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類別:辦公室
  • 地點:寧德市
  • 類型:法制
機構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職能

一、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經濟社會中重要性、緊迫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及省政府實施意見;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強政府法制建設的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及其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把關、報備和清理工作;承擔下一級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四)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參與行政訴訟工作;指導督促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牽頭強化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五)承擔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對外訂立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和本轄區行政執法重大項目備案審查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
(六)負責本轄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以及績效評估依法行政指標的採集和監督檢查;承擔協調行政執法中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七)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上級機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徵求意見工作。
(八)根據上級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檢查。
(九)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法規培訓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信息公開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工作,督促重要工作的落實;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對外訂立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承擔績效評估中依法行政數據採集工作;負責指導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承擔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普遍性問題的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監督科
負責本轄區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指導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證件管理,承擔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把關、報備和清理工作;負責下一級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調研、論證工作;配合做好有關立法項目的申報、調研、論證工作;負責協調政府各部門在執法中遇到的職能交叉、重疊等問題;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因不服市政府行政行為的應訴事項;指導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強化行政調解工作機制;負責處理有關信訪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處罰項目的備案工作;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備案事項;承辦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人員編制

寧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主任(副處級)1名、副主任(正科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