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和掃黑除惡;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佳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
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執行工程建設實
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省定額。擬訂(測定)全市的工程建設補充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全市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不含通訊設施),指導監督全市的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前期工作的論證;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年度預算內投資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指導與管理全市城鄉建設計畫與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公用設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
體行為;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建設項目審批、施工許可、工程監理;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公開招標或委託等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監督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控制投資、質量和工期,嚴格按批准的概算規模、標準,組織項目建設;組織竣工驗收。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鄉
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
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共建築的裝飾裝修及居住建築驗收前的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監督及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
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契約備案和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審查和推廣套用工作。
(八)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並
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牆體材料,積極發展散裝水泥事業。
(九)負責指導和管理供熱燃氣、市政設施建設、供排水
工作。負責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審批;負責對行使供熱、燃氣相關權力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並參與城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
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巨觀管理和各項政策、行業發展戰
略、產業政策、規章、管理辦法的擬訂並貫徹落實,指導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
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
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後期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參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和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棚戶區、老舊小區改造和綜合整治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推進實施。指導全市房改工作。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項目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及監管工作。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組織擬訂年度房屋徵收計畫;對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監管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組建業主大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五)負責編制全市房屋安全預案,組織對全市危險房
屋治理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危房鑑定成果確認。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國有直管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國直、國
找產房屋的管理;負責公房經營單位的管理和運營。依法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房產交易、房屋租賃、物業服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
行監督檢查,並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工作。
(十七)編制全市房產業科技進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
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市場監測、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
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十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
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負責制定全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的落實。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檢查全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
(二十)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制定全市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軍、地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的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實施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電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一)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人
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負責全市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監管全市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對人防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研製、生產、安裝。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行業技術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十二)承擔人民防空軍民融合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及其它相關會議的組織籌備、議定事項的催辦,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機關檔案收發、信息管理、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機關後勤、機要保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行業數據統計、政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人大、政協的有關提案、議案辦理。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考核、職稱評定、員工勞資、財務、審計、資產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相關工作並指導
直屬事業單位的相應工作。
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管理、法製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全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督查,以及全局行政處罰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實施情況。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公開專網平台管理維護;做好住建系統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和年底法制工作考核等。負責系統內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對局直屬單位承辦的信訪案件進行督辦、綜合、回復、複查、上報。負責市信訪局交辦的信訪案件覆核工作。
(二)城鄉建設綜合股(牆體材料改革建築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建設市場管理及建築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全市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等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以及工程監理、建設代理和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外來相關單位的資質驗證、註冊備案管理;負責項目代建機構的資質審核;負責建築市場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認定管理以及規劃區內從事建築施工的登記管理;指導、協調有關建安企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報表工作。參與項目的工程立項、工程勘察、設計等工作;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建、招標等手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
貫徹國家和省、佳市有關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本地區新材發展和節能建築推廣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負責組織編制新材產品的設計、施工規範、規程,組織開展節能建築產品及節能建築配套技術研究;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處理違反國家、省有關法規、規章的建設行為;負責散裝水泥,
預拌混凝土、砂漿及其他新型牆體材料的實施與推廣套用;負責新建預拌混凝土、
預拌砂漿項目核准審批,負責使用袋裝水泥審批和施工現場自行攪拌混凝土確認.
(三)住房保障綜合股(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指導和監管;負責擬訂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審批和建設資金給付;負責城鎮棚戶區改造計畫申報,監督指導計畫執行實施、審批手續辦理、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籌集使用、施工建設等工作;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按職貴許可權指導房地產廣告、中介、評估、測繪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房產交易機構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組建業主大會的監督指導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及使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城市、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農民進行危房改造,推廣農村節能住宅建設,推進村民住房建築節能改造;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行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建制鎮、鄉集鎮、村莊的村容鎮貌整治和垃圾、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財政、民政、殘聯、扶貧、新農村辦等部門做好相關業務的對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市區“三供兩治”及老舊小區治理等公用事業的行
業管理;負責市區“三供兩治”及老舊小區治理等公用事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按許可權對市區公用事業行業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審批;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負責擬定市區“三供兩治”及老舊小區治理等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審查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市區“三供兩治”及老舊小區治理等設施的設計方案和竣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三供兩治”收費項目的價格調整方案。
(四)人民防空工作股。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
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進行管理和監督;
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建設、質監、監理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易地建設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的審批;負責通信警報設施拆除的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統計和技術檔案管理;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圖紙審核、竣工驗收及易地建設批准等職能。
現任領導
田洪濤 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陳麗新 住建局黨組副書記
屈志遠 住建局副局長
萬平 住建局副局長
沙書家 住建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