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在1995.01.05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1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5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在1995.01.05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在1995.01.05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確保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鍋爐安裝安全監察暫行規定》在1992.10.1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保證鍋爐安裝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屬於《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三類容器的設計,還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備案。鍋爐、...
1995年8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
《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已經2014年11月19日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政府於2014年11月22日公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
第一條 為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的監督管理,保證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製造、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國家實行製造資格...
第一條 為規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行為,保障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有效實施,依據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中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國家勞動總局(現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為了貫徹國務院1982年2月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暫行條例》而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於1982年8月頒發。主要內容:有關...
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了保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實際,制定勞動監察辦法。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2802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5]74號 【發布...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無損檢測單位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規範無損檢測工作,提高檢驗工作質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銀川市勞動監察條例》是1998年1月19日銀川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8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條例信息 【發布單位】82804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廢止規範性檔案的公告》(2009年第42號)之附屬檔案,已由《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覆蓋(替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一、管殼式廢熱鍋爐,劃屬壓力容器範疇,按《條例》、《細則》中有關壓力容器部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進行安全監察和管理。 二、煙道式廢熱鍋爐,劃屬鍋爐範疇,按《條例》、《細則》中有關鍋爐部分和《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進行...
198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我區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
寧夏回族自治區 2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9 台灣省 30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授權的檢驗所的序號,由省級勞動部門統一編排。必要時檢驗所的序號可打在鋼印的下方或右下方。 (6)產品鋼印規定打在產品銘牌的右上角或產品的明顯...
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的管理和安全監察,確保全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職能,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小型鍋爐和...
第九條沒有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使用。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查封或經濟處罰。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
為了規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
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察和修理改造單位必須執行本規定。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察和修理改造單位的主管部門應負責所屬企業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 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安全壓力管道安全...
第一條 為了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健全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
勞動部關於頒布《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的通知是勞動部為提高在用鍋爐定期檢驗工作質量,保證鍋爐結構上的可靠性,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有關規程的規定,印發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在用鍋爐定期檢驗工作...
試行中有什麼問題、意見和建議,望及時函告我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章程(試行) 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章程(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鍋爐...
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鍋爐是具有爆炸危險的設備,鍋爐司爐人員(以下簡稱司爐)是特種技術作業人員。為了加強和規範司爐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制訂本...
增加了“氧艙”(見3.5)“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壓力容器主要負責人”“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的術語和定義。刪除了“安全監察”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機構設定”“人員設定”的規定;增加了“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人員崗位...
國務院決定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
第一條為了規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醫用氧艙,下同)和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工作,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1.《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國家勞動總局,[81]勞總鍋字第7號,1981年5月4日頒布,1982年4月1日起執行)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勞動人事部,勞人鍋[1982]6號,1982年8月7日頒布試行)。3.《壓力容器使用...
中國《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是勞動部於1990年8月頒發的關於壓.力容器安全質量管理監督檢驗內容和要求的技術法規(以下簡稱《規則》)。根據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提出。適用於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