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寧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作為主管全縣文化工作的機構,負責規劃,實施、檢查、指導全縣文化建設、承擔著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性文化活動、重點文物保護、廣播電視的指導和管理、督促文化市場的管理稽查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工作:主管全縣文化工作
  • 地址:寧海縣躍龍街道縣前街5號
  • 郵編:315600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寧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新華書店、寧海劇院、縣文物辦、縣越劇團、縣廣播電視台、縣廣播轉播台、縣文化市場管辦公室等9個直屬個企事業單位。
局長:盧華強
地址:寧海縣躍龍街道縣前街5號
郵編:3156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制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在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動漫、網路遊戲等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促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動漫、網路遊戲等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重點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級公共文化設施進行規劃布局。
(三)指導、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部人事管理、分配製度改革;加強對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相關係列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有關協會、學會、中介組織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文化活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基層民眾性文化活動開展及宣教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街道)文化事業建設。
(五)綜合管理全縣藝術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編;加強專業劇團建設,扶植、挖掘體現地方特色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協調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圖書館(室)和圖書發行事業,加強圖書館(室)和新華書店(點)建設。
(六)綜合管理全縣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工作;加強經營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資質管理;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辦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行政案件。
(七)綜合管理全縣文博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各級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選擇、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全縣文物的研究、發掘、保護、搶救、管理等業務工作。
(八)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受委託起草有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依法查處危害、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對全縣閉路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經營性電視製作等社會廣播電視事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社會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健康發展;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十)綜合管理全縣新聞出版事業。負責監管全縣出版活動(含網際網路出版及手機書刊、文學),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印刷業、複製業的日常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全縣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選題的審核;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對外文化交流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區域間的文化事業合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萬吉良: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葛珍瑜: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政工、人事、財務、信訪、局屬文化企業等工作,主持局紀委工作;聯繫局辦公室、新華書店、寧海劇院。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勝華: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文物行政監察、綜治、普法、安全生產和綜合執法等工作;聯繫文化市場與產業科(新聞出版科)、行政審批科、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婁新科: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專業文化、民眾文化、宣傳、廣播電視電影行政管理等工作;聯繫文化文物科、廣電科、文化館、圖書館、平調藝術傳承中心。
副局長張華飛:主持縣體育發展中心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級調研員孔松彪: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文化產業、文化項目建設等工作,聯繫文化市場與產業科(新聞出版科)。
副局級調研員徐培良: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文物保護等工作,聯繫文化文物科、文物辦。
正局級調研員葛主橫:協助分管領導負責文化志編纂、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副局級調研員沈保華:不分管具體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務、業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保密、信息、安全、檔案、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和建議(提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局的計畫財務、專項資金管理、統計、基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協助局黨委管理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組織、宣傳、群團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文物科(非遺辦)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文物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藝術發展規劃及政策;管理指導和實施全縣專業文化、民眾文化、文藝創作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縣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文化館、圖書館和綜合文化站事業建設;指導專業表演藝術團體改革和藝術創作及生產;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舞台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體系建設,規範民辦博物館的發展;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實施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與信息化工作;做好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
(三)廣電科
研究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參與廣播電視傳輸網的統籌規劃,推廣先進科技成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廣告播放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等視聽節目;負責對農村電影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四)文化市場與產業科(新聞出版科)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發展;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網咖協會、歌舞娛樂業協會建設的指導;負責對文化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並核發崗位資格證書;牽頭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文化產業項目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統計、分析與評估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狀況,建立健全產業發展檔案。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包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監督指導全縣書報刊、印刷企業經營活動;指導印刷行業協會業務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經營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並核發崗位資格證書;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做好行政許可延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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