤侵蝕、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
尾礦、尾渣、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礦山採選及冶煉企業應當按照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二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環境監督管理的要求,確定尾礦庫...
尾礦庫應採取清污分流、防止揚塵並防止污染地下水。尾礦堆壩的邊坡應設護坡和排水溝。可溶性毒物廢渣堆場應設防滲和截流措施。第二十條 礦坑和選廠排水應儘量回用,必須外排部分,應滿足水環境的要求,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第二十一條...
防治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治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和程式依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執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損毀危險廢物的...
執行。第三十三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間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終止或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防止污染環境。第二十九條 礦山企業應當採取先進的生產工藝和綜合利用設施,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利工程施工、非季節性河流河道采砂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季節性河流河道采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施工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本條例所稱城區是指紅山區、松山區城市規劃建設區,元寶山區平莊...
《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經2013年9月25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修正。該《條例》分總則、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其他固體廢物污染...
《雲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2年11月30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
第十七條 礦山企業應當加強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管理,定期開展污染隱患排查治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企業外排廢水和周邊地下水監測。監測結果有超標情況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並報告生態環境主管...
《河北省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省 長 郭庚茂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
污染場地評估修復的具體辦法,由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工業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制定。 第四章 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秸稈還田和以秸稈為原料...
第二十二條 進口核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沒有相應的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的,採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第二十三條 核動力廠等重要核設施外圍地區應當劃定規劃限制區。規劃限制區的劃定和管理辦...
第二十六條 礦山企業對其排放污染物的行為以及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承擔主體責任。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二十七條 礦山企業應當加強尾礦、廢石...
尾礦、廢石等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應當依法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第三十條 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範建設尾礦庫並加強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查,防止壩體坍塌、洪水漫頂等事故發生。尾礦庫閉庫後,壩體和壩內應當按照...
(四)對尾礦庫採取防滲漏、防揚散等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等;閉庫和銷庫後,及時進行土地復墾或者生態復綠;(五)對礦區及其周邊採取修建擋土牆、截水溝、集水池、沉砂池和其他廢水處理措施等,減少水土流失和環境污染;礦區生產和生活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