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寧政發[1995]97號,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可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2802
-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5]97號
- 發布日期:1995-11-10
1995年11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寧政發[1995]97號,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可遵照執行。
1995年11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寧政發[1995]97號,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可遵照執行。【發布單位】82802【發布文號】寧...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衛生廳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7月15日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個體開業醫生管理辦法》和1986年11月17日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聯合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銀川市民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2007年5月16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7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2015年7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對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醫療服務、參保人員就醫和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費用結算服務的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是指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基本醫療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本辦法所稱參保人員,是指...
第七條網際網路醫院承擔醫療機構的職責,具有設定完備的醫院和科室管理組織機構,負責網際網路醫院的整體運營,依法執業、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和醫療糾紛協調處理等工作。第八條網際網路醫院應當按照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和銀川市醫療機構管理相關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醫療衛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四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11-28 法規內容 《寧夏回族自治區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四十條 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由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救助辦法》是201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辦法。主要內容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78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救助辦法》已經2015年11月1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
六、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採用電子證照等信息化手段對醫療機構實行全程管理和動態監管。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本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21〕13...
《醫療機構執業管理條例》是衛生局針對醫療機構進行合法約束而制定的管理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二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第三條 ...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中醫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了繼承和發揚中醫學,促進中醫事業的發展,發揮中醫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條例,分總則、保障措施、醫療機構和中醫人員、回族...
機構位置 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自治區民政廳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
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以一年為一個周期。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具體辦法和記分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二章 校驗申請和受理 第六條 達到校驗期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校驗。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94號)同時廢止。檔案發布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門診質量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為加強醫療機構門診質量管理,提高門診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信用管理辦法》,推行定點醫藥機構信息報告制度,推進我市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定點醫藥機構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綜合績效考評結果與預算管理、檢查稽核、協定管理等關聯,並納入信用...
九、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轉診轉院管理 十、職工因病確需轉往區外醫療機構診療的,執行區、市衛生行政部門關於區外轉診、轉院的規定。由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自治區人民醫院或銀行市第一人民...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3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政革方案》(廳字〔2018〕102號),制定本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依法執業自查應當遵守本辦法。印發通知 國衛監督發〔202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督促...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發〔202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為加強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規範醫療機構手術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維護患者合法...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向社會公布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的;(三)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的。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涉及用語的含義如下:指醫療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 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依法配製和使用中藥製劑。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藥製劑可以在指定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炮製中藥飲片、配製中藥製劑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慈善組織可採取社會團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推動石嘴山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和《石嘴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院感控質組、醫技信息組、總務後勤組、財務組、審計組等十個工作組,每組由一名院領導牽頭負責,依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醫院管理年評價指南(2008)》、《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寧夏回族自治區醫院評審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