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國家商檢局關於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認證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商檢局(86)國檢認字第255號《關於頒發〈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86)國檢認字第396號《請有關部門推薦商檢認證實驗室的函》以及一九八五年勞動人事部和國家商檢局聯合頒布的《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現將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的認證工作問題做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人事部、國家商檢局關於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認證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國家商檢局
  • 發文日期:1986年11月3日
  • 實驗室:四個專業檢驗實驗室
通知內容,進出口鍋爐認證條件及評定,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

通知內容

勞動人事部、國家商檢局根據國家商檢局(86)國檢認字第255號《關於頒發〈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86)國檢認字第396號《請有關部門推薦商檢認證實驗室的函》以及一九八五年勞動人事部和國家商檢局聯合頒布的《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現將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的認證工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級的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和檢測單位由勞動人事部提出推薦名單,國家商檢局組織實施認證工作。勞動人事部已向國家商檢局推薦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為國家級“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兼出口鍋爐壓力容器質量許可證檢測單位”。該實驗
室下設四個專業檢驗實驗室:1.鍋爐專業檢驗實驗室為上海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2.壓力容器專業檢驗實驗室為大連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所;3.氣瓶專業檢驗實驗室為瀋陽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所;4.超高壓容器專業檢驗實驗室為北京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
二、地方級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的認證工作,按照國家商檢局《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證管理辦法(試行)》的精神和本通知附發的《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認證的基本條件及評定細則》的要求,由認證申請單位向省級商檢局領取並填寫認證申請書,由省級商檢
局會同省級勞動部門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有國家級實驗室派員參加),對符合認證條件的給予批准,由省級商檢局辦理認證手續,作為地方級“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和“出口鍋爐壓力容器質量許可證檢測單位”,並報勞動人事部和國家商檢局備案。省級勞動部門要根
據各地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的實際情況,從嚴擇優定點,原則上每個省和計畫單列市先定一個,但條件不具備的省(市)暫不辦理認證。

進出口鍋爐認證條件及評定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認證的基本條件及評定細則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

實驗室認證的基本條件
申請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實驗室認證的單位,在組織機構、技術力量、檢測手段、規章制度、儀器設備、環境、安全等方面應符合檢驗工作的要求,並且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財政、技術和管理上獨立於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銷售和使用部門,能保證作為第三方(區別於供需雙方)的公正地位,獨立執行檢驗工作職能,不受生產、銷售和使用部門的干預。不具備此條件者,不予認證。
(二)有一定數量的合格的檢驗人員和與開展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各類專業人員,並且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學歷、知識、能力和經驗。工程技術人員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持證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和開展檢驗業務的專業人員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主管人員應熟悉進出口商檢工作有關規定及程式。
(三)有保證各項工作有秩序進行的技術和行政管理制度、檢驗工作安全規定、檢驗質量保證手冊,並切實得到執行。
(四)有與其技術業務範圍相適應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並應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的方法和程式進行檢測,做出完整的準確的試驗報告。
(五)具備與其任務相適應的檢測手段、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這些設備均符合有關規範的要求,並按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檢定。
(六)具備符合有關規範要求的工作環境和室外環境;電器設施、供水、供氣系統、化學藥品、壓力容器、鍋爐房以及各種火源應符合有關安全的規定。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檢驗

實驗室評定細則
(一)總則
1.總分額定分數為100分,總分合格分數為80分。
2.審查項目共分六個單項,各項分數見評分表。
3.作出合格結論,除需總分合格外,第二、四、五項單項分數也必須合格。
(二)評分表
序 號 | 審 查 項 目 | 額定分 | 合格分 | 評定分 | 備 注
1 組織機構 10
2 工作人員 15 12
3 規章制度 15
4 試驗與測量 25 20
5 儀器設備 25 20
6 環境與安全 10
7 總分 100 80
(三)評定
1.組織機構

序 號 | 要 求 | 額 定 分 | 合格分 | 評定分 | 備 注

1 實驗室應由熟悉檢測技術和 2管理工作的一名單位領導人分工負責
2 實驗室應建立日常工作機構, 3負責組織商品檢驗與工廠監督檢查工作。
3 有實驗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 5效地開展工作。
合計 10
2.工作人員

序 號 | 要 求 | 額定分 | 合格分 | 評定分 | 備 注
1 實驗室的正、副主任應由熟悉試驗測量技 4術和標準,熟悉商檢有關規定,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工程師擔任。實驗室技術人員比例不少於60%,鍋芯壓力容器檢驗員和開展業務的專業人員不少於80%。
2 檢測人員應熟悉有關產品技術標準和檢測 8方法。
3 有各類人員的技術培訓計畫並切實執行, 3有培訓教育考核記錄和綜合統計。
合計 15 12

3.規章制度

序 號 | 要 求 | 額定分 | 合格分 | 評定分 | 備 注

1 有與其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計畫,至少包括:工作計畫、檢查和總結制度,各級崗位責任制,試驗與測量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制度,設備、儀器的使用、管理、計量、維修制度,技術資料、技術檔案制度,測試記錄與報告制度,事故分析報告制度,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安全、保密、衛生等制度。
2 應有近一年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報告,能 8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和計畫進行日常工作和管理。
合計 15
4.試驗與測量

序 號 | 要 求 | 額定分 | 合格分 | 評定分 | 備 注

1 有所負責產品的國家標準,部標準、專業標準,檢驗方法、標準和有關規範以及國際標準、先進工業國標準,掌握同類產品的國際水平情況。
2 應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的方法與程式進行測試;採用非標準的試驗方法與程式,應有編制的檔案;有對測量有效數字、測量數據的校對以及試驗中斷或發生意外事故處置的明確規定。
3 有取、制、存貯樣品的條件和能力,有接收、存放、識別、傳遞和處理樣品的明確規定並切實執行。
4 有專用表格,有詳細的原始測試記錄並準確、清晰、真實可靠和有良好的重視性。
5 有專門設計的試驗報告格式,有完整、準確、清楚的試驗報告
合計 25 20
5.儀器設備

序 號 | 要 求 | 額定分 | 合格分 | 評定分 | 備 注

1 各類儀器設備的型號數量能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精度能滿足商品技術標準的要求。
2 儀器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在用儀器設備應 100%完好,並有出廠合格證和檢定合格證。
不合格待修、待檢的應有明顯標誌。
3 儀器設備必須建立檔案,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序號、製造廠、到貨日期、使用日期、維修、操作說明書、檢定數據、使用情況登記、維修記錄、附屬檔案情況,如為進口儀器設備,應有說明書的譯文。
4 有計量檢定周期工作計畫,周期受檢率達100%,儀器的量值能溯源到國家基準。計量標準器具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定,合格率應達100%,並持有法定計量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單位的檢定證書。
合計 25 20

6.環境條件

序 號 | 要 求 | 額定分 | 合格分 | 評定分 | 備 注

1 試驗測量間的環境條件應符合有關規定, 其噪聲、光照度、振動、電磁幅射、淨化等參數應符合有關技術檔案的要求。
計量標準間的環境條件應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溫濕度應有連續六個月的實測記錄。
2 設備應有超溫、超負荷保護及失控報警裝置,壓力容器、易燃易爆、有劇毒和有腐蝕性的物質應按有關規定存放,管道敷設、電氣布線要整齊、安全,對電、火、水、氣的管理要有安全防範措施。
3 實驗室應經常保持乾淨、整齊,不亂堆放雜物。污染應在國家標準規定範圍之內。
合計 10
(四)本細則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1986年11月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