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執行條件

審計執行條件審計執行條件是指被執行人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0條即“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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