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執行審計

計畫執行審計是對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可以制止計畫外項目,發現和克服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計畫的完成。計畫執行審計,一是檢查有無計畫外工程項目和計畫內項目搞計畫外單項工程或擴大工作量的情況; 二是檢查計畫內項目的計畫投資額、新增生產能力、建設期限的執行情況,協助建設單位總結經驗,尋找差距,改進工作。

檢查計畫內項目的計畫執行情況,一般從分析報表入手,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投資計畫執行情況。主要是檢查年度計畫投資額累計完成情況。
計畫投資累計完成百分比=自年初至本期累計完成投資/本年計畫投資額×100%
(2)檢查新增生產能力和重點投產項目計畫執行情況。一般是按項目、按產品進行。
主要產品新增生產能力計畫完成百分比=自年初至本期止實際新增生產能力/本年計畫新增生產能力×100%
(3)檢查建設期限計畫執行情況。建設期限主要是從建設速度來考慮投資效果的。通常採用實際建設工期與計畫建設工期相比較的辦法。
實際比計畫提前或延期的百分比=投產項目實際建設工期-計畫建設工期/計畫建設工期×100%
計畫執行情況檢查,主要是將實際與計畫對比,也可以歷史最高水平或與先進地區水平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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