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掛寧夏回族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11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舉行掛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外文名:The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health and Health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13日
  • 辦公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鳳悅巷159號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現任領導:呂金捍
  • 領導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位置,機構改革,領導分工,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執行國家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自治區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自治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攜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自治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自治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愛國衛生政策。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和資格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和完善計畫生育政策的建議。
(十)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促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保障全區幹部、人才健康的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自治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和自治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自治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賓客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自治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衛生健康委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寧夏,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自治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自治區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自治區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銀川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銀川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廳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廳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廳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督管理廳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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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與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與老幹部處。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示範(省)區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承擔機關、援外醫療隊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管專項資金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諮詢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自治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完善全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自治區兒童免疫與重大疾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醫政藥政管理處。擬訂全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藥物制度和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承擔自治區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運行評價、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落實家庭醫生制度。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和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處。擬訂全區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重點學科、科研基地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全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擬訂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三)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婦幼健康處。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育技術服務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五)健康綜合處。承擔健康寧夏和健康產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自治區健康寧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健康扶貧工作。
(十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七)宣傳與健康促進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八)對外交流合作處。承擔全區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
(十九)中醫藥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臨床用藥等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十)保健局(自治區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保障全區幹部、人才健康的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承擔自治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和自治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醫療服務協調等工作,承擔自治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賓客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機構位置

寧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自治區民政廳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加掛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牌子。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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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分工

呂金捍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主任(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行政全面工作。主持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工作
宋晨陽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財務審計處、體制改革處、醫政藥政管理處、基層衛生健康處、中醫藥管理處。聯繫自治區中西醫結合醫院、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自治區中醫醫院、自治區血液中心、自治區醫院評價指導服務中心、自治區醫藥衛生學會服務中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外援項目中心、寧夏回族醫藥研究所。
任永忠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趙捷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協助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李 明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宣傳與健康促進處、對外交流合作處、保健局(自治區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聯繫自治區體檢康復保健中心、自治區健康教育所(自治區衛生健康宣傳教育中心)。
阮越盛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分管辦公室、人事與老幹部處、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健康綜合處、機關黨委。聯繫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信息中心、自治區衛生健康幹部培訓中心(自治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服務中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藥具管理中心。
黃涌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一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綜合監督局。聯繫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
金曉鑫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婦幼健康處。聯繫自治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生殖健康技術指導服務中心。
王麗萍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老齡健康處、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聯繫自治區計畫生育協會、自治區老齡健康服務中心。
李經邦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繫政務大廳。
張波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
協助分管疾病預防控制處、科技教育處。聯繫自治區第四人民醫院、自治區寧安醫院、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處入選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推薦對象。
2022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處入選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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