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並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組織指導綜合執法機構配合市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配合省市局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任務。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貫徹落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下同)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處置。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制度。
(十七)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智慧財產權發展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二十)負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代理業務。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富錦商標受理視窗的商標業務工作及相關的服務性工作。協調富錦受理視窗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業務往來事宜。完善
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統計發布工作。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
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進行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負責公用設施和辦公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信息化軟體套用、網站、網路和資料庫建設等維護;負責局辦公室自動化設備配備、維護、更新及耗材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故障的技術鑑定解決處理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把握市場安全輿情,開展市場安全宣傳、新聞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出國人員備案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
(二) 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擔規範
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點執法、專項執法和跨層級、跨區域案件的協調執法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建設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 登記註冊股(行政審批股)。組織並實施各類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承擔內資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並實施商事制度改革具體措施。組織指導並實施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辦結、歸檔和公示等工作;擬訂政務服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新行政審批模式、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指導扶持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信息。建立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組織並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五)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組織實施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承擔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不正當價格行為、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打擊傳銷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股。組織指導價格監督檢查方面法規制度的實施。負責指導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行政性、事業性及
經營性收費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工作。
(七)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管理股。負責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並實施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並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市場監督管理
投訴舉報辦公室)。組織指導並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組織指導開展
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組織指導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及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組織落實廣告發布審查制度。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含網路媒體廣告)。
(十)產品質量標準化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
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和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商)品質量狀況,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重點產(商)品質量趕超。負責組織、指導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配合省局考核驗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市產品質量、標準違法行為。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該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承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四) 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統計工作;參加全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助上級部門和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
(十六)計量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參與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組織查處全市計量違法行為,規範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管股。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對藥品經營、批發企業和使用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經營、使用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藥品現代化物流企業資質認定及監管。組織開展 藥品不良反應和藥品再評價。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國家標準和醫療器械國家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器械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依法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風險監測及
安全性評價工作。對化妝品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備案和化妝品強制檢驗。
(十八)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與合作和保護股。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組織指導並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活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
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並實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富錦商標受理視窗的商標(專利)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全市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協調富錦受理視窗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業務往來事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承擔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宋昌新 黨組書記局長
趙仁智 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岩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偉才 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立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少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廣重 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