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規範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各地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的總體部署,積極調整教師教育結構和布局,逐步提高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層次和質量,不斷提升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取得了積極成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規範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文號:教師[2005]4號
  • 目的:提高國小幼稚園教師培養層次質量
通知簡介,通知正文,

通知簡介

教師[20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在推進三級師範向二級師範過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要引起高度重視。例如,有的地方在不具備條件的學校培養國小和幼稚園教師;有的地方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和錄用把關不嚴,使不具備教師資格者進入了教師隊伍。這些不恰當的做法和不規範行為,使得國小和幼稚園教師供求關係失衡,培養質量下降,培養使用脫節,嚴重衝擊教師入門把關,嚴重影響國小和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為了保證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質量,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特提出以下要求

通知正文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開放、改革、規範、提高”的原則,研究制定教師教育發展規劃,統籌規劃本地區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工作,科學合理地確定國小和幼稚園教師的培養層次、培養規模和實施途徑,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質量。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的統籌管理。培養專科以上學歷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要遵循《高等教育法》關於“高等教育由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試行)》(教高[2004]4號)關於“教育類專業(分類代碼6602)一般限於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中設定”的要求,舉辦學校應達到《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中確定的師範類院校的合格標準。要逐步將國小和幼稚園教師的培養納入高等教育層次。積極支持普通本科院校舉辦國小教育和學前教育專業。培養中師學歷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要根據當地國小和幼兒教育發展的實際需求情況,合理確定規模,嚴格執行招生計畫。
三、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工作的專項評估。培養國小和幼稚園教師的學校首先必須達到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基本辦學條件要求,同時還應當具備以下舉辦教師教育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十年以上教師培養經驗,有體現教師教育特色的培養方案,能嚴格按照課程計畫實施教學;
2.從事教師教育理論和實踐方面教學的專任教師數量足夠且結構合理;
3.有滿足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需要的教學條件和設備,師範類學生人均教師教育類圖書要達到100冊以上,有一定數量的微格、心理觀察和教學觀察等專用教室和實驗室;
4.有滿足學生教育實踐需要的相對穩定的教育見習和實習基地;
5.師範類學生生源好,應屆畢業生年底就業率在70%以上,畢業生深受社會歡迎。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教師教育基本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等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地區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工作的監測體系和量化標準,組織力量對現行培養國小和幼稚園教師的機構進行專項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並於2005年11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不具備條件的學校,從2006年開始停止招收師範類專業學生,2005年以前招收的學生,仍繼續按照原招生時的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四、各級培養國小和幼稚園教師的學校要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強化質量意識,加強教學管理,加強國小教育和學前教育專業建設,嚴格執行教學計畫,突出教育實踐環節,積極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課堂教學中的套用,積極吸收和借鑑傳統中等師範教育的豐富經驗,積極探索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在整個教育事業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對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工作的領導。理順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培養管理體制,加強對培養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評估。嚴格掌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嚴把教師入口關,堅決杜絕不具備教師資格者進入教師隊伍,全面提高國小和幼稚園教師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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