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82802
- 發布文號:寧政發[1988]114號
- 發布日期:1988-10-05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發布單位】82...
(二十四)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1988年10月5日 寧政發〔1988〕114號)(二十五)寧夏回族自治區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89年12月12日 寧政發〔1989〕128號)(二十六)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實施辦法(1997年4月11日 寧政發〔1997〕34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國務院發布《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後,各地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有待明確的問題,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一、關於醫療事故的概念 有關醫療事故的概念《辦法》第二條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
第二十三條 社會辦醫和個體行醫發生醫療事故,按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處理。第二十四條 社會辦醫和個體行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一)未經批准擅自開業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200元至5000元罰款,並予取締;(二)未經批准...
使用損壞、變質的疫苗接種,或者違反規程進行接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接種事故的,依照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國務院關於發布《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通知在1987.06.29由國務院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1989年6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桂政令〔1989〕4號1989年12月19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區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本自治區地方各級醫療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
第十四條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組織調查和處理,於一個月內作出結論,並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於二個月內作出結論。第十五條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應按《辦法》第十條規定...
《江蘇省實施細則》在1989年2月22日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下列情況屬於《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醫療責任事故:(一)對危、急、重病人片面強調製度、手續,推諉、拒絕搶救,或自己有能力...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天津市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生效日期】1988-11-1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天津市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1988年1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山東省實施《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細則在1989.05.15由山東省政府頒布。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我省境內各級各類醫療單位以及鄉村醫生、個體行醫者發生的醫療事故的處理。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
《四川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是一部四川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2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1-27 【生效日期】1989-01-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四川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1989年1...
1995年11月1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寧政發[1995]97號,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可遵照執行。【發布單位】82802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5]97號 【發布日期】1995-11-10 【生效日期】1995-11-1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
遼寧省醫療事故處理實施細則 (1989年1月25日遼政發〔1989〕8號檔案發布)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的醫療單位及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的處理,均適用《辦法》和本細則。第三條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下列...
細則信息 【生效日期】1985-05-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實施細則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上海市醫療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系《上海市醫療事故處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本細則適用於本市各級醫院(包括部隊...
3.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1989年11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號,1997年11月20日新政發[1997]97號修正)4.實施《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細則(1990年12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號)5.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1991年6月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2號...
《安徽省醫療事故處理實施細則》是安徽省制定的細則。【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06-09 【生效日期】1988-06-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醫療事故處理實施細則 (1988年6月9日)第一條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實施〈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細則》等6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10.31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實施〈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細則》等6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1...
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調低補助費、降低技術職稱或取消行醫資格等行政處分或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貪污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衛生廳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合作醫療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合法執業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損害事件的處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醫療損害事件分為下列三類:(一)醫療事故:指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雲南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事故以及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
第十五條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任何人不得藉故尋釁鬧事,有關方面要注意保護醫院的醫療設施和醫務人員、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對損壞公物、強占房屋、打人鬧事、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者,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醫療單位和個體開業醫務人員發生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檔案彙編》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在2002年8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衛生部醫政司。內容簡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已經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目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試行)醫療...
四醫療糾紛 第十四條 有關醫療事故與糾紛的信訪問題,各級衛生部門應按照國務院發布 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 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信訪問題,衛生部只作 諮詢,不予受理。第十五條 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對醫療糾紛疑難事件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要,維護職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醫療事故處理實施辦法》的決定在1997.12.2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醫療事故處理實施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26 實施時間 1998.01.01 已經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省政府決...
病員、家屬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應協同做好醫療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第四條凡在本市的醫療保健、衛生預防單位和個體開業醫務人員中發生的醫療事故,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在醫療工作過程中,因醫療錯誤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重要組織器官損傷或嚴重痛苦的,屬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分責任事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