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失敗則是指註冊會計師由於沒有遵守公認審計準則而形成或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出現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另外,還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即審計人員確實遵守了審計準則,但卻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稱作審計風險(Audit Risk)。由於審計採取抽樣方法,並且有些隱蔽較好的舞弊極難發現,所以,總是存在一定的審計不能發現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項目的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失敗
- 方面1:未能正確遵循審計準則
- 方面2: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無關
- 方面3: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
基本信息,本質剖析,產生原因,防範措施,產生影響,避免措施,
基本信息
本質剖析
審計失敗的本質具體講涵概以下三方面內容:
未能正確遵循審計準則
審計失敗的結果是錯誤的審計意見,而這一結果是因為審計人員未能正確遵循審計準則的具體要求而造成的。這就與審計風險劃清了界限:如果審計人員正確地遵守了審計準則,但仍然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就屬於審計風險的範疇。可見,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重要界限在於審計人員是否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遵守了審計準則。
與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無關
審計失敗的產生並不取決於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企事業管理當局是經營失敗的第一責任人,當企事業經營出現失敗時,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是否遵守審計準則和職業規範是判斷審計失敗的唯一標準。因此,企事業發生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
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
從理論上講,審計失敗還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實際是合法公允的,但由於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導致其發表了否認會計報表公允性的審計意見。當然,在實踐中由於被審計單位對於不利事件的敏感性,這種情況較容易被覺察並得以及時糾正。
產生原因
是否造成審計失敗的決定性因素是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不論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及財務錯弊的嚴重程度如何,如果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關注、沒有相應的執業能力、沒有進行必要的實質性測試,最終出具了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就屬於審計失敗。但是,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及財務錯弊的嚴重程度對審計人員執業判斷、方法手段、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影響不容忽視,它直接影響到審計人員正確執行審計準則的難度,從而間接地與審計失敗相關聯。下面將從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個角度出發闡述審計失敗的原因。
審計主體方面的原因
1、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和會計信息處理過程缺乏充分了解
財務活動是經濟活動的貨幣表現,財務活動中的舞弊行為無疑是為了掩飾經營活動的虛假性和違法性,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一般講本身不存在問題,除非技術上的低級錯誤,但是其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又是通過怎樣的程式出籠?因此,審計人員如果不熟悉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和會計信息處理程式,僅限於有關的會計資料,是很難查清問題的。據有關部門調查,當被審計單位存在以下情況時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極大。
(1)被審單位存在嚴重舞弊行為或違法現象;
(2)被審單位存在決策失誤並由此帶來一定損失;
(3)被審單位業務量大,經濟業務複雜;
2、審計人員的過失行為
過失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沒有完全遵循或完全沒有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業,而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行為。它往往是審計人員未能保持審計工作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未能嚴格遵循審計準則的要求,未能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審計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未能恰當地運用審計程式獲取審計證據,未能嚴格執行工作底稿的三級覆核制度等諸多方面因素造成。這些應該做而未做的後果是審計報告嚴重失真。如: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在對銀廣夏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時,不僅詢證函的寄發與回收讓被審單位經手,而且對於取得的回函也未作必要的分析;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式的應收帳款,註冊會計師在運用替代程式時,未能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的應收帳款;此外未能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式,在銀廣夏 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副增長的情況下生產用電的電費卻降低的情況沒有發現或報告。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很多,問題都出在疏於對審計準則的執行,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存在重大過失。
3、審計方法方面的缺陷
從審計方法來看,審計人員過度依賴於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及內部審計結果。內審和內控制度測試固然是審計的重要環節,但是內控制度的運行受到單位管理的局限,特別是當被審單位的內控制度較差,會計信息失真時,內部審計本身就意味著錯誤與失敗。另一方面,審計在採用傳統的統計抽樣方法下,具有一定的機械性和風險性,當取證採樣存在不同或不均衡,特別是當樣本情況複雜或遇到新的問題時,容易影響到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從而導致審計失敗。
審計客體方面的原因
被審單位的經濟業務隨市場經濟的不斷拓展,會計客體方法會日趨複雜,特別是受知識經濟及信息化網路化的發展影響,大量的智力密集型企業,如“網上公司”、“模擬公司”等虛擬實體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被審實體的範圍,也增加了相應的審計內容,如人力資源審計、非財務報表信息審計、企業購併審計、跨國業務審計等新內容,都以不同程度拓展了審計內容,增加了審計難度。增加了審計失敗的可能性。
2、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表述不實,增大了審計風險,審計失敗的機率增加
會計報表表述不實主要有兩種:錯誤和舞弊。從我國證監會的處罰公告中可以看出,絕大部分審計失敗都存在上市公司蓄意財務舞弊。我國上市公司質量大多不高,為了達到上市的要求,以及上市後為了能夠配股、增發新股,財務舞弊成了達到目的的捷徑。另外,政府過多的干預行為,如證券市場準入審批制、調動政府資源進行“救市”等,使得虛假會計信息得以長期存在。國家會計學院誠信教育課題組作了一次問卷調查,從回答的問卷統計中,形成假帳的主要因素排位是:“政府領導要政績”為第一因素,占48%;“企業領導要政績”為第二因素,占36%;“會計人員要飯碗”為第三因素,占9.33%;“註冊會計師要鈔票”排在第四因素,占6.67%。從問卷調查可以看出形成假帳的主要因素並不在於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方面,而是在於政府和企業的領導官員。
防範措施
基於對上述審計失敗的本質與原因的分析,防範審計失敗的發生應從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個方面綜合考慮,既要加強審計主體自身的“抗失敗”能力,又必須針對不同審計客體的不恰當行為保持高度警惕。根據這樣的原則,筆者認為,審計人員防範和減少審計失敗的有效措施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要審計人員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
要審計人員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尤其是具備現代化的審計業務能力是規避審計失敗的基本前提
審計的執業環境是不斷變化發展的,社會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的要求也是不斷變化發展的。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掌握和運用相關的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法規,才能滿足執業的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更不用說現有的審計人員執業能力參差不齊,有的本身就存在能力不足的情況。很難想像,一個業務水平低的審計人員能夠在其領導與組織的所有重大、複雜的審計事項中完全避免審計失敗。
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尤其是創造良好的審計人員執業環境是規避審計失敗的基本條件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決定公司內部審計人員聘任的是公司股東大會。審計人員的作用是向投資者公開披露審計報告,作為溝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者之間的棟樑,同時是約束公司管理當局行為的一種有效監督機制。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國有股東缺位問題,導致上市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股東大會往往流於形式,審計師事物所聘任與解聘實際上也是由公司內部管理層來決定。這種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致使審計師事務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出具審計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審計人員說“不”,就可能被解聘,事物所為了保住市場份額,就只好降低質量。因此,審計質量的提高決不是單靠審計行業自身就能解決的,一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能為審計人員審計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從而減少審計失敗的發生。
要加強行業監督與指導力度 要加強行業監督與指導力度,尤其是加大對審計人員敗德行為的懲罰力度是規避審計失敗的重要措施
改革和創新行業監管,通過嚴厲的處罰,讓審計人員對其敗壞執業道德行為承擔巨大壓力和風險成本,可以減少欺詐的可能性,也是控制審計失敗發生的重要制度措施。必須讓審計人員意識到,一旦違規造成重大損失就要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直到其傾家蕩產,以遏制其造假的動機,增強風險意識。
要謹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要謹慎選擇被審計單位,尤其不要承接審計部門能力所不能承擔的審計事項是規避審計失敗的重要步驟
審計人員在接受委託業務時,必須謹慎地評價客戶管理層的品格。一旦發現其缺乏正直的品格,那么惡意的委託目的應當得到充分的估計,直接有效的辦法是拒絕接受此類業務。此外,對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尤為關注。這樣的客戶雖不一定存在欺詐意圖,但客戶狀況的複雜性加大了審計風險,並且其“補償心理”也不容忽視。這些因素都加大了審計難度,是審計失敗的催生劑。因此,警惕被審計單位的不恰當行為並審慎選擇客戶是避免審計失敗的必經程式。
產生影響
對事務所本身的影響
1.聲譽。審計也是一種產品,也存在著市場競爭,其存在的關鍵是審計產品的質量,而聲譽則是審計產品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如果一旦審計失敗發生,有可能嚴重影響事務所的聲譽。這種受損的聲譽不僅對事務所的現實市場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而且會使其散失潛在市場。
2.業務。有遠大目標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希望能獲得有較高利潤率的持續發展機會,這就需要將有限的資源在新老客戶之間進行分配,取得平衡,在維護與老客戶關係、努力滿足其需求的基礎上,也會注意將服務重點放在可識別的潛在客戶身上,努力使一般性的客戶發展為固定的客戶進而成為有力的支持者,最終成為公司和服務產品的擁護者,成為公司的業績支撐點。但是,審計失敗的產生將使客戶利益受損,其忠誠度呈“下階”趨勢,其良好的關係無法長久地維持。
3.存在性。審計失敗的產生,可能導致法律訴訟,對事務所的存在產生直接的威脅。
對社會的影響
1.決策失誤。傳統經濟學曾假定所有市場的參與者都擁有完全的信息,然而事實上,由於審計失敗使審計信息質量不理想,市場參與者一般都處於不完全信息和不對稱信息的狀態之中,信息供給和擁有越不完全,不確定性的程度和風險就越大,決策失誤也就越多。
2.控制失靈。用委託代理理論來分析,委託代理關係確立後,委託人為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通過建立審計機制來控制代理人的行為,以防代理人採取“偷懶”等方式損害代理人的利益。由於審計失敗,使委託人不能藉助於信息全面地觀察企業的狀況,並使代理人有條件和可能利用私有信息採取某些損害委託人的行動;由於審計失敗,使委託人無法藉助於財務指標來衡量和評價代理人工作的主觀努力程度,代理人有可能“偷懶”或“規避責任”;由於審計失敗,處於企業外部的委託人,常常不能有效地鑑定信息的供給質量,使代理人可能會利用虛假的信息“欺騙”委託人,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等等。這種控制失靈的現象同樣存在於企業內部各層級之間的關係中。
4.市場失效。導致市場效率差別的原因之一,是證券市場價格反映信息的充分程度,而這又與企業信息和外部信息的供給數量和質量有關。可以說,在不考慮巨觀環境信息的情況下,企業內部信息(審計後)披露越充分,信息公開的程度越大,少數人獲取“內幕信息”或私有信息進行交易的機會就越小,證券市場效率也就越高,反之,則越低。
總之,由於審計失敗,在很大程度上導致社會經濟利益分配失公和失效,導致社會經濟秩序的紊亂和無序,最終損害了市場經濟的有序性。
避免措施
規避或減少審計失敗的措施:
審計師的聘用要與個人財富及聲譽掛鈎
根據風險不對稱原理,一個有效的市場必須實行某種“歧視政策”,將審計師的聘用與個人財富及聲譽掛鈎,這對一些人來說,回報率和風險會偏離正常的線性正比關係。例如,一筆業務做成功的機率是p,報酬是a,懲罰是b。一個缺乏資金和良好聲譽的審計師的期望收益=ap+(1-p)×0=ap;但一個具有雄厚資金且擁有良好聲譽的審計師的期望收益=ap-(1-p)×b。前者顯然大於後者,因為前者根本不用擔心罰款,他付不起,同時也不會因為聲譽下降而受損。而沒有了這些後顧之憂,他承擔風險作出敗德行為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所以,這種歧視性的政策看起來雖然不合理,但對審計師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卻是有利的。
另外,在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假定審計師的審計失敗會通過其聲譽的降低而導致其部分損失,那么,在實際中這種聲譽機制也應該落到實處。必須使審計師認識到,一次審計失敗就將導致其聲譽劇減。對此,行業管理部門每年公布審計失敗案例,將有關審計師予以曝光就是一個良好的辦法。因此,在減少或規避審計失敗的問題上,加強行業監管是極為重要的。
市場競爭機制的約束
通過激勵機制的設計來解決審計失敗問題有一定效力,但這種激勵機制的運作還需要委託人對代理人的管理有監督的興趣,並且各個分散的股東能夠無成本地聯合起來形成股東集團的共同意志。在現實中,能夠代表股東利益的經濟主體一般設定為董事會。由於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公司控制權往往是由管理者所操縱,並形成對董事會控制的局面,而股東往往成為公司的“過路客”,進一步使股東對某一特定公司的管理進行監督缺乏興趣。在股權極端分散的情況下,股東要想通過董事會利用激勵機制來直接約束審計師的行為,就顯得十分軟弱。此外,激勵機制還要求審計師的鑑證服務投入是可觀察的,委託人可根據審計師的反映函式來確定報酬比率。但是實際的審計活動中,審計師的投入是難以準確觀察到的,因為私有信息、不可觀察投入以及信息非對稱性是客觀存在的,從而限制了激勵機制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競爭的間接約束就顯得尤為重要。
加強事務所內部的質量控制
首先要簽定審計委託書,取得管理當局聲明書,對註冊會計師和客戶的責任、業務的性質、範圍等予以明確。其次,要正確地運用分析性覆核程式。在計畫階段,註冊會計師需對企業所提供的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的資料進行分析性覆核,以了解企業的業務經營情況,研究具有潛在風險的審計領域,規劃審計工作所需時間、人員,確定經濟業務和各會計科目實施符合性測試的範圍等;在具體實施階段,註冊會計師亦需通過實施分析性覆核收集一定的審計證據,以發現尚需進一步檢查的事項;在審計完成階段,註冊會計師應對會計信息全面地實施分析性覆核程式,以評價局部的審計結論和擬形成的審計意見的正確性。第三,要恰當地記錄審計工作,編制良好的工作底稿;收集充分的證據,恰當地評價證據;分配審計資源於高風險的審計領域,確保識別所有的重大錯報和漏報:對審計工作底稿實行三級覆核制度,對重大問題實行報告制度。
選擇和保持客戶時需慎重
註冊會計師在接受委託之前,應採取與前任註冊會計師聯繫等程式,評價客戶管理高層的品格。一旦發現其缺乏正直的品格,應當儘量拒絕接受。對於陷入財務困境的客戶要尤為注意,歷史上就曾出現有財務危機的公司比沒有財務危機的公司較容易虛報收入和隱瞞需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事實的事例。一旦判斷客戶陷入財務困境,最好考慮拒絕接受這類客戶;若無法拒絕,則應提高審計費用,執行較為詳細的審計,以降低審計失敗的風險。
投保充分的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