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照授權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改革創新先行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七)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貫徹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執行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街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管理工作,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專利技術推廣實施,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九)負責本轄區內成品油市場、典當、拍賣、寄賣、洗染業等商貿
流通服務業領域的監督執法。
(二十)負責依據國家有關鹽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對轄區內食鹽市場進行監督執法。
(二十一) 負責依據國家有關電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的用電主體進行監督執法。
(二十二)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職責。
(二十三)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省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竟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工作職責。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趙振偉 主持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會務、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建設和社會信用建設工作,等工作,負責組織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調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行政編制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指數1名。
(二)人事管理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基層市場監管所(隊)的規範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5名,科長職數1名,副科長指數1名。
(三)黨群辦公室。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黨務工作;承擔市委各黨群部門的工作部署;負責組織宣傳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四品一械”和產品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組織、協調、管理等市場監管有關的新聞報導等工作;負責市場安全輿情監測的預警分析、風險會商、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頭條、微信公眾號、平台信息的撰寫和發布等工作。
行政編制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指數1名。
(四)監察室。負責系統內黨風廉政、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作風建設,開展黨紀政紀教育活動;負責制定預防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對幹部職工的舉報、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幹部職工違紀行為;負責督促檢查視窗服務、軟環境建設;負責市委巡視巡查等工作。
行政編制3名,主任職數1名。
(五)財務審計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擬訂全局
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的管理;負責預算的監督執行;負責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負責行政和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財務收支核算,會計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配合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核算管理。
行政編制5名,科長職數1名,副科長指數1名。
(六)法制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
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強制執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及“兩法銜接”等工作。負責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行政編制5名,科長職數1名,副科長指數1名。
(七)行政審批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應當由市本級承擔的各類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推進市本級企業登記註冊網上審批和電子化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內資外資企業、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管理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市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註冊管理的措施、辦法;指導基層單位登記註冊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行政編制5名,科長職數1名,副科長職數1名。
(八)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科。擬訂加強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聯合懲戒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擬訂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無照經營和其他違反登記事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管理工作;擬訂廣告業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受理由瀋陽市和我局12315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移交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督辦查處工作;擬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指導市政府編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組織指導各級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全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組織指導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名單,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絡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網路交易監管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計算機網路和系統維護,確保網路暢通;對內負責管理機房,保障機房運行環境;對相關部門軟體的操作和數據質量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體系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一)質量監管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性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產品質量誠信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質量工作考核;組織貫徹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家用汽車“三包”相關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統計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二)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建立和監督管理全市計量標準,負責計量管理,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組織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組織建立誠信計量體系。負責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能源計量示範建設。負責計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工作。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制定和實施標準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據法定職責承擔全市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工作。組織標準評價比對和標準實施信息分析反饋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等信息標準化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相關事項的通報和諮詢工作。指導和監督標準化技術機構。負責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改革創新先行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辦公室)。負責電梯、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起草擬訂有關特種設備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修理、改造、經營、使用、檢驗等環節進行安全監察,指導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其執行節能標準的情況,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能效監管,開展能效測試工作,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和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鑑定評審機構,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並進行統計分析,對基層特種設備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查、考核。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評價性抽檢、風險交流、監督抽檢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制定、組織、協調、指導和實施市場監管有關科普宣傳;組織推動市政府食品安全示範建設,組織對相關部門和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市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所小作坊許可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六)食品流通監管科。負責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食鹽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所食品經營許可(流通類)許可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七)食品餐飲監管科。負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食鹽在餐飲服務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基層所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許可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八)藥械監管科。負責分析掌握藥品零售、疫苗、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市藥品零售企業、使用單位、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藥品監督抽檢。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流通領域藥品、疫苗質量
投訴舉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藥品零售企業風險分級監管;負責新民市城區四個監管所管轄的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及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和單體藥店日常監管。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醫療器械監督抽檢。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分析掌握化妝品流通、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市化妝品流通、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化妝品質量監督抽檢。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十九)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含商標、地理標誌、專利)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相關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工作的組織、指導,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侵權、智慧財產權違法和代理機構違法案件;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負責我市地產品牌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智慧財產權(地理標誌)申報、使用、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相關獎項申報和推薦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二十)綜合環境建設科。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風險預警,組織指導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藍天工程、營商環境建設、環保、垃圾分類等工作。
行政編制4名,科長職數1名。
行政機構
(一)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執法稽查一大隊。
(二)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執法稽查二大隊。
(三)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執法稽查三大隊。
主要職責: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指導查處
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使用環節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對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稽查工作進行督查、檢查,負責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大案、要案查處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的專項整治工作。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名稱規範為“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不定級,主要負責所在轄區內相關市場監管工作。
(一)新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新城街道、東城街道。
(二)西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西城街道。
(三)新北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新柳街道。
(四)遼濱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遼濱街道。
(五)梁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梁山鎮、周坨子鎮、姚堡鄉。
(六)大紅旗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大紅旗鎮、紅旗鄉。
(七)柳河溝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柳河溝鎮、盧家屯鄉、金五台子鄉。
(八)高台子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大柳屯鎮、於家窩堡鄉、高台子鎮。
(九)公主屯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公主屯鎮、新農村鄉。
(十)東蛇山子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東蛇山子鎮、陶家屯鎮。
(十一)羅家房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羅家房鎮、三道崗子鎮。
(十二)大民屯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大民屯鎮、張家屯鎮。
(十三)前當堡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前當堡鎮。
(十四)法哈牛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法哈牛鎮。
(十五)胡台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胡台鎮。
(十六)興隆堡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興隆堡鎮。
(十七)興隆市場監督管理所。所轄區域:興隆鎮。
辦公地址