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學校教員養成規程

實業學校教員養成規程,1899 年日本文部省頒布。主要內容:(1)東京帝國大學農學系、高等商業學校和東京工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志願從事實業學校教師者,在最後一學年須學習教育學和教授法。可享受每月 6 日元的公費補貼,畢業後須在指定的實業學校擔任教師。(2)東京帝國大學農學系可附設農業教員養成所。修業年限 1 年,培養農業補習學校的教師。

(3)高等商業學校可附設商業教員養成所。修業年限 2 年,培養商業學校和商業補習學校的教師。(4)東京工業學刪船埋校可附設工業腿榆察教員養成所。修業年限 3 年,培養工業學校、徒弟學校和工業補習學校的教師。(5)各養成所均可招收 17歲以上的師範學校、中學校和實業學校的畢業生,但工業教員養成所紙拒凝歡的入學資格櫻棵另定。(6)學生均享受公費待遇,畢業後照烏境承各有一定才翻虹的義務服務年限。(7)規定各欠騙她養成所的分科和課程設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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