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隨著青海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鍋爐作為重要的能源生產和熱源供給設備,既關係到地方經濟產業發展大局,也關係到千家萬戶溫暖過冬,全力保障青海省鍋爐安全使用和規範管理,也是青海省市場監管局提升現代化社會治理能力的有效抓手。隨著中國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不斷完善,國家和總局出台了諸多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多層次、多角度對涉及鍋爐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行為進行了規範和約束,但有時也存在著條文查找不易、執行標準眾多的客觀困難。為解決上述問題,2010 年,原省質監局組織有關單位組織編制了《鍋爐安全管理規範》、《鍋爐安全使用工作規範》和《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操作規程》三個地方標準規範,但隨著時間推移,《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原有的地方標準在執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缺乏全面綜合指導性、無法及時銜接新法規、不能充分保證時效性等問題。鑒於此,特種設備局決定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原有的三個標準進行修訂整合,制定了地方標準《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63/T 954-2020)。
編制進程
2019年6月3日,由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申請地方標準的立項,根據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 2019 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青市監函〔2019〕26號),批准《鍋爐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T949-2011)、《鍋爐安全使用工作規範》(DB/T 950-2011)和《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操作規程》(DB/T 951-2011)地方標準的修訂。
2019年5月,按照2019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安排部署,根據青海省局有關部門指導意見,遵循合法合規、方便實用的原則,由青海省局特種設備局負責牽頭,組織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所、青海省特種設備協會等單位,多方抽調骨幹技術人員成立修訂小組,負責該標準的起草修訂工作。
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修訂小組在明確出台該標準的目的意義基礎上,梳理該標準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和方式方法,同時積極參考借鑑先進地區實踐經驗,收集整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理論著作,組織召開多輪次不同規模的修訂工作研討會,徵求和採納了青海省各市州和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的15條意見建議,詳細對相關素材進行對比分析,確定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制定了總體框架,釐清了基本思路。在完成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的基礎上,修訂小組順利開展了《規範》初稿的起草,於2019年10月形成了《鍋爐安全管理規範》(第一稿)、《鍋爐安全使用工作規範》(第一稿)和《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操作規程》(第一稿);在初稿完成後,修訂小組經討論認為,原有的《鍋爐安全管理規範》和《鍋爐安全使用工作規範》部分內容交叉重疊,《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操作規程》也不能對種類眾多、形式多樣的鍋爐設備操作內容進行面面俱到的指導,為保證規範標準的一致性和綜合性,決定將上述三個規範進一步整合為一個標準規範,後期又數易其稿、逐條研究、反覆修改,充分徵求有關專家學者意見建議,形成了《規範(徵求意見稿)》。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修訂小組再次徵求部分青海省市州、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有關企業等共21家單位的意見,並對反饋的意見建議逐條梳理,採納或部分採納了12條意見建議,並最終完成《規範(送審稿)》。
2020年12月9日,地方標準《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63/T 954-2020)由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月1日,地方標準《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63/T 954-2020)實施。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63/T 954-2020)代替《壓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規範》(DB63/T 952-2011)、《壓力容器安全使用操作規程》(DB63/T 953-2011)和《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63/T 954-2011)。該標準以DB63/T 954-2011為主,整合DB63/T 952-2011、DB63/T 953-2011的部分內容,與DB63/T 954-2011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氧艙”(見3.5)“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壓力容器主要負責人”“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的術語和定義。
刪除了“安全監察”的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機構設定”“人員設定”的規定;
增加了“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人員崗位職責”;
增加了“氧艙改造與維修的特殊規定和禁止性要求”;
增加了“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氧艙”超過設計使用年限處置的規定;
增加了“首次定期檢驗時機”的規定;
增加了“無法進行或者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內容;
增加了“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更改了“應急管理”的內容;
更改了“事故報告與處理”的內容;
增加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增加了“特種設備停用報廢註銷登記表”;
增加了“壓力容器年度檢查結論報告”;
增加了“長管拖車、管束式貨櫃年度檢查專項要求”;
增加了“氧艙年度檢查結論報告”;
增加了“壓力容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清單”;
增加了“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台賬”;
增加了“異常情況與處理”的內容。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所、青海省特種設備協會。
主要起草人:鄧亞華、井發虎、鐵娟、徐漢亮、王維善、陳瑞、任天舒。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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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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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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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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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機構、人員設定與管理職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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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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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檢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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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隱患排查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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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應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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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事故報告與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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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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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 特種設備停用報廢註銷登記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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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 壓力容器年度檢查結論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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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規範性) 長管拖車、管束式貨櫃年度檢查專項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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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資料性) 氧艙年度檢查結論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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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F(規範性) 壓力容器安全隱患排查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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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G(資料性) 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台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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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H(規範性) 異常情況與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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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63/T 954-2020)規定了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機構、人員設定與管理職責、使用管理、定期檢驗、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報告與處理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青海省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氧艙,不適用於各類氣瓶。
引用檔案
NB/T 47013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TSG 08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TSG 21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24 氧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5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6 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7001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一經發布,在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推進下,有針對性的開展《鍋爐安全使用管理規範》的宣貫和集中培訓,增強實施標準的自覺實行;通過標準的實施、監督、評價和改進活動,使標準得到有效運用。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範》(DB63/T 954-2020)的實施,有效適應青海省鍋爐使用管理方面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幫助鍋爐使用單位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鍋爐使用管理環節不安全行為導致的特種設備事故,切實保障了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