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文名: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釋義
發行時間: 2009年09月
地區: 大陸
語言: 簡體中文
內容介紹
與1999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相比,《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許多重要變化,本書編委會將修訂過程中的調研、論證、研討情況加以記錄和整理,力圖反映立法原意,集背景性、政策性、知識性於一體,形成本書,以期對《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貫徹執行有所幫助。
文摘
調研發現,有一些規模較小的非連續性生產企業,定期檢驗周期的長短對其生產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他們並不在意檢驗周期的長短,而更關注設備的安全性,個別使用單位甚至提出要縮短檢驗周期的要求,一是為保證設備的安全性,二是希望檢驗機構承擔更多的責任,適當規避使用單位的風險。
調研還發現,大部分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認為,目前安全技術規範所規定的檢驗周期過於剛性,難以與使用單位的生產周期相適應,不能真正體現安全性與經濟性的統一。
3.3.2 關於檢驗周期的討論
合理確定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直接關係到壓力容器的安全穩定運行和石油化工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對於一些大中型
石油化工企業,連續運行周期延長一年節約成本可達數百萬元乃至上千萬元,經濟效益巨大。
1999版容規和《定檢規》中確定的檢驗周期,是考慮到我國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總體管理水平和設備狀況,針對一般情況而提出的。實踐證明,這對於確保我國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對於一些具備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具有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設備狀況較好的大中型石油化工企業來說,這些使用單位有強烈的長周期運行要求,希望其大檢修周期和定期檢驗周期同步.增加經濟效益,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檢驗機構若能夠適當調整檢驗周期,可以在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同時減少使用單位的運行費用,並作為一種鼓勵,促使使用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雖然1999版容規(第134條和第138條)和《定檢規》(第5條)均規定了可以延長檢驗周期的情況和延期檢驗的申請程式,但可操作性差,使用單位由於生產連續性原因想得到延期檢驗的許可非常困難。一是因為設計單位與原檢驗機構一般不會輕易簽字同意延期檢驗,特別是從進口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得到書面同意更為困難,絕大多數的檢驗機構在缺乏技術依據的情況下也不會輕易同意其延期檢驗的申請:二是很多使用單位現在沒有上級主管部門,要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實為不可能的事。
內容截圖:
目錄
第一章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 GR0004-2009)編制說明
1 修訂過程
2 修訂原則
3 主要變化
第二章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 GR0004-2009)條文釋義
1 總則
2 材料
3 設計
4 製造
5 安裝、改造與維修
6 使用管理
7 定期檢驗
8 安全附屬檔案
9 附則
第三章 調研論證報告
1 壓力容器分類方法可行性論證報告
2 壓力容器製造過程調研報告
3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與定期檢驗調研報告
4 搪玻璃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壓力的探討
5 安全係數調整論證報告
6 設計風險評估論證報告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