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教員養成規程

工業教員養成規程是日本明治時期關於培養工業教員的法規。文部省 1894年6月頒布。共9條。主要內容如下。(1)在東京工業學校內設定工業教員養成所,以培養徒弟學校和工業補習學校的教師。(2)養成所分本科和速成科兩種。本科修業2年,但經校長同意可延長1年。速成科修業1年。(3)本科招收17歲以上普通中學畢業的男生和具有同等學力者 800名。

其中一部分由地方長官推薦,另一部分通過考試競爭。速成科招生 40 名,入學資格由東京工業學校校長決定。(4)學生在校期間均享受公費待遇,畢業後有服務於教職的義務。本科畢業生服務 6 年,速成科畢業生服務 2 年。(5)中途退學或畢業後不承擔服務義務者,需償還領受公費的全部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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