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關於廢熱鍋爐安全監察和管理問題的通知

《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關於廢熱鍋爐安全監察和管理問題的通知》是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1983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關於廢熱鍋爐安全監察和管理問題的通知
  • 主體: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 針對:廢熱鍋爐安全監察和管理問題
  • 屬性:通知
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關於廢熱鍋爐安全監察和管理問題的通知
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監局
廢熱(餘熱)鍋爐是一種廣泛使用於化工、石油、冶金、建材、輕工、機械等部門的餘熱回收利用裝置的承壓設備,由於結構多樣、型式各異,近兩年來,各地反映對此類設備的安全監察及管理的規定不夠明確,不盡合理。杭州餘熱鍋爐研究所和杭州鍋爐廠等單位,曾提出廢熱鍋爐按
其在工藝流程中的作用和結構類型的不同,分別劃屬鍋爐和壓力容器,並按相應規定進行安全監察和管理的建議。經研究我們認為,這個原則是比較符合此類設備的特點,也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為此,對廢熱鍋爐的安全監察及管理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管殼式廢熱鍋爐,劃屬壓力容器範疇,按《條例》、《細則》中有關壓力容器部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進行安全監察和管理。
二、煙道式廢熱鍋爐,劃屬鍋爐範疇,按《條例》、《細則》中有關鍋爐部分和《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進行安全監察和管理。
三、本通知下達前已安排定貨、製造的廢熱鍋爐,若不符合上述規定,一般可不作更動;尚未安排定貨的設計,應按本通知精神逐步進行修改。特殊情況,由所在省、市、自治區鍋爐安全監察機構酌情處理。
四、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以往有關廢熱鍋爐的檔案或通知,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198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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