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技術規程(試行)

《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技術規程(試行)》是為強化尾礦庫分類分級環境監管,築牢防範尾礦庫環境風險的底線,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指導各地精準劃分尾礦庫環境監管等級,制定的技術規程。

2021年12月29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技術規程(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技術規程(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規程全文,印發背景,主要目的,內容解讀,

規程全文

為強化尾礦庫分類分級環境監管,築牢防範尾礦庫環境風險的底線,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指導各地精準劃分尾礦庫環境監管等級,制定本技術規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分類分級,因地制宜,實施差異化環境監管;堅持突出重點,精準防控,集中力量優先抓好環境風險突出的尾礦庫;堅持科學合理,簡便易行,便於操作和實施,提升尾礦庫環境監管效能。
二、適用範圍
適用對象為除貯存放射性尾礦以外的運營(含在用、停用)、封場(閉庫)的尾礦庫。赤泥庫、錳渣庫、磷石膏庫等的環境監管分類分級工作可以參考本規程。
三、工作流程
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首先依據尾礦所屬礦種類型和尾礦庫周邊環境敏感程度定性分類,再按尾礦庫生產狀態選取關鍵指標進行定量分析,確定尾礦庫環境監管優先序。
(一)定性分類按照尾礦所屬礦種類型與周邊環境敏感程度進行矩陣分析。
1.尾礦庫所屬礦種類型
根據不同礦種及採選工藝的尾礦特徵污染物情況,將尾礦庫按照尾礦所屬礦種類型分為A、B、C三類:鉛鋅礦尾礦庫、銅礦尾礦庫、汞礦尾礦庫為A類;鎳礦尾礦庫、錫礦尾礦庫、涉氰金礦尾礦庫、鎢鉬礦尾礦庫、銻礦尾礦庫為B類;浮選金礦尾礦庫、鐵礦尾礦庫、其他金屬及非金屬礦尾礦庫為C類。
2.尾礦庫周邊環境敏感程度
根據尾礦庫周邊環境敏感目標情況,將尾礦庫分為高敏感、中敏感、低敏感三個程度。
(1)高敏感:尾礦庫庫址位於長江和黃河幹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跨國境河流10公里範圍內;365個水質較好湖泊與市、縣級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上游10公里區域內。
(2)中敏感:尾礦庫庫址位於長江和黃河幹流岸線 3-10 公里、重要支流岸線 1-10 公里範圍內;365 個水質較好湖泊與市、縣級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上游 10-30 公里區域內。
(3)低敏感:其他區域內的尾礦庫。
3.矩陣定性分類
綜合進行矩陣分析,將尾礦庫分為Ⅰ、Ⅱ、Ⅲ三類(見表1)。對尾礦庫定性分類賦基礎分,Ⅰ、Ⅱ、Ⅲ三類分別賦值60、50、40分。
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技術規程(試行)
尾礦庫環境監管定性分類表
(二)定量分析
按照尾礦庫的生產狀態分為在用、停用、封場(閉庫)三類,對各類尾礦庫確定 5 項環境監管評價指標。5 項評價指標分為共性評價指標和差異性評價指標,分別選取關鍵的環境監管評價指標進行定量賦分。
共性評價指標為“尾礦庫等別”“尾礦庫啟用時間”“環境風險控制”“主要污染防治設施”4 項,共性評價指標賦分最高 30 分。差異性評價指標 1 項,在用尾礦庫選取“尾礦入庫形式”,停用尾礦庫選取“是否為無主庫”,封場(閉庫)尾礦庫選取“是否通過閉庫驗收”;差異性評價指標賦分最高 10 分。
1.共性評價指標與賦分
(1)尾礦庫等別(10 分、5 分、0 分)一等、二等、三等尾礦庫賦值10分;四等尾礦庫賦值5分;五等尾礦庫賦值0分。
(2)尾礦庫啟用時間(5 分、0 分)尾礦庫啟用時間為2005年以前的尾礦庫,賦值5分;啟用時間為2005年(含)以後的尾礦庫,賦值0分。
(3)環境風險控制(5 分、0 分)近 3 年記憶體在被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或因環境問題與周邊存在糾紛,或近 3 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尾礦庫賦值 5 分;其它的,賦值 0 分。
(4)主要污染防治設施(0分、5分、10分)尾礦廢水達標排放或不外排,地下水水質監測井、滲濾液收集設施正常運行的,賦值0分;尾礦廢水達標排放或不外排,兩項污染防治設施缺失或不正常運行的,賦值5分;其他的,賦值10分。
2.差異性指標與賦分
(1)在用尾礦庫尾礦入庫形式(10 分、5 分)尾礦濕排入庫的尾礦庫賦值10分;乾堆入庫的賦值5分。
(2)停用尾礦庫是否為無主庫(10分、5分)無主庫賦值10分;有生產經營主體或政府指定單位能夠正常維護的尾礦庫賦值5分。
(3)封場(閉庫)尾礦庫是否通過閉庫驗收(0分、10分)按照有關規定完成閉庫並通過閉庫驗收的尾礦庫賦值0分;未驗收的賦值10分。
(三)劃分環境監管等級
1.定性分類與定量分析賦分匯總將尾礦庫定性分類基礎分與定量指標賦分加和匯總,確定尾礦庫分類分級總分值(見表2)。
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技術規程(試行)
尾礦庫賦分匯總表
2.劃分等級按尾礦庫分類分級總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劃分尾礦庫的環境監管等級。總分85分(含)以上為一級環境監管尾礦庫;65分(含)至85分為二級環境監管尾礦庫;65分以下為三級環境監管尾礦庫。原則上對一級和二級環境監管尾礦庫實施重點管控。
(四)其他
1.尾礦庫當年新投入運營的,應測算劃分其環境監管等級。
2.尾礦庫環境監管評價指標信息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測算劃分其環境監管等級。
3.尾礦庫主要污染防治設施缺失或應急預案中相關措施未落實,且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經有關部門通報或企業自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專家研判需提高環境監管等級的;應調高其環境監管等級。
4.尾礦庫封場(閉庫)後,連續兩年沒有滲濾液產生或產生的滲濾液未經處理即可穩定達標排放,且地下水水質連續兩年不超出上游監測井水質或區域地下水本底水平,可不再劃分其環境監管等級。

印發背景

我國尾礦庫數量大,涉及行業多,尾礦成分複雜,同時受選址分布及污染治理水平等因素影響,尾礦庫環境影響差異較大。一些尾礦庫鄰近重要河流、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敏感目標,一旦發生污染事件極易造成嚴重影響。近年來,各地紮實推進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批污染隱患,但當前尾礦庫環境管理仍面臨污染治理要求不明確、監管重點不突出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均對尾礦庫污染防治提出明確要求。為落實有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提高尾礦庫環境監管的精準化、科學化水平,生態環境部組織有關技術團隊,歷經近1年多時間,在廣泛調研、系統總結的基礎上,制定了《技術規程》。

主要目的

《技術規程》主要考慮是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簡便易行的原則,指導各地劃分尾礦庫環境監管等級,便於集中力量優先抓好環境風險突出的尾礦庫,提升環境監管效能,防範化解尾礦庫環境風險。

內容解讀

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的主要工作流程
尾礦庫環境監管分類分級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首先依據尾礦所屬礦種類型和尾礦庫周邊環境敏感程度定性分類,再按尾礦庫生產狀態選取關鍵指標進行定量分析,確定尾礦庫環境監管優先序。
定性分類主要考慮尾礦庫所屬礦種類型與周邊環境敏感程度兩項因素,定量分析主要考慮“尾礦庫等別”“尾礦庫啟用時間”“環境風險控制”“主要污染防治設施”4項共性指標和1項差異性評價指標。尾礦庫按分類分級賦分加和的總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劃分尾礦庫的環境監管等級。對一些存在特殊情形的尾礦庫,可調整其環境監管等級。
如何實施尾礦庫分類分級監管
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技術規程》,建立尾礦庫環境監管清單,劃分確定尾礦庫環境監管等級,並動態更新。同時將儘快研究制定差異化的尾礦庫環境監管舉措,進一步最佳化尾礦庫環境監管方式,對一級和二級環境監管尾礦庫實施重點管控,壓實尾礦庫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導企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不斷提升尾礦庫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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