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執行的基本程式

審計執行的基本程式審計執行的基本程式是指審計執行的次序、過程,審計執行的基本程式一般有如下幾方面:書面申請;審查決定;移送審計;主持審計。
審計機構審計結束後,應出具書面審計報告呈執行法院。如審計報告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則應採取相應強制執行措施;如審計報告證明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則可依法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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