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和旅遊局

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和旅遊局

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和旅遊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玉溪市紅塔區撫仙路14-3號凱恆綜合樓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 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與相關部門消費維權職責分工。玉溪市紅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重要消費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等生產環節產品質量問題的投訴處理,負責食品、藥品、特殊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質量安全的投訴處理,負責價格類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旅遊行業(星級酒店、旅行社、A級景區)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教育體育局負責教育類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商品房消費投訴處理;玉溪市紅塔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資類消費投訴處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掛鈎扶貧、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編史修志及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專項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專項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後勤安全保障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公共服務和藝術股(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股)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區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和非遺資料庫建設,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文博股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
(四)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股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旅遊革命、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負責項目申報管理和項目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全域旅遊、旅遊廁所、鄉村旅遊、生態旅遊、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建設與創建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並督促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國內外、對港澳台的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承擔“一部手機游雲南”旅遊景區、景點平台搭建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的交流推廣活動。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紅塔區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
(五)市場行業管理股(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起草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政策,負責調研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企業、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負責導遊資格證及導遊隊伍管理。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生產與管理(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負責平安旅遊等工作。負責圖書、文物博物等要害崗位、重點部位和重大活動的安全。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行政職權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本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旅遊行業(星級酒店、旅行社、A級景區)消費投訴處理。負責“一部手機游雲南”各行業管理平台運行維護工作。負責行業社管綜治、防範邪教、安全生產、消防、反恐、維穩、防災、禁毒防艾、應急等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業指標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六)人事股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統一戰線、黨風廉政、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直屬單位

1.紅塔區文化館
2.紅塔區圖書館
3.紅塔區文物管理所(紅塔區博物館)
4.紅塔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聶耳文化傳承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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