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國家、省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檔案、制度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等工作。承擔全區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經營許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等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促進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職能部門和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七)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抽樣工作。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依法處理有關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的諮詢、投訴、舉報。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八)負責質量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計量監管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依法協調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和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標準實施。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受理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的開工告知等業務。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管理協調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開展專利執法與保護;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培訓;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編制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專利技術轉化運用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等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最佳化職能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標準提高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信用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鄉(街道)有關職能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承擔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的管理、考核。鄉(街道)主要負責組織排查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安全隱患,並及時上報;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引導轄區民眾、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生產經營者等共同參與市場監管工作。鄉(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鄉(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相關站所和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做好鄉(街道)散在廚師教育培訓和自辦宴席申報、檢查登記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檢查,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大力推進本鄉(街道)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信用體系建設和其他食品安全活動,協助查處有關食品安全案件。抓好農村食品網路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食品現代流通供應網,引導扶持食品放心店進村。
2.與相關部門消費維權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重要消費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等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處理,負責食品、藥品、特殊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質量安全的投訴處理,負責價格類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旅遊行業(星級酒店、旅行社、A級景區)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教育體育局負責教育類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商品房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資類消費投訴處理。
3.與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與玉溪市紅塔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玉溪市紅塔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2)玉溪市紅塔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5.與玉溪市紅塔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玉溪市紅塔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玉溪市紅塔區衛生健康局會提出建議。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玉溪市紅塔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玉溪市紅塔區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7.與玉溪市紅塔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商務局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規劃和政策。
8.與玉溪市紅塔區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玉溪市紅塔區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9.與玉溪市紅塔區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城市管理局依照《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城市建成區內擅自擺攤設點、占道生產、經營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發現室外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0.與玉溪市紅塔區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玉溪市紅塔區教育體育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1.與玉溪市紅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區鹽業專營工作。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督查督辦、新聞宣傳、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保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考評和社管綜治維穩等工作;配合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電子信息化建設具體工作,推動“網際網路+”智慧監管工作。擬訂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負責預算、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負責財務、國有資產台賬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專項經費和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性收入和罰沒款收繳工作;負責單位裝備配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調動和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法制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教育、培訓、宣傳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卷審查、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審核工作;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行政複議工作和參與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的相應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和行政審批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工作;協調和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視窗)服務工作。開展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有全區性影響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配合上級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綜合協調與應急股。承擔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鄉(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協調組織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及救援演練工作;承擔輿情監測及應對處置工作;對有關部門和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
(六)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承擔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質量、風險監測、監督抽驗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及救援演練工作;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生產流通環節食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生產流通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食鹽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七)餐飲食品監督管理股。擬訂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量化分級評定管理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及救援演練工作;承擔區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八)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特殊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風險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評價和再評價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電子監管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及救援演練工作。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驗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和中藥材市場監管;負責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協助上級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普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常識。負責全區疫苗流通、儲存冷鏈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九)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對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信息公示和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各類市場主體培育、發展的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質量發展監督管理股。承擔質量強區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承擔生產領域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產品質量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推進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企業產品(不含食品)標準備案工作;承擔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和基本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科研和技術引進;負責統一管理計量、認證認可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管理計量器具和量傳溯源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監督管理商品計量、依法實施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對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人員資質實施監督;對計量認證、實驗室審查認可、產品質檢機構審查認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股。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受理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的開工告知等業務;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二)消費環境監督管理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組織、管理、開展全區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負責統籌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相關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商品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全區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受理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三)廣告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和信用分類管理等工作;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四)智慧財產權股。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和保護行動;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行政裁決工作;統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專利激勵工作;依授權承擔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本地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商標資料庫的建立、管理;受理商標諮詢、查詢;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黨建辦公室: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派出機構、退休幹部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領域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承擔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關工委等民眾組織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負責開展小個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中,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兼任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

派出機構

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鄉(街道)行政區劃設1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其主要職責為:根據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所在地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的管理、考核。核定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1個管理所行政編制91名,分別為:
1.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洛河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2.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小石橋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3.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李棋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4.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倉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5.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營街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6.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城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7.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研和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8.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春和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
9.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玉興管理所行政編制16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10.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玉帶管理所行政編制14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11.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凰管理所行政編制14名,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
市場監管機構職責界限。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承擔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及大案、要案的查處;對市場監督管理所不履行執法職責、監管不到位的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市場管理所對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負主要責任;負責對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的管理、考核。
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辦公地址

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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